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探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郝国芳 时间:2013-02-14
  2.3.4 非政府组织的规划专家 
  作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规划专家,对于决策层次比较高的新农村建设事务他们和普通公众相比,一方面对政府公布的建设信息会理解得透彻,另一方面处于他们对专业的关注和职业道德的考虑,更能积极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决策之中,从而提高整个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3.新农村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措施研究 
  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级地方政府为追求地方经济发展、突显政绩,往往会不自觉地附和投资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用牺牲公众的利益来换取经济的发展,由此产生诸多负面的影响。比较突出的结果是耕地减少,失地农民人数增加,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是鼓励公众支持政府,以保社会安定;是使公众在实践中能接受政府的决定,采取合作的态度;同时,增加公众的信任,通过公众意见的反馈,使规划实践工作进行得更顺利。鉴于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提高公众参与的实质作用。 
  3.1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让公民意识到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而并非一种形式,同时意识到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地、有组织地参与城乡规划活动。 
  3.2 在农村普及城乡规划知识 
  现阶段,在城市对于城乡规划知识的普及可谓家喻户晓但在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而很多地区的农民不知道规划为何物。各地乡镇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定期组织规划知识讲座和论坛,面向辖区农民,进行规划基本知识的普及,请专家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向农民做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农民了解身边的规划。积极主动得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 
  3.3 深度访谈,落实公众参与权 
  在城乡规划中, 要使公众参与权真正得到实现, 在城市规划师着手编制规划草案时,就应进行与此次规划相关的公众意愿调查与摸底,把公众的意愿带入规划草案之中,使规划方案与公众利益一致。而不是停留在规划成果产生后的展览知情权。这一点就要求,新农村规划之初,需要做相关的专题研究调查,由于农民对本地的相关情况十分熟悉,有的已经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一定的看法,将其合理的成分吸纳到规划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3.4 建立有效的村民组织 
  在国外,特别是美国规划实践来看,真正有效的公众参与不是个人层次的参与,而是以社区组织为居民代表的参与。社区组织实力越大,公众参与的成效越显著。 
  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村民自治有利于扩大村民的政治参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同时也是针对于农村财力不足的一种低成本管理模式。 
  3.5 营造公众参与的机会 
  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国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11亿,流动人口中78.7%为农业户口。2010年7月11日,来自上海世博园召开的世界人口日“每个人都很重要”主题论坛的消息说,中国目前流动人口规模保持2亿以上。 
  外出流动人口尤其是一些常年在外、致富他乡的流动人口,他们心系家乡新农村建设。政府部门可以在流动人口返乡时组织座谈会特别是利用春节组织大型的春节团拜会,在团拜会上将新农村建设的新政策、新情况、新问题向他们汇报,鼓励他们致富不忘乡邻,慷慨解囊,回乡兴办企业,带动乡邻,共同致富。同时,政府应因势利导,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在厂地、资金等方面予以照顾和扶持,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头雁”。 
  4.结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吸引公众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只有在新农村建设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推进规划的民主化和社会化,才能真正体现“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使广大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也只有在新农村建设中处处引导群众参与,维护好、发展好、支持好农民群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新农村建设才能成为群众满意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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