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超对接需生产流通并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党国英 时间:2013-02-14
  二、 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的政策建议
  要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必须同时着眼于生产和流通,将政策扶持重点转向生产和流通并重。一方面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引导和鼓励零售终端参与发展“农超对接”的动力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着力解决流通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形成“抓两头、促中间”的政策格局。
  一是继续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特别是要加强专业合作社在产销衔接中的重要地位。严格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强合作社在集中采购、统一销售、金融保险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功能,真正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避免合作社由少数人把控、成为农业销售公司的翻牌和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而挂出的幌子。
  二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增加对现代化蔬菜大棚建设的补贴,将有关机具(如自动卷帘机)纳入农机下乡补贴范围;增加对参与“农超对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市投资建设物流中心、冷链系统、配送中心、检测中心等设施的投入扶持,一方面提供专项补贴、贷款贴息、税收等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日常运行费用,特别是与食品安全和可追溯系统有关的检测中心、信息系统等也纳入补贴范围。[论文网]
  三是进一步制定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消除以任何理由阻碍合作社提供免税增值税发票,坚决执行超市采购“农超对接”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对超市扩张“农超对接”经营面积,政府提供相应补贴或税收减免。对“农超对接”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以其实际交易量为依据,对整个超市的应缴税收进行一定减免作为鼓励。
  四是完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议在山东、陕西、海南等蔬果的主产省份实施农业融资担保基金(公司)试点。担保基金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方式,实施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完善担保金补充机制和考核体系。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农业小额建设贷款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参与贷款业务。
  五是加强蔬果类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农超对接”的主要蔬菜品种,制定符合需要的国家标准,或者委托行业协会及主要企业制定行业推荐标准、示范品规等,提高“农超对接”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标准化程度;提高超市标准筐、托盘等物流设备的标准化水平,提高物流操作的标准化水平;鼓励超市经营符合标准的自有蔬菜水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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