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小农经济理论的政策含义和现实关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新光 时间:2013-02-14

(二)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小农经济的历史地位和前途命运

马克思对小农经济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是充分肯定的。他指出:“在英国,尤其是十五世纪,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当时在国民中所占的部分比现在重要得多。……日本有纯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组织和发达的小农经济,它为欧洲的中世纪提供了一幅更真实得多的图画。”(马克思,1998)总之,“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权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马克思,1998)但进入现代工业文明社会以后,这种小块土地所有权形式只是作为“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它灭亡的原因表明了它的限度。”(马克思,1998)因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马克思,1998)

然而,丁文却武断地认为“马克思以当时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英国为例证得出的上述结论,并不符合于当代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小农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小农趋于灭亡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如‘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对小农的盘剥……等等。这些都在二战后得到巨大改善,所以就不再出现资本主义大农业排挤小农业、小农必然灭亡的现象。”(丁长发,2010)这种极其荒诞的迂腐的奇谈怪论,不仅暴露了丁文作者的浅薄和无知,同时也把马克思的科学理论降低到“社会现象学”的一般水平。时下,包括丁文在内的不少学者仍马克思提出由地主大地产—租佃资本家—农业雇佣工人组成的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场(即“英国模式”)的典型性提出质疑,主要是由于他们根本不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推断始终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基础上的,即“一个不容置疑并早已为人所共知的事实是,农业本身的进步总是表现在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部分的相对增加上。”(马克思,1998)因此,“资本主义生产一旦占领农业,或者依照它占领农业的程度,对农业工人人口的需求就随着在农业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的积累而绝对地减少,而且对人口的这种排斥不像在非农业的产业中那样,会由于更大规模的吸引而得到补偿。”(马克思,1998)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因此我们假定:农业和工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这样一个假定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统治生产的和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部门,因此它的下列条件,如资本的自由竞争、资本由一个生产部门转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可能性、同等水平的平均利润等等,都已经十分成熟。……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构成现代社会骨架的三个并存的而又互相对立的阶级——雇用工人、产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马克思,1998)但在事实上,“资本在农业上作为一个独立的和主导的力量,并不是一下子普遍出现的,而是逐渐在各个特殊生产部门内出现的。它首先占领的不是真正的农业,而是畜牧业特别是牧羊业之类的生产部门。”(马克思,1998)所以在当时,“惟独英国是大地产和大农业占支配地位。地主把自已的土地按照大田庄而且常常是非常大的田庄的形式租给租地农场主,租地农场主以充裕的资本来经营土地,并作为真正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利用雇农和短工的劳动。”(恩格斯,1995)而在大不列颠本土以外,“从爱尔兰到西西里,从安达卢西亚到俄罗斯和保加利亚,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恩格斯,1995)这种情况的存在恰恰从一个反面验证了马克思根据英国经验得出的结论,即“只有大工业才用机器为资本主义农业提供了牢固的基础,彻底地剥夺了极大多数农村居民,使农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完全分离,铲除了农村家庭手工业的根基——纺纱和织布。这样,它才为工业资本征服了整个国内市场。”(马克思,1998)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大工业在农业领域内所起的最革命的作用,就是消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并代之以雇佣工人。”(马克思,1998)也就是说,马克思虽然对英国早期的资产阶级利用“公有地圈围法”为资本主义夺得了地盘,促使农民与土地分离、资本与土地联姻的血腥暴力手段给予了严厉的道德批判,但是他始终认为英国农业革命爆发的纯经济原因主要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马克思,1998)“从经济的观点来看,英国的大规模耕作比起法国的小块土地的分散耕作远为优越。因为一切现代手段和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学处理等等,如果不实行大规模的耕作,就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马克思,1995)因此,“遵循马克思的方法对农业问题进行探讨,其要点就在于考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所发生的一切变化。我们必须研究资本是否掌握农业,是怎样掌握的,农业是否会发生一种变革,是否要摧毁旧的生产形态,是否会引出新的生产形态。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判断马克思的理论是否适用于农业,是否注定要使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过程恰好就在一切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前停止下来。”(考茨基,1955)

(三)改造传统小农经济的路径选择:“纵向一体化”抑或“横向一体化”

研究小农经济理论的落脚点,避不开对小农经济如何改造的问题。丁文既然没有弄明白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的精神实质之所在,自然也提不出什么有价值的政策建议。丁文作者认为“我国小农现代化之路应在农业外部规模经济和配套服务”,其实这一见解是借用别人的观点[5]。追根溯源,最早提出这个理论的是俄国民粹派代表人物尼·苏汉诺夫(真名叫尼古拉·尼古拉也维奇·吉姆美尔,汉译名叫恰亚诺夫或蔡雅诺夫),也就是在“十月革命”前后极力宣扬“俄国生产力还没有成长到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地步,还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前提的反动家伙!他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却迂腐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列宁,1987)然而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这位曾被列宁称为“怯弱的改良主义者”却被西方学界从故纸堆中扒出来冠以“一般性的古典的小农理论家”、“合作制的大理论家”和“农民的新马克思”等美誉(黄宗智,1986;秦晖,1997)。国内学界对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一书中提出“关于农民家庭农场生命力、稳定性和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相对‘优越性’的见解;关于未来农业的主体仍将是小农农场而不是‘农业工厂’的先见之明;关于农业资本主义化主要靠‘纵向一体化’而不是横向的‘农民分化’的论点;关于‘非资本主义’的未来新农村应走产前、产后服务社会化与乡村工业化之路的预言;等等”(秦晖,2006)更是深信不疑。丁文认为“恰亚诺夫把劳动和消费的均衡作为分析农民经济理性的基础是该领域的一场革命,他的解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实这一说法也是借用别人的观点[6]

那么,恰亚诺夫以“劳动-消费均衡论”和“家庭生命周期说”作为微观理论基础所提出的“农民自我剥削”和“小农经济的独特规律”究竟有何用意呢?说白了,“就是试图把俄国农业容纳在1俄亩土地上,让小农在自己田地上毫不懈怠的甚至近乎浪费的劳动。农民在最忙的时候总是想:‘唉,要是一天能再多两小时就好了!’小农户具有最大的稳定性和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他们可以使用家庭劳动力耕作,并把劳动力价格估得很低,小农也能比大农和地主更多地压缩企业管理费用和企业主的利润,但他们的日常生活非常节俭,常常把许多可以说是从自己嘴里省下来的东西拿出去出售,这种缩减开支的办法势必会造成某些消费不足的现象。”(列宁,1990)总之,恰亚诺夫的理论假设是小农农场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完全隔绝,“这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幻想。一旦遇到社会生产关系的现实矛盾,他们就像猫儿围着热粥那样绕来绕去,不敢触及。”(列宁,1990)比如说,一贯推崇和追随恰亚诺夫理论的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先生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在“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一文中提出:“中国农业今天正处于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所赋予的契机之中,持续上升的大规模非农就业、持续下降的人口自然增长以及持续转型的食物消费和农业结构,将会导致长时期以来务农人数第一次显著下降。这样的结果将是在10年以后劳均播种面积从今天的七八亩提高到10亩左右,在25年之后将达到十五六亩,每个农民单靠务农一年就能挣得10000块钱的现金收入。为此建议,国家应抓住眼前的契机,通过法律规定和市场机制来促进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流转,包括定期转租和带有回赎权的出典,借以扩大适度规模农场的比例,发展农民充分就业的适度规模、多种经营的农业。”(黄宗智、彭玉生,2007)然而,黄先生在近期抛出的另一篇新作“中国新时代的小农场及其纵向一体化: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中,却提出“今天中国农业正面临一个十字路口,其将来的纵向一体化将以什么样的组织模式为主尚是个未知数。现在比较能够确定的结论是,中国的‘纵向一体化’不会像西方经验那样附带‘横向一体化’,它将会主要依靠小规模的菜-果种植模式和兽-禽-鱼饲养模式。这是一个以‘小资产阶级’为主的产业,而不是像一般城市工业那样以‘资本家和工人’为主的产业。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新时代农业将主要是‘小农农场’的天下(黄宗智,2010)黄宗智对中国未来农业组织形式的先见之明左右摇摆不定、前后自相矛盾、却又不能自圆其说,这种研究风格和价值取向恰恰反映出“这是用民主主义精心润色过的、用貌似社会主义的词句精心粉饰过的一般小资产阶级观点。”(列宁,1990)

其实,不管是“纵向一体化”(也叫“垂直一体化”,主要包括沿产业链占据若干环节的生产布局“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抑或是“横向一体化”(也叫“水平一体化”,主要是指在同一产业和同一部门内部的生产要素集中和经营规模扩张),作为纯粹经济学上的一组概念从本义上讲都不附带任何的“阶级局限性”和政治意识形态色彩。它们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运营策略和技术手段都是为了将外部市场活动内部化或规模化,以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经济性,进而实现用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收益的目标,但同时也都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商业风险、技术风险和组织上的障碍等诸多局限性。二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从生产→加工→销售的“纵向一体化”一般都是伴随着农场规模扩大的“横向一体化”得以完成的,最终实现了从田野到餐桌全程自动化控制的“工厂式大农业”(也叫“农工商综合体”)。在这个演进过程中,资本作为发动整个社会再生产“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作为最发达的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社会形式发展的条件和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马克思,1972)。随着农业资本化、企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过去靠自己耕种自己土地的大部分小农户的农业劳动将变为多余”(马克思,1998),势必将引发农业领域里一场新的社会生产力革命。总的来看,当代世界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特征就是高度的商业化、资本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工厂化、知识化、社会化、国际化交织在一起,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张新光,2008/2009)。

历史经验表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纵向一体化”一般都是以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横向一体化”作为基础条件的,二者相伴而行、交融互补,根本不存在“孰优孰劣、非此即被、互相排斥”的问题。但迄今为止,在我国13多亿人口中仍有9.49亿农民(按农业户籍计算)和2.5亿多个小农户分散居住在380万个自然村,其中包括了全国63%的农业人口、60%的劳动年龄人口、66%的老年人口和70%的少儿人口。特别是我国目前实行“人人分地、户户种田”这小农村社制度天然是最保守、最落后的东西,它难以摆脱分散经营小块土地、使用粗笨工具、利用落后技术而与其他产业关联度低、组织化程度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劳动生产率低、提供商品率低、比较收益低等特征。因此,长期困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三大难题就是“货往哪里卖,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习近平,2001)。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必须彻底打破小农经济所固有的孤立、分散、规模狭小、排斥资本聚集和现代科技应用的内生机制,积极培育农业资本的生成机制,归结起来就是小农制与发展现代农业如何实现有效衔接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围绕上述问题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就总体而言至今尚处于仍未破题的被动状态。比如在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横向一体化”方面,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不可逾越的必然过程。为此,要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而不受地区限制,要鼓励技术、劳力、资金、资源多种形式的结合,使农民能够在商品生产中发挥各自的专长,逐步形成适当的经营规模。”之后,尽管我国在政策上一直提倡和鼓励“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允许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但是由于国家在是否放开对“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和“农村金融市场管制”等敏感问题上显得过于保守,以至造成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就像一棵“小老树”总也长不大,农民总是抱怨说“人家的地是一块几十亩,咱们的地却是一亩几十块”(主要是指“承包地流转量小”或“根本流不动”)。究其根源就在于我国长期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隐含着“平分机制”,这与国家政策允许农民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是互相背离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把改造小农生产方式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放在“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试图通过发展产-加-销和贸-工-农的“纵向一体化”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但由于这种单靠行政化推动和企业化运作的“拉郎配”缺乏“横向一体化”的微观基础支撑,实际进展和效果都不够明显。根据农业部门发布的数据,“截止2005年底,全国已有大约一半多的耕地(共计10亿亩)和0.87亿个农户被‘纵向一体化’了。”(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08)这种自欺欺人的“数字游戏”只会扰乱和延误我国对小农经济改造的时机把握和目标选择。

丁文作者认为:“我国在资源刚性约束下的小农现代化之路应该在农业外部规模经济和配套服务上下功夫”,同时国家应提供各项关于小农经济制度供给的“普照之光”(丁长发,2010)。据不完全的统计,从2003年到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累计已达到2.87万亿元(若加上2010年的数字将接近4万亿元),年均增长22.7%。但是,国家投下的巨资对于9亿多农民来说只是下了一场“毛毛雨”。据有关专家估计,“即使到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缩小的‘拐点’仍不明朗”(陈锡文,2009)。而按现在的经济发展进度,“到2030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至少在5450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人地矛盾只会加剧而不可能得到缓解。”(韩俊,2004)由此可见,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必须消化和吸收以往工业化超前发展、城镇化严重滞后长期积压下来的“农业人口负担”,只有大幅度地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并建立农民与土地分离的退出机制,才能为实现“农业内部的规模经济”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当然,大幅度地减少农民数量进而实现土地经营规模的“横向一体化”,需要有稳定可靠的非农就业机会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机制,还需要有足够的资本积累(包括人力资本积累),否则即使土地完全私有化,大多数农民也不会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但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问题,即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只是一项没有完成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生产劳动效率的问题,甚至成为制约发展现代农业的“绊脚石”,已经到了对其进行深刻反思和非改不可的地步。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历史遗留问题,早解决、早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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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者的《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争论与现实发展》一文正式发表前,审稿专家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副司长叶兴庆研究院特别提醒作者:在引述他人对小农经济论述的观点时,一定要搞清楚其对小农经济的界定。尤其是对“自给自足式小农经济”与“小规模家庭农场”要严格加以区别。

[2]丁文第二部分列举的一组农民负担数据在农业税费改革前是存在的,但把建立公共服务型基层政府与改造小农经济的根本出路问题混为一谈是不妥当的。

[3]详见张新光的《缘何计划体制下的官本位农业还在中国农村上演闹剧?》,2004-9-15

[4]详见张道刚的《一个乡镇党委书记和他的五十条》,原载《决策咨询》2001年第11期

[5]详见宋东林的“农业规模生产一定要土地集中吗?”,原载《光明日报》2003年1月7日第四版

[6]详见文礼朋的“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与家庭自耕农场的生命力”,原载俞可平、李慎明、王伟光主编《农业农民问题与新农村建设》一书第235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1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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