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与赢利冲突的探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邵怡兰 时间:2013-02-14

从国际上的总体经验来看,虽然各国具体状况不同,但其变革的主要趋势是一致的,即逐步开放市场,鼓励竞争,缩小邮政专营范围乃至取消邮政专营。因为专营是一种行政性垄断,不利于邮政体系效率的提升。就我国而言,由于普遍服务业务繁重,一下子将邮政专营权全部放开并不现实,易引起混乱,且无法确保普遍服务的实现,但出于对市场其他竞争主体的考虑以及新邮政法在专营权问题上的几易其稿可以发现,对邮政的专营权逐步缩小乃至淡化已然是大势所趋.
2·3 中国邮政产业规制的进一步改革设想
2·3·1 中国邮政产业规制改革基本设想
基于用专营权进行内部业务交叉补贴的低效率,我们需要提出更有效的方式在保证普遍服务业务实现的同时使邮政的其他业务能够在市场得以公平竞争,这就需要进行邮政产业规制改革.
在中国自然垄断产业领域,分拆式改革一直得到较高支持,有的行业则已进行分拆,如电信、石油、石化等,邮政产业虽非完全属于自然垄断,但以分拆的方式引入竞争也有较大的可行性.
对于邮政产业规制改革,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按“条”分拆,即将主要赢利业务如邮政速递、邮政报刊发行、邮政储蓄等分别从邮政整体业务中拆出,各自成立公司,完全市场化操作。同时,将信件投送中“普遍服务”亏损的那部分分出来,作为一项公共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或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实现,但要搞清楚“普遍服务”政策性亏损究竟有多少。按“条”分拆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中国邮政长期亏损的根本原因并非完全由于低成本的“普遍服务”,更在于邮政各项业务的整体经营、界限不清以及垄断经营带来的低效率.
2·3·2 建立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
当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被分离开后,普遍服务就不能通过邮政竞争性业务的赢利来获得企业内部的交叉补贴,对此,可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尝试用以下两种方式来补偿普遍服务业务.
(1)建立普遍服务基金。
通过国家法规向所有邮政业务运营商按比例征收基金税,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然后再统一转移支付给实际承担普遍服务业务的邮政企业以补偿普遍服务造成的亏损。普遍服务基金政策避免了利用一般税收系统所产生的较高社会成本,也不会与竞争机制产生矛盾,能有效地促进邮政网络扩张,并能对高成本地区实行定向补贴,进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2)政策性补偿。
中国的普遍服务业务中除了传统核心业务外,党报、党刊、机要文件和义务兵邮件等政策性邮政业务是为党和政府提供服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一项重要邮政工作。积极承接这些服务工作是邮政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政策性邮政业务的补偿机制有一定的特殊性,可采取由国家或地方财政进行直接补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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