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国有企业建立产权化激励机制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章一华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 产权 激励与约束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
  论文摘要:由于制度的不成熟与不规范性,使国有企业在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探索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构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改革,有了明晰产权,才能建立责权明确、权力制衡、管理科学的组织形式,才能建立起一套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基于此,对国有企业实现产权化激励进行了深人的思考。
  一、对产权、产权制度与产权结构的认识
    产权是指凭借对企业资产的所有、占有、支配和处置,给所有者和占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权利。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产权就是企业的所有权,以表明产权主体对企业资产的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广义的产权不仅包括所有权,而且还包括由所有权派生的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能。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清晰;二是产权结构合理化;三是产权具有可交易性和流动性;四是产权制度的设置必须充分调动人力资本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产权的基本特征是:(1)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产权主体由原来的单一主体分裂成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2)价值形态的资本运动和实物形态的资本运动分离。(3)经理阶层的形成。
    企业产权结构是企业内部各要素所有者之间为协作生产而建立起来的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不同的产权结构就表现为不同的企业制度,就目前来看,产权结构主要有以下3种形式:(1)私人产权结构。企业主拥有全部产权,包括剩余索取权,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力以及经营决策权。(2)集体产权结构,即股份企业制度。这种产权结构不再具有单一持有者的私人性,表现为剩余索取权与监督其他要素的所有者的权力相分离。(3)社团产权结构。这种产权结构将剩余索取权和监督权合二为一。社团制度的权力结构不再是等级制衡安排,而是靠外在的竞争力量和内在的合作利益结合在一起的联席格式。企业改革的实质是进行产权结构的选择,而公司制的集体产权结构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选择,也是改造政企不分、产权不清的最佳选择。
    二、激励与约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一)激励与约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由于制度的不成熟性和不规范性,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在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加以解决。(1)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于国家,导致政府作为所有者直接介人企业经营与运作,既直接管理又不承担经济责任。这自然就失去了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意义。(2)由于国有企业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那么企业领导人自然要由上级机关选任,并且他们的级别也是由行政部门确定的,他们的利益状况、地位的升迁都依赖于上级行政部门的安排。所以,企业领导者的行为就偏离了经营者行为和市场行为。(3)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约束软化,导致激励与约束方面的偏差。一是在激励上存在着激励滞后、激励不到位、激励效应均分等问题;二是约束机制不健全,既缺少外部约束,又缺乏内部制衡,既影响效率的发挥,也为资产流失留下过大空间;三是激励与约束不对称,要么激励过重而约束不够,要么强调约束而忽视激励,甚至约束从实,激励从虚。实践证明,一个企业要搞好,至少需要3个基本的条件:(1)企业的体制与制度比较合理。(2)有一种或者几种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3)有一个优秀的经营者或经营者集体。在这3条当中,优秀的经营者和经营者集体往往又是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在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因此,要真正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除了要认真搞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以外,必须同时搞好企业经营者制度的创新,较快建立起一套现代企业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

    (二)产权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的前提与条件
    1.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论前提。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真正结合,就要使劳动者成为股东,财产所有要通过股权表现出来,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投资者和利润分享者应是劳动者,实现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现代公有制必须恢复劳动者个人财产所有权,确立劳动者在经济上的主体地位。从价值形式看,财产属劳动者个人所有,从使用价值(实物)形式上看,则是社会化(公共)占有,两者的统一,即劳动者股份所有,这是当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实现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必将过渡到从总体上看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具体地看等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因为劳动者可以普遍、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也就是说在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拥有和运用生产资料。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真正从理论上解释经营者和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财产激励形式存在的合理性。
    2.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度前提。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的特征,只有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才能够分散经营风险,这时才会有两权分离,经营者集团也才可能出现,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真正提到日程上来。企业制度决定企业家的选择机制和激励方式。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3部分内容:独立的法人财产、外部审计监督、所有者之间的资本民主制。其核心是坚持权利、责任对称的“有限责任”原则。企业有了这样一种制度,才能够规范所有者和员工(包括经理)的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客观判断企业的盈亏,形成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和企业家选择机制。
    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条件。从外部条件来看,一是产权清晰或所有者到位,这是要解决谁来带给经营者激励的问题;二是建立和健全经营者的人才市场或经理市场,这是要解决经营者的筛选和产生机制问题。通过市场的竞争和筛选,形成一个企业经营者的队伍;三是企业经营者范围的界定,这是要解决激励的实施对象问题。现在关于企业经营者有不同的界定,有的认为只有企业法人代表才是经营者,有的认为在股份制企业中,应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也有人认为应当包括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副职在内,还有人认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应尊重企业经营者、科技人才和生产者的劳动,允许按其能力大小进行分配。总之,实施激励和约束,必须对此有一个清楚的界定。从内部条件来看,一是要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收益与风险相对应;二是要采取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三是要正确处理工薪内收人和工薪外收人的关系。
  三、对重构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思考
    (一)如何强化所有权主体对行使占有权机构的制约
    认识和解决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课题之一。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国有企业,实际上出现了所有权主体的“空缺”,行使占有权的政府机构已代行,或将所有权包容于占有权之中。这是造成国有企业困境的内在的、主要的原因,只有从解决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个主要矛盾人手,才能全面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各种矛盾,使其改革和发展纳入正常轨道。(1)从法律上明确国有企业的权利体系,界定其所有权对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的支配地位,以及这些权利各自的责任及其相互关系。(2)确立所有权主体对占有权支配、监督的各种具体权利,建立相应的民主法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这些权利与所有权的关系,建立健全一系列必要的社会机制,保证这些权利的实施。(3)明确行使占有权的机构公职人员的职责,使其行为纳人法制轨道。(4)明确企业的经营权,聘用合格经营者,使其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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