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信息化水平测度理论分析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文云 葛敬民 时间:2013-02-15
   但这种方法的问题和不足也比较明显,对在国民经济中信息化的作用又反映太弱,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明显感到对整个体系概括得不全。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化指数仅从邮电、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限的几个方面选取试图描述信息化的指标,其结果只能反映这几个方面的信息环境状态,而其他一些重要的因素(如信息需求与利用程度、规模)在模型中未能体现出来。同时,缺少现代通信设备和其他信息产业变化情况的指标,忽视计算机和网络在社会信息化水平测度中的重要性。也没有反映人均生产方面的指标,因而没有准确反映信息产业发展状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第二,用算术平均法求信息化指数,未能按实际情况区分出不同变量的权重,难以确定真实的信息化进程,和事物本身各因素的重要程度不同是不相适应的。第三,该模型过于简单、不全面,有些重要的信息活动指标未能体现和包括;算术平均得出的测度结果没有区分不同参数或不同因子的贡献大小,掩盖了实质上的差异;同时其结果是在确定了某一基准点前提下的相对比较值,只有相对意义,无绝对意义。
  4国内学者对信息化测度研究
    国家统计信息中心受原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的委托,按照信息化指数法的思路,综合了波拉特法和指数法的优点,结合我国国情,对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指标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筛选。分别按国家确定的信息化6要素(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将每个要素都分解为2一5项具体指标,共计21项指标(见表1)。

    这些指标的数据绝大部分都可从国家、地方和有关行业统计年鉴中查到,算法较简单,具有可操作性。可以从定量角度掌握同一地区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化程度或差距,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应用广泛。
    利用这种方法也有不足之处,信息化测度指标设置过多,而且有的指标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容易造成相同因素在计算中占有过大份额,从而评价结果有失合理性;另外,权数采用德尔菲法仍然存在主观人为因素,有的指标目前尚没有相应数据,要做特别调查,不便于各地区动态测度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水平;只重视对信息化现状水平的测度,而不重视对信息化质量和潜力的评估,其测算出来的信息化规模或信息化指数并不能真正反映信息化发展与建设的全貌。
  5结束语
    无论马克卢普法、波拉特法、日本信息化指数模型,还是国内学者提出的各种测度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方法,实际上都是在构建一种能够全面、准确反映社会信息化概念的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由于多指标体系中指标间往往会产生严重的信息重叠或叫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会造成统计的不准确,可见,如何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并通过它们来表征社会信息状况和发展模式是首要问题。对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测度,要对其内在联系、外在表现进行整体认识,以便设计相对合理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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