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政策必须注重创新支持机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国强 时间:2013-02-14
 “农业补贴要继续增加总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完善机制,新增补贴重点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种生产服务组织倾斜。”
  按照“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明确指向、突出重点;市场导向、遵循规则;协调配套、提高效能”的原则,现阶段我国构建以价格支持为基础、以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政策框架体系,必须进一步创新农业补贴支持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强农惠农的新思路、新方式和新途径。为此,我们建议:
  一、积极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
  建议对重要农产品实行稳定价格带措施,其基本作用机制为,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保护价时,为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政策执行机构按照最低保护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农产品;当市场价格高于最高干预价格时,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政策执行机构将农产品储备投放市场,增加供给、平抑价格;当市场价格处在稳定价格带以内,政府对价格不采取干预措施,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价格。如政府掌握的储备不足,可以通过紧急进口等措施增加市场供给,使价格稳定在可控范围内。
  二、稳妥推进差价补贴措施试点
  由于大豆、油菜籽国内供需缺口较大,进口依赖严重,对外开放度高,现行临时收储措施的托市保价效果较为有限,难以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对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产品的托市调控应把握好如下几点,第一,必须充分考虑其国内产需缺口大、对外开放度高的特点,注意防止出现进口抵消调控效果的“漏损效应”;第二,要尽可能减少对市场机制的扭曲;第三,补贴应合理适度,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财政能够承受;第四,要利用冬闲田资源,既鼓励扩大油菜生产,又避免与粮争地;第五,要符合加入WTO的承诺。
  三、研究设计针对重要产品、关键环节的专项补贴措施
  第一,水稻专项补贴。建议以水稻作为试点,抓紧研究与农民种稻面积或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的水稻专项直接补贴。可考虑采取如上所述的差价补贴,或价外加价(即在水稻最低收购价基础上,另外加价补贴农民)等办法,与已有的最低收购价、种粮补贴相配套,建立鼓励水稻生产的政策支持新机制,缓解水稻供需紧张矛盾。
  第二,专业农户补贴。对粮食主产区经营耕地面积在一定范围内(如30—150亩),且主要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种植规模较大的商业化农户(如150亩以上),由于能够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利润,因此不纳入补贴范围。
  第三,农业信贷利息补助。建议采取项目申请的方式,对专业农户用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自主投资,给予定额的直接投资补助;对商业化种粮大户,给予信贷利息补贴或者提供低息贷款。
  第四,农业环保补贴。以粮食主产区的专业农户为补贴对象,对采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例如,使用有机肥或根据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使用量等)导致的损失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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