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性征信体系建设与改进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0-06-25

                            作者:晏艳阳 赵大玮 蒋恒波

  摘要:本文通过对湖南省征信体系建设的整个过程的分析发现,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征信机构的作用,必须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做好信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要进一步做好指标分类与存放工作,加快个人和的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互利互惠的数据共享方式及加强对我国征信模式与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征信体系;中介;三库一网一平台
  
  我国征信业的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以银行为主要发起人,在一些大的公司成立了一批资信评估公司,同时还出现一些以其他单位为发起人,由民间投资的征信机构。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相继涌现出诚信、大公、远东等一批信用评估机构。银行为控制企业贷款风险,引入贷款证管理模式,上海等地还要求申领贷款证企业必须进行信用评级,这些措施拉动了企业信用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专门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约200家,另外还有许多资产评估公司、师事务所、担保公司、信息咨询公司、贷款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部分征信业务。
  
  一、征信作为一种行业存在的理论依据
  
  征信行业是一种信息集散的行业,作为一种金融中介行业,其存在和发展有坚实的理论依据。阿伦和加尔(Allen and Gale,1994)认为,由于中介能发挥规模优势使交易成本得到分摊,从而比个人具有优势,因此,交易成本是理解现有金融中介理论的要害。默顿(Merton,1989)更是注意到中介几乎可以进行零成本交易。克莱恩(Klein,1973)和托宾(Tobin,1987)也指出,中介机构的规模效应可使单个借贷者在交易技术中以低成本满足几乎完美的多样化选择。因而,个体多样化选择成本的存在是导致金融中介机构这一规模联合体产生的必要条件。这里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风险成本、信息搜寻成本和参与成本等。市场相对于中介存在的一个缺点是,如果信息通过市场披露,那么没有人会被激励去搜索信息,这样便存在“搭便车”问题。而中介在搜集信息方面有足够的动力,可通过良好的产权界定解决信息搜索中出现的“外部效应”——“搭便车”问题,并在搜集信息的同时实施对企业的监督。中介还能在有效把握这样做所产生的固定成本的基础上,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信息搜索成本和监督成本。对于金融中介机构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波伊德和普雷斯科特(Boyd and Prescott,1986)从减少事前的“逆向选择”假定出发,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条件是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成本和信息处理成本之间的一种均衡。从投资者角度讲,如果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代理成本大于个人搜寻信息的成本,那么投资者就会放弃中介而选择市场。
  由此可看到,征信行业的存在会减少交易成本,但也可能带来道德风险。征信业的发展取决于二者权衡的结果,因此,规范的行业建设与运作是行业的发展前提。
  
  二、湖南省征信系统建设的案例分析
  
  湖南省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三库一网一平台”。“三库”即人民银行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信贷服务为重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市场监管为重点)和公民信息管理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设立的公共征信机构负责建设;“一网”即“湖南信用网”,由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建设;“一平台”即“湖南省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由湖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负责建设。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已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开通,“三库一网一平台”运行情况良好。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等三个数据库承建单位已通过数据库方式、终端录入方式、报盘方式归集了约36个大类总计一亿九千六百三十六万多条信用信息。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三个数据库在建设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归集难度大。如,公民信息数据库第一期建设任务部署,各参建单位应加载本系统全省的所有数据,但目前,国税局只加载了省本级的数据,社保局只加载了省本级养老保险数据,地税局只加载了湘西自治州的数据,人口方面计生委也只加载了部分数据。
  (二)信息因无法关联难以共享。公民身份证号码是公民信息数据库的唯一标识,公民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关联,对参建单位提供的数据首先与公安的人口信息比对,比对一致的才能进入公民信息数据库。但目前参建单位中,不少单位在业务中没有录入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强制规定,许多业务数据缺乏身份证号码,或是错误身份证号码,提供加载的大部分数据因无法比对而不能进入数据库中,信息共享难以实现。
  (三)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需要加强。需要增强在线数据库的有关功能,有许多指标项的数据是实时更新的,但在报送过程中通常都存在一定的时滞,从而使指标数据不能真实反映现实情况。需要确保前置机和交换机的正常运转,为保障各信息提供单位和部门与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快速的连接和数据交换,信息中心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备了网络交换机和数据采集前置机。同时,组织力量做好数据的清理和在线报送接口软件的开发工作,尽快将数据报送工作规范化、日常化。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后,信用信息数据的及时上报、共享成为系统运行好坏的关键。同时,开展市州信用信息数据在线报送工作。
  (四)三库应用进展不大。根据《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在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活动中,应当查询公民信息数据库,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为此,公民信息管理局在原有96305身份核查系统基础上,建设了公民信息服务平台。2005年底开展了人口信息应用试点工作,要求参建单位选择一个基层业务办理单位实现对公民信息数据库的实时查询,但有些单位因业务上没有要求、部门法规没有强制规定、系统改造难度大等原因,人口信息应用工作进展不大,公民信息数据库核实公民身份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也没有很好的应用,由于企业信息的披露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如果没有权威部门的认证,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就没有权利公开企业的不良信息,这样奖惩机制就发挥不出效应。
  (五)建设经费庞大。首先,各参建单位参加三库建设,需要开发接口软件、购置相应设备以及提供专门的场所。但因省政府没有投入专项工作经费,也没有明确经费解决渠道,参建单位因经费问题难以落实相应工作,整体工作进度受到影响。而这只是考虑省直机关的情况,各个市州的情况应该更加糟糕,有的市州信息化建设十分落后,各部门都没有施行联网,而且垂直领导机构的信息传输也是纸质文档,故信息化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需要庞大的经费,如果省政府不提供经费,而由各个职能部门自筹的话,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就不高,整个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展就会受到影响。   三、完善地方性征性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协调各部门,加大信用信息收集力度。信用信息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缺少哪一个部门的参与都是不完整的。为全面反映个人与的信用状况,必须要有较为全面的信息资料。所以,应进一步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在信用信息收集上加大力度,以一个完整的反映信用信息的指标体系为,完成好第一批信用信息指标及后续指标的归集工作。在信用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等方面把好关,确保信用信息的质量。
  (二)促进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之一。在湖南省信用信息指标收集的过程中发现各个部门的数据从录入到整理、归类都有各自不同的规范,导致当数据上报到信用信息的三个数据库时出现数据源的字段、名称、更新频率、数据类型等都存在差异。由于以上原因,“三库”在归集和整理信用信息数据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收集到数据库的大部分数据由于数据格式错误或无法匹配等原因而无法使用。如果没有完全匹配的数据来源,会严重影响信用信息数据实用性。因此,加快信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对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共享等一系列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标准及技术标准、流程进行标准化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三)依据三个库的定位做好指标的分类与存放工作。湖南省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是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特色建立起来的,三个库必须根据自身的优势做好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并在整个信用体系中明确自身的定位。这样,就可以通过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来收集自己需要的数据,以此节约行政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做到整体最优化。
  (四)加快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披露办法的出台。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中涉及许多个人隐私与企业商业秘密,如何合理披露其信用信息不仅是牵涉到法规问题,还直接影响到三库的应用。所以,国家或地方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的披露层级,即明确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范围,主要是明确哪些信用信息可以向社会公开、免费让社会公众查询,哪些可以向社会机构或公众收费查询,哪些信用信息可以在部门之间共享,哪些信用信息需要授权才能查询。这样才能既有效地保护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又有效度量信用信息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因此,加快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披露办法的出台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五)建立互利互惠的数据共享方式。我国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和机构中,这些部门由于信息化程度不同、行政职能分割及法律障碍等原因导致信用信息收集成本较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息系统的。由于征信体系建设本身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庞大的建设资金,因此一方面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也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起一种互利互惠的信息共享方式,以保证数据库正常运行。
  (六)加强对我国征信模式与制度的研究。由于我国的征信行业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征信模式。但是,从部分省(市)实行的情况来看,以各个政府部门为主导的征信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国内外的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征信模式。
  从我国征信业发展的当前情况来看,政策法规落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国家层面的征信体系建设落后于地方性的征信体系建设。由于这两方面工作的约束,部分省市率先建立的地方性征信体系的运作也受到影响。因此,应尽快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切合实际情况的征信制度与标准,以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