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分析和完善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二、当前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水平偏低,部分人参保意识不强
  新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以个人账户积累制为主的老农保制度相比,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消费水平相比,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强。现行的新农保待遇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与参保期限和缴费金额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讲,类似于一种低保障、低缴费水平的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低水平的养老待遇可能让参保人产生“逆向选择”,部分适龄农民选择不缴费,等到60周岁后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同时,部分中青年农民对新农保持怀疑态度,存在观望想法。一方面他们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新农保关心程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老农保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使人心存顾虑,害怕新农保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得不到保证,会影响缴费资金的安全。

  (二)养老金个人账户领取完后会出现空账风险
  目前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其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如果参保对象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在将近72岁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会全部领完。这与我国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逐年提高的现实不符。这种计发办法在制度设计中存在个人账户“空账”的风险,当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养老金发放的责任由地方财政兜底,势必会加大地方财政的压力。

  (三)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新农保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由于很多参保人未达到领取年龄,导致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资金会闲置很长时间。而当前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能用于投资运营,在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四)涉农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难以有效衔接
  目前,全省面向涉农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从户籍看,上述群体都是农村居民,但是由于身份有别,参加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很大,需要研究可行的操作办法进行有效衔接。

  三、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

  首先是基础养老金发放是否需要以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为条件执行。政策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子女参保意愿、时间的影响,同样是年满60岁的老人,可能出现有人领到养老金,有人未领到养老金而落泪叹息;有人早领到养老金,有人晚领到养老金的问题。这会人为造成农村老年人待遇享受的不平等和享受时间上的不同步,引发新的不公平。其次是政府财政补贴如何执行的问题。对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对象,如果想要将保费补缴到15年,补缴以前年度的部分是否享受财政补贴?如果参保对象愿意一次性缴纳多年或缴清15年保费,一次性缴费后,财政如何执行每人每年30元补贴?最后是参保对象的身份认定问题。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参保对象限定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会将部分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业户籍人员挡在门外。

  四、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建议

  (一)提高保障水平,规范操作程序,增强吸引力
  针对参保对象待遇水平偏低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的现实,建议实现灵活的缴费模式,将缴费水平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挂钩,比如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置缴费档次,满足农村居民的缴费需求和享受待遇需要。针对参保对象既怕交上去的保费“打水漂”,又怕承诺的待遇难兑现的种种疑虑,试点县要采用规范的操作流程、完备的手续、简便的程序,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认同,赢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二)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办法
  为保证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避免养老金个人账户领取完后的空账风险,应考虑60岁人口的余命因素,采用较为科学、精确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将现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平均余命月数。

  (三)拓宽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渠道
  针对当前新农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狭窄,基金面临贬值风险的特点,建议尽快出台办法,将各地闲置基金归集到财政部,由财政部统一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取消基础养老金领取的限制条件
  取消“基础养老金领取与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捆绑”的做法。享受基础养老金是每一个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的权利,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并未对参保对象作强制规定。因此,应取消基础养老领取必须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限制条件,让60周岁以上老人都能公平享受到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

  (五)改变以户籍划分参保对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当前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主要途径,以户籍来划分参保对象保证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需求,但是不适应当前户籍改革的需要。目前,该省已将鄂州、仙桃、洪湖等纳入城乡一体化试点,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因此,为保证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利益,就不能简单用农业户籍来限制参保对象,建议取消农业户籍限制,允许居住在农村的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六)加强新农保制度与相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同时,还要探索与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寻求与农村五保制度的高效整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逐步完善农保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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