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一)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解决资金不足,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一是要求国家投入资金,包括救灾、特困户生活救济和优抚补助;二是为了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必须开辟新的税源,征收社会保障税;三是要建立个人帐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四是要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如商业性养老保险;五是要通过有关政策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

  (二)着力抓好社会互助活动
  中华民族具有扶贫济困的光荣传统。虽然我国农村几经变革,但这种传统的互助行为一直延续下来,并有所增强,传统社区互助活动为农村社区保障实施提供了可接受的社会基础。在抓好社会互助活动上,一是要大力宣传社会互助的意义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励手段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率;二是要拓宽社会互助的领域,要注重对社会互助活动的引导,使募集到现金、衣、被的管理和发放落到实处,确保社会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要坚持生活救济与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救灾扶贫基金”、“村民互助储金会”等基层群众性基金组织,从资金及技术、信息上扶持社保对象,兴办经济实体或其它生产项目,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设的具体制度很多,但就目前而言,广大农民的基本要求与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三项制度建设是重点。第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完善该制度,一是要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二是正确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二,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致有合作医疗、统筹解决住院费、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为普遍的形式。实践表明,农村合作医疗是广大农民通过互助救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办法。在这方面,一是要正确选择合作医疗的形式及内容,二是要合理补偿医疗费用。第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曰益突出和紧迫。在这方面,一是要正确规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和缴纳方式,二是要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四)土地政策必须具备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灵活性
  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变革普遍坚持了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则,把土地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执行好土地政策,一是必须坚持农村家庭经营制度,这是保持农村土地分配福利性质的需要;二是要严禁违法征地行为,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为农民留足可以生存的土地:三是停止“四荒地”拍卖,由政府征用农村社区中集中连片的“四荒地”用于生态环境恶劣地区“整体搬迁”的移民开发,将稀缺的土地资源用来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土地分配的两极分化。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强化农民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的失业风险。

  (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
  社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和核心,是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而社会保险的这一强制性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保险在农村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法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和农村残疾人保险法等等;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于国于民意义重大,是“稳定器”、“安全网”,是社会进步和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对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社会都必须深刻认识、系统思考、积极探索、最终建立起适应我国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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