试论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互动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范炜烽  时间:2013-02-15
    5.制度。根据制度学派的解释,制度包括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规则—道德、风俗与习惯、以及组织等内容。制度之所以能成为权力的工具,在于“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权力制度约束的权力必然会成为脱疆之马,干出与权力原始宗旨相佐的事来,也就是与人类合法或合理利益追求相违背。
    因此,人类社会的权力运行离不开制度。制度作为一种规则(包括正式的法律规章、道德与风俗习惯等)成为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的方式,首先在于它可以为这种互动提供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下,可以保证权力游戏有序进行。其次是制度作为组织可以提供一种场所或领域供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第三是制度中的个人人格本身就是一种权力资源,凭借它可以进行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互动。由于这种能力是附着于个人的,且具有随时间而积累的特征,可以看成个人魅力的组成因素。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中个人人格因素的作用,突出地以一种领导者的个人魅力对相关事务处理的影响表现出来。
    6.交易。交易作为一种权力运行方式,在于人的权力利益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不至于影响到人与人之间合作的性质。作为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的方式,交易常见的例子是“你给我选票,我给你政策”,或者“你给我经济资源,我给你政策方便”。在当代,通过交易方式进行的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互动,已经由国内扩展到国际,最著名的是跨国公司与所在国家的交易活动,地区或国际一体化组织中的交易活动。交易可以以暗箱操作的方式隐蔽进行,也可以举行公开的谈判。因此,它也存在利益博弈的性质。一般来说,交易双方在交易活动中基本权力是平等的或交易主体从属不同的组织。交易一般是双方自愿的选择。同时,其结果也具有互利或双赢的特点。
  三、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关系中的几个问题
    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存在互动关系,但这种互动在实践中并不是总能如愿以偿地进行。一方面,这种互动没有正当性,如广泛存在的权力寻租现象;另一方面,互动没有必要效率,如政府对经济领域的介人产生的政府失灵现象,以及经济权力进人政治领域的整体效益问题。
    这种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一是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互动没有遵循合适的界限。如上面讲的权力寻租就突破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互动的法律界线。又如政府失灵现象,也是政府权力干预经济领域超过了必要的科学界线,干了政府权力力所不能及的事,由此也影响到经济权力(市场)正常能力的发挥,制约了经济效率。同理,经济权力对政治领域的介人,常抱局部的或个别的权力主体的愿望,影响到了全局的利益。二是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互动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或者无章可循,或者法律没有权威,或者法律规章不完整或陈旧。这样,权力的运行有失控的危险,其中暗箱操作与权力寻租等也就不足为奇。三是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互动没有成熟的民主机制。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没有成熟的民主机制,就是权力运行中专制比较盛行,存在突出的官本位问题。由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运行中不合法或不负责任、没有效率现象的大量存在也就很正常了。
    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的问题在社会转型国家中表现得最明显,也是最严重。一方面,转型中旧的规范正在失效而新的规范还在建设之中,因而可能发生制度真空,也可能给权力寻租者提供钻空子的机会。另一方面,政府与经济在各自权力运行上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特点没有经验,容易产生“过犹不及”的问题,也就是权力越过合法与合理的边界。再者,转型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其民主化程度不高,旧的社会权力思想与习惯还大量残存,因而权力专制与腐败比较容易发生。
    在转型国家,最突出的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问题是权力寻租现象。这可能与社会民主发育有限,社会对政治权力的制约能力不足,经济权力机制本身不规范,政府对经济领域的过度介人、传统的官本位文化影响等有关。
    要解决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中的问题,应该作三个方面努力:一是法制互动,完备立法,完善市场建设与政府体制。用制度来规范或阻止一切不合法与不合理的权力互动行为,保障合法利益与全局利益。这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布坎南将其思想称之为立宪经济学,就是想通过法制建设,规范政治市场中权力的运行。二是阳光互动,减少不合法不合理的操纵式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现象,适当披露相关信息,扩大公民参与或第三方监督,提升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互动的合法性与效率。三是有限互动,通过前述两个方面控制互动的数量与范围,使保持在必要的界线内,从而充分发挥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各自的正常功能,然后有条件地进行互动补充,以避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现象,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保持社会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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