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农民工劳动关系解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梁伟军 时间:2013-02-14
  (2) 劳动交易不确定性低。
  
  不确定性主要是指企业主(或其代理人经营者) 对劳动者工作任务是否可分割或估计单个劳动者生产率的难易程度,可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性质进行判断。从行业来看,外出农民工仍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占39.1%,建筑业17.3%,服务业11.8%,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各占7.8%,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9%。可见,农民工主要在工作容易分割、单个劳动者劳动绩效容易测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劳动交易不确定性低,这也为解释不少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提供了理论依据。
  
  (3) 劳动交易频率低。
  
  劳动交易频率是指劳资双方签约行为的频繁程度,可从劳动者选择就业企业的频率进行评价。针对企业的调查显示:外地员工中2007 年春节回家探亲的占56.6%,这些探亲员工中约83%的人打算继续回本企业工作;针对外出农民工的调查显示,2007 年继续外出打工的人员中,76.3%的人员会继续回原企业工作,23.7%的人打算另谋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多数农民工的就业单位选择相对稳定,劳动交易频率较低。
  
  2. 契约类型。
  
  上述分析表明,当前农民工劳动契约的同质性特征十分突出。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分析,农民工劳动关系契约的组成结构中,绝大多数属于新古典契约,存在少数关系型契约,基本上不存在古典契约(资产专用性为零的标准古典契约属于极端情况)。
  
  四、农民工劳动交易与治理结构匹配。
  
  1. 劳动交易契约与治理结构匹配。
  
  交易频率可分为偶然的交易(t0)和经常进行的交易(t1);不确定性包括劳动者工作任务易于分割、生产效率易于计量(s0)和不易分割、难以计量(s1)两种情况;人力资本有专用性,可分为资本专用性低(k0)和资本专用性高(k1)两种情况。由于经济环境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劳资双方利益相应受到影响,决定了劳动交易围绕劳资双方利益不断调整。因此,可不考虑交易频率问题,重点考虑劳动交易中劳动力资本的专用性和交易不确定性。由此得到四种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劳动组织治理结构,如图1 所示:


  (1) k0,s0:企业内部市场。劳动者掌握通用技术,人力资本专用性低,工作任务可分割,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工人可以更换雇主,业主也可改换雇工,双方无须担心各自的利益损失。因此,劳动组织治理结构低级化,基本上没有专门的治理结构,如工会等。
  
  (2) k0,s1:初级团队。尽管人力资本专用性低,但工作任务不可分割,每个工人的产出不易衡量,更换员工不会损失企业效率,但确定辞退工人的补偿标准成本高昂。因此,为降低交易费用,需要对雇员进行监督,以保证企业经营效率,防止“搭便车”行为。有一定的劳动组织存在,如生产车间的监工等,以保证经营效率。
  
  (3) k1,s0:互担责任的内部市场。人力资本有较高的专用性,工作任务可分割。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强,企业经营效率高,维持该劳动关系能够保障劳资双方利益的实现。因此,需要在治理结构上设计出防止业主随意辞退员工的惩罚措施和员工任意跳槽的限制条款。通过这种初级形式的组织治理,订立严格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建立起劳资双方具有一定相互依赖、合作双赢的劳动关系。
  
  (4) k1,s1:亲密型团队。人力资本专用性比较高,工作任务不可分割。业主需要提供相应的条件,保证雇员能够长期稳定的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雇员有防止雇主侵害自身权益的条件,如某雇员可能是企业的业务骨干或技术专家等,甚至形成了技术团队。劳资双方通过建立起完备的组织治理结构,如吸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建立工会组织等来保证长期稳定合作。
  
  2. 农民工劳动交易与治理结构分析。
  
  上述四种劳动组织治理结构中,第一种对应新古典契约,治理结构低级化是其突出特点,是农民工劳动交易的主要治理方式,其他三种治理结构相对较少。目前,农民工就业所在单位工会组建率低,除了农民工流动性大、参会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外,基于劳动交易成本、选择新古典式契约及治理结构也是一重要原因。
  
  暂不考虑交易成本,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性影响来看,若劳动力供求在结构上相对均衡,则上述四种治理结构不存在优劣之分,均有利于促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但外出农民工的劳动供求特征是:目前存在、并且在今后一定时期仍将存在大量的、相对过剩的低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劳动力,高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劳动力十分短缺。调查结果表明,企业招用员工的条件要求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自身素质之间尚存一定差距:对企业的调查显示,87.7%的新增岗位要求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其中23.8%的岗位要求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7.3%的岗位需要初级工以上的技能水平,其中9.2%的岗位需要达到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而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则显示,虽然有65.5%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却有45.3%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仅占13.1%。因此,农民工劳动关系形成了整体上的“资强弱劳”格局,“企业内部市场”型的治理结构尽管节约了交易成本,但难以兼顾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五、结论与建议。
  
  应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结合已有的数据资料分析表明:农民工劳动关系是劳动交易关系,追求交易成本节约是劳资双方的自发性经济行为;农民工劳动交易契约绝大多数属于新古典契约,人力资本专用性低、劳动交易不确定性低、劳动交易频率低是其突出特征;治理结构上形成了“企业内部市场”为主的低级交易治理结构。上述治理结构特征尽管节约了交易成本,但目前存在、并在今后相当长时期仍将存在低人力资本专用性劳动力相对过剩、高人力资本专用性劳动力相对短缺这一劳动力供求格局下,难以兼顾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劳动立法和执法力度,但一些企业低薪雇佣、拖延克扣工资、无视劳动者基本尊严的行为仍旧猖獗,甚至酿成了恶性劳资冲突事件。如2008 年的深圳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和南海本田工人停工等。因此,调整公共政策,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专用性水平,平衡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促使劳动交易契约及治理结构趋向优化,成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农民工劳动关系的重要路径。
  
  1. 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近年来,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家日益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2003 年,农业部等部门制定了《2003- 2010 年全国农民培训规划》、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农民工职业技能等培训提供了政策保障。虽然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技能培训专业与市场需求脱节;二是培训体系尚不完善,出现了多头管理、不能有效整合资源,政策限制、不能灵活对接,培训管理粗放等难题。因此,应充分发挥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职能,将农民工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2.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建设。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者。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实践表明,农民工具有代际更替性。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是我国产业工人的后备军,发展面向他们的职业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是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的长久之计。因此,应建立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政策体系,从办学经费等方面对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在农村招生、人才培养提供支持;通过助学贷款等教育财政支持,鼓励和帮助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的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教材和教学实践环境建设。
  
  3. 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2008 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和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日渐完善的双重影响,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返乡,但在农村如何就业成为新的问题。返乡农民工由于习惯了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大多不愿或难以安心务农。他们大多积累了一定资金、专业技能和市场经济实践经验,具备了一定的创业条件。地方政府部门可通过资金支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手续简化等激励政策,大力鼓励返乡农民工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民工外出数量,逐步减弱供过于求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可进一步积累技能经验,提高农村人力资本专用性水平。
  
  4. 积极创造农民工就业机会。
  
  除了技能培训、职业教育、自主创业等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专用性水平外,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农民工通过工作实践、以“干中学”的方式习得工作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也是一重要途径。因此,应充分利用“十二五”时期“结构调整为主线”的发展战略机遇,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通过支持发展城市中小型、加工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家庭服务等服务业,扩大农民工城市就业空间。同时,积极发展县域经济,以特色资源、特色产业为依托,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使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此外,还应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进而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及其专用性水平,优化劳动交易契约及治理结构,为形成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农民工劳动关系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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