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我国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忠法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提出保障我国社会事业科技以促和谐社会进步的十项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全民重视,建立国家发展要素支持社会事业科技发展平台;突出信息化,建立社会事业的综合信息网平台;以城带乡,建立城乡两利的城市发展与城镇化科技支撑体系;建立社会事业科技综合创新平台;允许相关科技以超常规速度发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开展生产安全全民,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决策,建立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的法规支撑体系。 

    关键词:社会事业,科技,安全,优先战略 ?

一、全民重视,建立国家发展要素支持社会事业科技发展平台?


从全民利益角度,对息息相关的弱势的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给予根本性的保障,即国家发展要素的保障,是必须的。要全方位的调整国家发展要素配置,寻找一切可能,向社会事业科技倾斜。首先重要的是,提高社会事业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和国家R&D支出比重;加强社会事业科技的投融资,鼓励多渠道筹集社会事业科技资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要以公共要素支持社会事业科技发展为主。建议“十一五”期间设立国家社会事业领域科技发展创新工程。从国家11个有关职能部门立项研究的社会事业科技89个重点领域和375项关键技术中,经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最前沿的若干项重点科技领域、重大专项和关键技术,列入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予以攻关。?


强化科技综合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力度,建立有序分布的资源配置格局,优化管理和服务,把握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的新机遇。?


同时要面向市场,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政策性引导,扩大社会事业科研单位与和社会的联合协作,实现技术资本、人才资本、产业资本的优化组合,形成科研开发的良性循环。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按未来产品的采购方式支持本土企业技术创新。逐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二、调整我国发展战略,实施 “社会安全优先战略”,加快社会事业科技发展?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为最高宗旨;以“增促国家社会科技事业发展,减缩社会代价”为出发点,调整我国发展战略,实施“社会安全优先战略”;在全国总体战略科学布局中,重点加快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突出社会安全,调整国民要素分配格局,全面启动社会安全科技工程建设,促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健全社会安全法制建设,社会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提高国家安全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新格局,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创新安全监管体制和长效机制为根本;实现安全生产促和谐社会加快发展。对屡屡发生重大事故领域,诸如矿井单位等,在引用适用的新技术、新科技和新型经营管理上,要实现强制标准、强制执行的举措。?

 

三、突出信息化,建立社会事业具有决策敏捷性、预案周密性和行动准确性的综合信息网预警平台?

国际经验证明,信息技术在社会事业中的应用,较于其他产业效益更为明显,直接导致产业格局发生革命性变化。?


鉴于社会事业问题的偶然性、隐蔽性,预警难度大、风险程度高、损失巨大、人命关天,应根据我国国情,开发低价位的、先进的接入设备和技术,促进信息网络的融合,建成世界上规模覆盖面最大的、实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检验检疫为基准,建立具有决策敏捷性、预案周密性和行动准确性的综合信息网预警平台。?

 

四、以城带乡,建立城乡两利的城市发展与城镇化科技支撑体系?


抓紧 “城镇化健康发展”、“城镇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城镇建设产业”三个战略重点的研究。以此三大战略重点作为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关键。三大战略需要强力的科技支撑,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科技支撑体系。?


“城镇化健康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农民变市民,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城镇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绿色城镇建设产业”战略旨在为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产业支持和技术支撑,促进建筑业、住宅产业、建材产业走新型化道路,并使废弃物资利用产业化。三大战略研究,要以最新科学理念要以最新科学技术和手段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思想,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加强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搞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以最新科学技术和手段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努力满足居民住房、出行、教育、文化、医疗、健身等方面的需求。要统筹科学管理城市公用设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城市社会安全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运用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有效结合,为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可持续发展创造根本条件,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缩小城乡发展鸿沟。根据我国这些特殊国情和需要,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将大有作为,保证我国的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快速的演进。?

 

五、自主创新,建立社会事业科技综合创新平台?


以观为指导,搞好社会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储备。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科学研发创新基地和高水平的公益型研究机构,推动科技创新的资源共享,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向更加注重原始性自主创新转变。?


加强科技中介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中介市场,建立保证创新服务机构公平、公正竞争的制度,实施创新人才工程,尽快把社会事业人口大国转变成社会事业人才资源强国。?


规范创新相关的法规政策,导引创新主体的价值取向和激励方式,营造适合社会事业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确立多元互动的创新机制,建立有利于创新的评价体系。重于支持广开就业门路的科技创新和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在安全保障下,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的资源优势,为人民造福。?

六、充分利用新的机遇期,对一些严重滞后的社会事业领域,允许相关科技以超常规速度发展?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有明确的时间表,按照一般的发展,我国的一些科技性强的社会事业是不能如期实现的,弱势社会事业领域如劳动保障的“金保工程”(管理全国劳动保障的平台)、竞技的“六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119工程”(以科技创新为主解决我国奥运竞技中119个弱项的工程)、文物遗产保护、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等,都要在科技发展上予以特殊对待,给予超常规的投入。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广大的安全生产、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影视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远远落后于城市,均须支持其超常规发展。?

 

七、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家技术标准战略?


全国形成目标一致、相互协调的政策法规和战略举措,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鼓励积极从事原始性社会事业科技创新活动。改革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致力于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改变在国际标准问题上显著落后的格局,增强国际竞争力。充分利用我国广阔的市场优势和日益增强的竞争实力,积极参与新的国际协议的制定。这两个战略,在社会事业科技领域均属弱势,必须迎头赶上。在加强法规规章建设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步伐,这些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定性管理转变为定量管理;由随意性转向科学性。?

 

八、建立安全科技支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生产安全科技支撑与保障体系完善并高效运转;坚持安全科技面向安全生产、面向政府监管监察;构建科技创新、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推广与服务、法规标准、信息共享和智力资源六个支撑平台;建立健全有特色的生产安全理论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共性、关键性重大安全科技攻关,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安全技术示范工程的建设,使生产安全科学技术总体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使重特大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九、开展生产安全全民教育,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强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生产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增进社会的人文关怀,形成建设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尽快建立由国家安检主管部门主导,地方各级安检部门分管,企业积极参与,覆盖面广,规范、统一的“重点行业、工种生产安全培训体系”。抓紧研究职工培训存在的问题,法律不能只是笼统规定,没有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差,强制培训的工种范围过小,只是几个特殊工种纳入其中,一般职工普遍没有培训。要不断加大强制培训的工种范围,矿长、瓦斯检查员、绞车司机、电工、爆破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接受培训,获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十、科学决策,建立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在充分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和修改社会事业科技有关政策和法规,从人大立法的层面上,需要制订和修改的与安全有关的大法有二十多部,从国务院层面上,各种条例有六十多部。制订社会事业科技资源保护和国家种质资源交换、共享政策,制订《国家科技信息资源建设管理条例》,规范社会事业科技文献资源的建设与管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增加社会事业科技条件建设的总体性规定,明确政府对社会事业科技条件建设与管理的职责,增加国家科技条件资源共享利用等内容。修改《文化遗产保护法》、《反恐怖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尤其要加快撤消或修改阻碍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进步的法律规章。要积极研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察执法工作的效率。以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的法律支撑体系,把我国的科学决策推进到更高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