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经济增长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社会养老工作在农村推广。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原来南民政部主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移交给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陷入了困境,有的地方甚至停止办理该业务。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由2000年的6172.34万人,减少到2009年的2876.5万人。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农村经济连续6年持续下降,农村贫困问题加剧,传统的社会救济已经不能满足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需求。为此,政府授权民政部探索、实施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使五保工作走上了规范化道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五保制度实施得最好,它有效地保护了农村特定的贫人群的基本生活。
  3.合作医疗保险。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7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在意见的推动下,农村合作医疗逐渐恢复和发展。
  (四)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2002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增长期,国家财政能力和政策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由于农业税改革和国家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农业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第四次变迁。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处于改革攻坚期。以宪法修订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标志,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了契机,开创了农村社保工作的新局面。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在农村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构建与我国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经济增长紧密相关,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与我国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根据我国的经济增长水平,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现阶段,我国已进入到城乡统筹发展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要把城市与农村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同步推进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二元结构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显然无法保障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现。因此,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来规范、约束、引导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行为,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缩小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
  2.加快经济发展,为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供资金。提高农村医疗、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然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村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参保农民本人三方。从现阶段看,三方的投资水平都比较低,如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与其它国家相比是较低的。目前,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美国为33%,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我国只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投入到城镇社会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是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收入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更少。农民收入有限,很难满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因此,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3.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投资体制。应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社会保障的需要,构建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机制,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提供保证。合理确定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参保农民本人的投资比例,增加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同时,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进行社会保障投资,建立农民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如商业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合理安排农村社会保障投资资金。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
  4.构建与我国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009年,我国经济增长比较快,经济实力增强,有一定能力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但还没有足够的实力满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因此,应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目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化保障,国家必须保障他们的生存权。
  目前,农村的贫困人口很多,如果加上低收入群体,其总量更大,国家应该对目前在农村地区实行的特困户救助、“五保户”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建立覆盖全国农村的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第二,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合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制度,充分体现其“合作”特色,规范农民的缴费制度。此外,应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具体可考虑将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合并为农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与农民个人缴费一起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简化农民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制度。第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农村养老保障仍应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乡村)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相结合。这是因为,目前在我国经济实力还不具备大规模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能在一些条件好的东部富裕型农村地区开展,在中西部地区只能建立较低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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