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的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杰 刘昭君 时间:2014-09-22

  论文摘要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整个检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是当前检察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也是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论文关键词 案件质量考评 功能 体系

  一、当前案件质量考评存在的不足

  (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管理考核和评价侧重于行政化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诉检察官的具体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这种管理形式造成案件多头管理,监督效果不明显,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制约,着重于对个案的管理与评价,忽视了横向制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二)评价重结果轻程序
  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更注重线性管理、层级管理的权威性,管理的质量和力度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素质和重视程度,随意性大,在实践中表现为着重于结果准确性的认定,而忽略了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案件整体质量的评价,导致对案件程序管理的缺失,在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影响案件的整体质量,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
  (三)评价标准不科学
  当前的检察业务考评更注重指标的数字化,强调硬指标,但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有许多是无法用数字来量化的工作,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只注重工作数量的完成,而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管理指标不够细化,案件诉讼是个动态的过程,初查、立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等不同阶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办案时效等要求不同,对案件质量和办案工作的评判标准也应有所不同,当前的考评只注重于对案件最后结果的考评而忽略了对诉讼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

  二、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功能的设定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质量考评应当覆盖检察机关的所有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办案环节,对检察业务的监督既有事后的也有事中的,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的监督。因此,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评估功能
  通过设定明确的评价标准,直接对个案、类案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整体案件质量进行评价,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监督功能
  通过确立规范的办案流程、执法标准等对执法过程和办案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进行规范,通过对案件流程的全程动态监督,及时获取案件办理信息,实现对案件全方位的直接监督,全面掌握本院的案件情况。
  (三)规范功能
  检验、评判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程度和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进行检察业务工作考评,通过考评,可以看出既定程序和要求具体的执行情况,可以发现规范化建设中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水平。
  (四)导向功能
  考核评价体系确立后,各部门以考核为导向,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分解质量责任,确保案件质量,提高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杜绝了办案人员行为的随意性,一方面提高了个案质量,同时也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的构建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依托,引进先进的现代管理经验,全面实施对案件的全程监控、问题预警和结果评价的考核评价系统。
  (一)组织形式
  在案件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设立案件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及案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对案件质量考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对全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在整个质量考评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设定直接影响着考评工作的综合效果,考评的内容应该覆盖办案工作的整个过程,具体可分为案件质量标准、办案行为标准、案件责任标准等。
  案件质量标准包括三个方面:执行实体法的标准,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及审查、法律的适用等,还应体现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执行程序法的标准,包括遵守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程序如每个诉讼阶段办案时限的规定等。司法文书标准,包括法律文书、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等。
  办案行为标准包括,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具体细化办案规程要求的,明确受理范围、审查方式、结案标准、结案方式、法律文书、备案审查制度等。
  案件责任标准包括,根据具体办案岗位明确的人员权限,并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法、幅度等作出统一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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