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职能与中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政府是通过一些法规、法令和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对社会的人、财、物进行分配,在全面的、全能的职能下,政府成了社会的控制者、分配者、管理者。权利的集中,导致政府的效率低下,甚至滋生一些违规或腐败现象。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不断给企业和居民、消费者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管理上政府要由“全面管理型”向“公共治理型”转变,政府要改变直接投资管理过多项目的“企业家角色”,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方面。政府要进行公共治理,治理既不是指统治,也不是指行政和管理,而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它掌舵而不划桨,不直接介入公共事务。

  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民要求提供系统的、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而不是临时性的、非规范性的服务;提供可持续性的、可发展性的公共服务而不是暂时性的、不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要达到公平、公正地对待社会的不同角色,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用法律手段调节市场,形成法制政府,实现从全面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转变,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既是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具有鲜明的特点。它把“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作为发展的总体目标,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推进,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要求。它把整个社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完整系统,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它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基本准则,强调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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