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应用PPP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袁志学 时间:2013-02-14
  【论文摘要】公私合营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在分析我国应用PPP模式的现状及其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对于PPP模式的应用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 进而对我国应用PPP模式提出可行性建议。希望对于我国PPP模式的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以及进一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论文关键词】公私合营(PPP);现状;问题;建议 
   
  完备的公共基础设施, 对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社会需求迅猛攀升,政府财力不足的局限,尤其是受到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完全由政府提供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融资、管理、设施维护等事务使得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有效改革,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采取公私合作的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将适度的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相结合, 可以在实现社会福利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利润, 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国内PPP模式的应用现状 
  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率,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就开始了尝试在城市供水、节水、供气、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城市绿化等公用事业当中引入非政府投资,并在2003年前后在全国掀起了公私合作的浪潮。 
  公私合作制(PPP)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条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有效途径,国家越来越重视公私合作制(PPP)改革。 
  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成都市政公用局将6条公共汽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拍卖;深圳市在水利、燃气、公交、电力等领域进行国际招标,实行特许经营。 
  2004年底,五家试点公用事业单位完成了招募引资工作;广州市政府通过合资、合作、参股、项目法人招标、BOT、BOR等方式,允许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投资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站场、停车场、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管道、电力、绿化、园林、道路、能源、水利、公共信息网络、公共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上海友联联合体获得了上海市最大的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20年特许经营权,负责此项目的融资,建设以及20年特许经营权内的运营管理。 
  2005年以来,北京通过实行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有10个项目实现市场化融资50亿元;通过向国内外公开推出387个北京奥运经济招商项目,签订协议55项,协议金额达223亿元。 
  到2008年的总投资达2300多亿的公共事业项目中的大多数,都将以项目法人招标(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总体来看,PPP模式已逐渐被国人接受,国内对PPP的认识也正在逐步提高,并且愿意尝试这一模式。但是由于PPP模式引入的时间并不长,在应用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尚需要完善和改进。 
  2.PPP模式在我国公共设施建设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专门的适用于PPP模式的法律法规 
  PPP项目实际是在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和合约的约束下运行的。但现阶段中国尚没有成文的关于PPP应用的法律法规。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较早,其中大部分内容是针对项目BOT而不是针对PPP模式制定的,而且多为部委规章或地方性管理条例,这种开放式的构架不利于国家对PPP项目的统一管理,而过多的管理办法也可能出现相互矛盾。同时,对于PPP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诸多具体问题等均未涉足,客观造成国际上PPP项目融资的一些惯例和做法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相冲突的。法律不健全、不完善是制约PPP模式在中国发展的主要障碍。 
  2.2 政府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占主导角色 
  目前,在我国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身兼直接投资者、直接经营者和直接监管者的三项职能,很容易在具体的工作中产生混淆。政府的职能混淆为发展公共事业带来许多不利。 
  2.3 在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低效与寻租现象普遍 
  由于政府自身的运行以及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存在交易成本,且政府系统缺乏明确的绩效评估体系, 因此在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常会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公共产品在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时也难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现象。比如,由于现在还没有一套统一的流程规范,因此,政府官员有时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为PPP 模式在应用过程中设置繁多的名目以获取更多利益,从而造成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低效。 
  2.4 私人部门融资存在障碍 
  相对于其他投资主体而言,私人部门在融资上表现出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以及融资规模小的缺陷,使其在参与公共事业建设中处于不利地位。私人部门的融资困难,严重地制约了私人资本投资于公共事业项目。另外,PPP项目风险的分配难以达成一致。PPP模式在实际的应用中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往往就项目中风险的分配难以达成一致,大大延长了双方谈判的时间和增加了交易成本。 
  3.国外PPP模式的经验借鉴 
  英国作为PPP模式的发源地,是采用该模式的最典型、最前端的国家。在英国,采取PPP模式进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绩: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而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而按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工程耗资在预算之内的只能达到25%。 
  目前,基于PPP 模式的投资项目已经贯穿英国政府活动的各个领域。按照英国的经验,适用于PPP模式的市政工程的范围被确定为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等。这项划分对于PPP模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都起到了指导作用。美国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各项品目众多的法律条款是美国社会各项生产活动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美国运用PPP 模式进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一个亮点。美国政府将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的有关项目通过合同承包给私人部门进行,由私人部门进行生产与经营,其产品由政府购买。合同贯穿于PPP 模式施行的整个过程,通过合同来确定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划分以及利益分配,将各方的诉求以清晰的合同条款加以明确,可以减少纷争,简化流程,具有法律保障效力。这些经验对于我国在如何完善合同法等方面都有借鉴意义。 
  日本积极发展第三方部门,引入了市场竞争,提高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的效率,对如何完善发展中介组织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同时,其PFI法案中对于事前的风险评价以及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权则划分,极大地推动了PPP模式的成功运用,也值得我国学习。 
  对我国来说,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的供给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通过公私合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双方的不足, 使城市获得长远的发展。PPP模式在国外的发展经验对我国城市公共设施的供应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对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供应准公共产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PPP模式在我国公共设施建设中应用的改进建议 
  结合目前PPP模式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问题和国外的先进经验,PPP模式的应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4.1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是PPP 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项目风险的有效措施。PPP 模式涉及担保、税收、外汇、合同、特许权等诸多方面,内容复杂,文件繁多。作为项目运作的监督者和指导者,政府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有必要建立一套执行PPP 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交易流程,对项目的具体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确保项目运作全过程公开与公正。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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