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茶马互市的演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魏明孔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简要叙述了唐代和宋代茶马互市的基本情况、演变,同时也对唐宋两代茶马互市的不同点进行了概括。
    关键词:茶马互市    民族贸易    唐宋时期
    一、引言
    互市,是我国上不同民族或不同地方割据政权之间的一种特殊交往与沟通形式。互市在我国历史上有不同的称谓,如“边境互市”、“合市”、“和市”、“榷场”、“榷场贸易”等等。在一般情况下,互市主要包括绢马贸易或茶马贸易等内容,其内容变化主要取决于特定时期贸易双方的需求。互市的产生,实际上是由内地与边疆生产结构的差异所决定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农耕经济与畜牧业经济的分工。互市出现的时间比较早,而茶马互市则兴起于唐宋,盛于明清,维系时间长达千余年之久。茶马互市是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之间的以物易物的一种特殊性贸易形式,系一种互补性经济,在我国商贸史和民族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茶马互市曾经对繁荣农牧业经济,改善农业区和牧业区的生产和生活结构,促进民族间的和平共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茶马互市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具有禁榷的性质,一度曾由政府实行统购统销,并完全由政府垄断;即使商人从事经营,也必须在官府的严格控制下进行。
    茶马互市首先兴起并主要发展于我国西北地区,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古代的西北地区是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交汇地带,这里亦农亦牧,农牧相间,民族经济的交往是当地民族须臾不可或离之事,正如史书上所言,西北地区是“华戎所交”之地,农业经济和畜牧业经济二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互补性。从历史的角度看,西北地区又往往是少数民族政权与中原王朝的分界线,或者说是农耕经济和畜牧业经济的分界线,不同类型的经济互补是这里自始至终存在的一个特色。至迟自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开始,丝绸之路便贯穿于西北地区全境,民族贸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民族经济交往已经初具规模。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中道:“欲保秦陇,必固河西;欲固河西,必斥西域”[①],西北地区的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是历史上人们的共识。由此可见,古代西北在中原王朝和少数民族之间的贸易交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历代的互市重点均在西北境内,茶马互市亦不例外是不难理解的史实。
    西北地区包括茶马互市在内的民族贸易具有持续时间长久、分布范围广、内容丰富等特点,它除了民族间的互通有无的商贸含义外,还具有的、军事的、国防的意义在内;除了境内民族间的互通有无外,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与境外民族发生着商贸活动,系一种特殊的民族贸易形式。下面是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只是将西北地区唐宋时期互市的主要形式之一的茶马互市的基本情况和演变及不同特点作一简要概括,敬请方家赐教。
    二、唐代西北地区的民族互市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的鼎盛时期,随着大一统国家实力的进一步加强和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一体化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丝绸之路的畅通,唐代的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隋代在周边民族中是以“圣人可汗”[②]的姿态出现在舞台上,而唐太宗时期更以“天可汗”[③]的地位受到各族的拥戴。再加上当时国力强盛、文化活跃、百姓生活水平比较高,各民族之间的往来比较频繁,主客观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而在绢马贸易和贡赐贸易基础上出现的茶马贸易,也开始在唐代中后期出现,唐代民族互市的内容进一步丰富。
    唐代互市的基本内容是丝绢贸易和茶马贸易。实际上,隋唐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贸易的转型时期,即贡赐贸易与互市同时并存的重要时期。贡赐贸易作为民族贸易史上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唐代西北民族贸易中仍然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安史之乱前,西域前来唐朝的朝贡多达170余次。即是如此,当时的互通有无的互市已经发展起来。
    在历史积累的基础上,唐代的社会经济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国势有了进一步的加强,其中唐代实行了历史上少有的比较务实、开明的民族政策,这是唐代经济繁荣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从今天的角度看,唐代当时实行比较开明、务实的民族政策,从决策者的主观愿望来说,无非是想扩大统治阶级消费品及奢侈品的来源,提高政治影响力,因此难免具有粉饰、做作的成分在内。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唐代的民族政策,在客观上达到了鼓励少数民族商人来内地从事交易的社会效果,也为吸收外来资金和商品、提高内地商品的影响力,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大量少数民族商人的接踵而至,使得唐代内地的商品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活跃起来。包括互市在内的唐代的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是唐代国势强盛的基本条件之一[④]。唐代最高决策者的“胡越一家”[⑤]的意识,开创了唐代民族贸易的新局面。
    隋唐时期,互市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如隋代设有“交市监”机构管理包括民族间贸易之事宜。[⑥]唐代初期沿用隋代的“交市监”互市管理机构,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年)将交市监改名为“互市监”。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年),曾经一度改称为“通市监”,但是不久又恢复为“互市监”。[⑦]机构的多次调整,表明最高决策者对民族互市的重视以及对理顺互市管理渠道的积极态度。
    在唐代茶马互市出现之前,中原王朝或农耕民族主要用金银、绢帛及各种手品来交换周边少数民族的马匹及其它畜产品,历史上将这种互通有无的民族贸易称之为“绢马贸易”。绢马贸易在历史上维持的时间比较长,它曾经是中原王朝或农耕民族同周边少数民族进行政治联系和经济交流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国有关茶叶的记载比较早,而茶叶作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需品,则是唐代或准确说是中唐以后的事。
    茶古不闻食之,近晋、宋以降,吴人采其叶煮,是为茗粥。至开元天宝(713-756年)之间,稍稍有之,至德大历(756-779年)遂多,建中(780-783年)以后盛矣。[⑧]
    据《封氏闻见记》载:唐代除南方盛产茶叶并普及饮茶外,中原地区也无处不卖茶和饮茶。不仅如此,当时饮茶已经到了“穷日尽夜,殆成风俗,始于中地,流于塞外”的程度,唐代就有“因南临茶山,县以为名”的例子。[⑨]有唐一代,“荼”去一划,始有“茶”字;陆羽撰写经典著作《茶经》而标志着出现了茶学;茶始征收税,意味着有了比较系统的茶政;茶叶开始销边,开始了茶马互市。[⑩]唐代我国的茶叶生产进一步扩大、饮茶之风更加盛行,饮茶习俗已经从南方地区扩大到广大北方地区,甚至连周边少数民族也以饮茶为生活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唐代茶叶专家陆羽撰写的不朽著作《茶经》,不仅仅在内地广为流传,而且对边疆少数民族的影响也非常深远[11]。
    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年),突厥、吐谷浑等西北少数民族请求和市,百废待兴的唐王朝下令批准了这一要求。唐朝同意在承风戍(今青海省贵德境内)互市。唐朝曾经派遣使者李远等人出使吐谷浑,“与敦和好”。有的学者指出,这次吐谷浑与唐朝的互市,实际上首先是由唐朝主动提出的,与其说是吐谷浑请求互市,不如说是唐朝主动要求互市,[12]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一方面反映了当时恢复和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生产是唐王朝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另外对战马和畜力的迫切需求,以及缓和与强大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唐朝及时恢复了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互市”,在较短时期内就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现了“杂畜被野”的盛况。[13]我们今天已经难能确定当时双方用何物进行互市的,但是至少有一点是比较明确的,这就是内地所产的丝织品和茶叶是唐王朝用于互市的基本内容,而牲畜则是少数民族用于互市的主要商品。唐玄宗开元(713~741年)年间,长安政府曾经“发使及典缣等,大赉缯锦,将于石国和市犬马”[14]。这里已经明显地具有官方组织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互市的性质,而不是政治色彩浓厚的贡赐贸易。当时互市不仅仅是中原王朝的愿望和要求,少数民族方面同样也有这一方面的需求。如唐玄宗开元(713~741年)时期,突厥突骑施可汗苏禄,就曾经派遣牙官送马1,000匹到安西互市。[15]虽然因具体环节出问题而没有成功,但却反映各族之间要求互市的强烈要求。
    唐代前期,最高统治者已经对正常的民族贸易有了比较深度的认识,清楚这是和平年代互惠互利的经济活动,正如唐玄宗在开元九年(721年)所指出的:“国家旧与突厥和好之时,蕃汉非常快活,甲兵休息,互市,国家买突厥马、羊,突厥将国家彩帛,彼此丰足,皆有便利”。[16]实际上,按唐玄宗所言,当时已经认识到民族互市的作用远远超过了经济意义。即是如此,唐代中央政府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民族贸易――诸如绢马贸易――只能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才能使中央王朝的财政负担接受,如果出现逆差,则必然会成为经济上的一种压力。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唐玄宗就对与突厥之间的绢马逆差表示不满和担忧:
  往者先(毗伽)可汗在日,每年纳马不过三四千匹,马既无多,物亦易办。此度所纳,前后一万四千,缘儿初立可汗,朕又结为父子,恩义相及,不可却回,所以总留,计物五十万匹,兼属国家大礼,并放天下租调,用度无穷,非特和市,缘此马价,通容稍迟,处罗达干未还,不是故为留滞,念悉此意,当复宽心。今见续续市易,不久望了,即当发遣,回日非赊,在此还如当家,去住亦何异也。此后将马来纳,必不可多,还如先可汗时,约有定准,来使交易,发遣易为,事须长久,不是限隔。[17]
    按唐玄宗的看法,当时唐朝与突厥的绢马贸易中以年3,000-4,000匹马数为宜,如果年交易额达14,000匹马,则须花费绢帛达50万匹,这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唐王朝正常的承受能力。当然,我们也能从唐玄宗的这到敕书中看出,唐代前期中央政府与突厥的绢马贸易是相当活跃的。
    安史之乱后,唐代政治、经济和军事各个方面均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其中民族方面的变化尤其显得比较突出。经过长期的争战,突厥的势力受到了致命的影响,其影响明显减弱。相对而言,吐蕃和回鹘的势力却有了发展。这样,唐代与吐蕃、回鹘的互市相应有了长足进步。相对而言,唐代在与吐蕃和回鹘的贸易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这就是唐与吐蕃的贸易是民间贸易与官方贸易同时进行,但以民间贸易为主;唐和回鹘贸易是民间贸易和官方贸易相得益彰,而以官方贸易为主。回鹘虽然系游牧民族但具有经商的传统,其一再要求与唐朝进行互市,互市内容是以自己生产的马匹换取唐朝的绢帛,当时绢马贸易的比价是:“马一匹易绢四十匹”。马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对于这种高于市场价格的马价,在当时是唐和回鹘之间的一个相对固定的比价,唐朝方面没有进行单独调整的权利。马绢比价为1:40,严重背离了商品的价值。这其中有特殊的历史背景,长达7年之久的安史之乱使唐王朝陷入了非常被动和尴尬的局面,骁勇剽悍的回鹘曾经应邀出兵帮助唐朝平定了安史之乱,在收拾残局过程中建立了功勋;后来吐蕃曾经占领西北广大地区并且一度占领了唐朝国都长安,同样回鹘具有为朝廷解围的功劳。因此,唐朝与回鹘的互市,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方面的考虑,具有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因素在内。正因为如此,唐王朝对于回鹘来说是有求必应,即为了满足回鹘提出的互市要求,不得不按照高比例的马价从事不合理的绢马贸易,“回鹘马”成为唐代后期捉襟见肘的财政上的又一大沉重负担,唐与回鹘的绢马贸易成为困惑唐朝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唐德宗曾经以帛10万匹、金银10万两偿还回纥马价;唐文宗太和元年(827年),中央政府支付回纥马价绢达20万匹;太和三年(829年)正月,唐朝又支付回纥马价绢23万匹。[18]史称回纥“岁送马十万匹,(唐)酬以缣帛百余万匹”,使唐朝“财力屈竭,岁负马价”。[19]但是,我们不可忽视唐与回鹘绢马贸易的意义,而这种贸易的实际意义已经超出了中原王朝与西北民族回鹘之间的互通有无的经济意义,因为人人皆知的事实是,自丝绸之路畅通以来,丝织品历来是中西民族贸易的基本内容之一,而在唐与回鹘所进行的数额巨大的绢马贸易中,回鹘所获得的绢帛,除了本民族自己消费外,还有相当部分是用于出售至中亚以西的国家和地区,赚取巨额利润。[20]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外民族经济贸易,或者说回鹘民族在特殊历史背景下扮演了中外国际贸易的中转的角色,广大了唐代的对外影响。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史书记载茶马互市正是始于唐与回鹘的交往。唐朝盛行饮茶之风,此风也逐渐向回鹘民族蔓延,回鹘“其后尚茶成风,时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21]这是我国历史上有关茶马互市的最早记载。[22]尽管如此,也应该指出,这一时期的互市中茶马交易并不普遍,茶叶还只是少数民族上层享受的高级奢侈品,普通牧马一般无缘享受茶叶,饮茶之风还没有在游牧民族普遍形成,所以才有“往年回鹘(纥)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亦足怪焉”[23]的记载。可见,当时唐代的茶马互市还是零星的、小规模的,并没有引起统治阶级的特别关注,相对而言,绢马贸易仍然占有统治地位。即使如此,我们还是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唐代中后期割据政权林立,战无宁日,唐王朝为了平定各路叛乱,亟需马匹。这样,朝廷便主动利用茶叶与回鹘民族进行马匹交易。当唐朝使臣又与回鹘使者在交界处商谈有关茶马互市事宜时,唐朝表达了需要马匹的意向,而回鹘使者则表示不想直接用马匹换取茶叶,而愿意拿1,000匹良马交换一部由陆羽撰写的《茶经》。这时陆羽早已作古,《茶经》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广为流传。索马刻不容缓,唐朝有关部门只好任命使臣千方百计地寻查此书。就在举朝急不可待时,诗人皮日休献出了一个《茶经》手抄本,总算换取了回鹘的马匹,解决了唐朝需要马匹的燃眉之急。从此,《茶经》便在今西北地区广为流传。这一故事说明,唐代后期茶叶在回鹘牧区开始比较流行,人们的饮茶知识已经相当丰富,品茶质量明显提高,回鹘对于中原地区茶叶论著的信息也相当清楚,其不仅仅只是需要茶叶,而且对于茶叶的产地、质量、生产、加工、饮用等方面的信息也非常关注,回鹘对于茶叶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甚至说回鹘等民族在这一方面与中原地区保持着同步也不过分。
    另外,唐代与党项族进行的互市也是当时的民族贸易的内容之一。《新唐书》卷114《崔融传附崔从传》记载,9世纪初“党项互市羊马,类先遣帅守,(崔)从独不取,而厚慰待之,羌不敢盗境”。这条材料还向我们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这就是在一般情况下由唐代政府主持的在周边地区的互市,往往派遣军队维持秩序,以保证互市的顺利进行;而开明官吏采取优惠措施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则被作为一种惠政受到褒奖。
    唐代人对于茶叶“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24]茶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与柴米油盐一样不可须臾或离。“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于人所资,远近同俗。既祛竭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间,嗜好尤切”。[25]也正是在这种饮茶风尚的影响下,逐渐由内地向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蔓延,[26]而吐蕃民族就是一个受内地茶叶影响颇大的民族之一。开元(713~741年)年间吐蕃与唐在赤岭、陇州等处互市,双方的交换物品主要是马匹和茶叶、绢帛等。唐代中后期,吐蕃上层已经非常盛行茶叶,他们对于茶叶的了解非常全面。据记载,唐德宗建中(780—783年)年间,朝廷遣使至吐蕃:
    常鲁公使西蕃,烹茶帐中。赞普问曰:“此为何物”?鲁公曰:“涤烦疗渴,所谓茶也”。赞普曰:“我此亦有”!遂命出之,以指曰:“此寿州者,此舒州者,此雇渚者,此蕲门者,此昌明者,此滬湖者。”[27]
    从这条材料中可以看出,烹茶至少当时已经在吐蕃上层社会中相当流行,吐蕃赞普对茶叶的知识非常丰富,已经能够说出茶叶的具体产地,而且他所具备的茶叶已包括了内地茶叶的主要产地。另外,这一条史料也说明,流入吐蕃的茶叶,首先不是通过官方互市或贡赐,而主要是通过民间这一途径。茶叶在吐蕃地区的流行,除了其具备解渴祛乏的基本功效外,还与吐蕃当地盛行佛教有关,这是因为佛教徒坐禅者需要饮茶驱困。随着吐蕃饮茶之风的盛行,其对于茶具的需求也就日益迫切。据《汉藏史集》记载,吐蕃赤都松赞普为了获得饮茶的器具,曾经专门派使者向唐朝请求赐与茶碗等。皇帝没有直接满足赞普的要求,而是派遣一位工匠前去吐蕃。这位能工巧匠到达吐蕃后,用赞普从内库所取的陶土等原料,制造出了就连内地也罕见的茶碗,这种碗具有口宽、质薄、足短,光滑精细,有蓝色光泽等特点。第一口碗上绘有吐蕃关于茶叶来源的传说,其他碗则绘有各种动物图案。赞普对唐代工匠制造出来的茶碗非常满意,亲自给茶碗起了名字。[28]这是唐与吐蕃文化交流方面的一段佳话。据传说,文成公主对吐蕃饮茶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西藏政教鉴附录》记载,内地首批茶叶是随文成公主进入吐蕃地区的。唐代人陈陶在《陇西行》诗中写道:“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看来其中包括在吐蕃地区流行饮茶之风在内。[29]    唐代西北民族地区对于马、牛、羊、骆驼等牲畜以及家禽乳汁的提炼加工,已经取得了相当成效,在丰富当地民族生活的同时,对于农耕民族也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西北民族贸易的内容。唐代用牛乳或羊乳加工而成的“酥油”,将马、牛、羊和骆驼乳汁提炼而成的“酪”,由牛乳炼制而成、以脂肪为主为主的食品“醍醐”,将家禽、牲畜乳汁加工为被称为“乳腐”的乳饼,以及由奶酪发酵而成类似今日酸奶的“浆水”等。[30]有的少数民族还创造性地生产出“马乳发酵的乳酒”。[31]乳制品作为一种营养丰富的食品,不但是游牧民族的生活必需品,而且在内地也逐渐流行起来,深受人们的普遍欢迎。少数民族地区乳汁加工技术的提高,对于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尤其一提的是,乳汁加工品尤其加工技术传入内地后,对于丰富内地的食品内容  ,改善食物结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不仅如此,乳制品加工技术的引进,还对于促进内地牲畜和家禽食品深加工产生了深远影响。我们应该将此看作当时民族贸易交往的一个额外收获,这也加深了我们对于民族交往往往是双向而非单向的理解。
    实际上,唐朝与吐蕃的互市并非均是吐蕃首先提出的,这种在上、上的互惠互利,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主动的。据汉记载,从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年)至唐武宗会昌二年(842年)的209年间,吐蕃入唐朝的使团达百余次之多,而唐朝入吐蕃的使团也有52次,平均16个月唐和吐蕃之间就有一次使团往来,有的年份往来使团多达4次之多。尽管每次的主要任务包括和亲、告哀、修好、吊祭、会盟、封赠、朝贡等等,但是不可否认其中具有购买货物的内容,[32]互市是其中的基本内容之一。正因为如此,唐代人在判文中就有吐蕃和市的内容。[33]当时唐朝和吐蕃之间“金玉绮绣,问遣往来,道路相望,欢好不绝”[34],正是两者之间贸易往来的真实写照。
    上面所讨论的,主要是指见于记载的由政府进行或主持的民族贸易,实际上,当时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尽管受到官府的限制,依然存在,甚至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地区是民族贸易的主流。我们知道,唐代一开始就对广大居民在周边民族地区的商贸等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其限制已经超过了单纯商贸的范畴,具有政治控制的因素在内。唐代建立伊始,就对居民在西北民族地区的活动进行硬性规定,其中包括唐代明文规定,凡是通过周边民族地区关卡者,须持有当地政府发放的通行证――“过所”,方可“度关”。对申请过所的度关者要求必须提供如下具体的材料:性别、年龄、居住地、家庭状况、度关理由、度关时间、保人姓名等内容。度关超过一个月时,只有及时申请更换由政府发放的“行牒”才有效,否则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35]
    实际上这并非只是唐代前期北方边境局势紧张的一种权宜之计,而是终唐之世的基本国策。即使在唐玄宗开元盛世,这种限制也没有解除。我们从有关出土的文书中得知,当时凡是唐境内的居民,若要经过边境从事贸易或从事边境贸易活动时,只是对其手持的过所严加勘验,方可放行[36]。唐代在对民族贸易互市中对内地商人进行严格控制的基本国策下,商人与周边少数民族商人之间的正常的商品贸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当时规定若干商品属于严格控制的范畴,如规定金银铜铁不许随便与少数民族进行交易,就连纺织品中的绫织品也在限制范围之内:绫织品“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兴易”,违法者不仅仅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还要追查当地官吏的连带责任。唐律规定,“共化外蕃人私相贸易”者,“一尺徒二年半,三匹加一等,十五匹加役流”,[37]处罚是非常严厉的。这样,公开或正常的民间民族互市受到限制,而各种走私活动则显得十分活跃,民间民族贸易自始至终存在,构成了当时边贸互市的基本内容。其中唐玄宗时期安禄山管辖之下的何明远就是典型的一例。史书记载开元(713—741年)时期何明远的情况是:
    定州何明远,大富,主官中三驿。每于驿边起居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赀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远年老,惑不从戎,即家贫破,及如故,即复盛。[38]
    何明远“家有绫机五百张”的记载在唐代文献中比较少见,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解释。何明远有如此多的绫机,是特指他在定州三驿附近组织500绫机户,而他是以包买商的身份出现的。而何明远将数量巨大的绫专门与少数民族商人进行交易,这样何明远因生产有保证、销路有着落而“大富”。何明远公然将高级丝织品向周边少数民族商人进行特供,以获取巨额利润,尤其何明远身为政府“三驿”主持,为什么居然置中央政府的明文法律于不顾呢?  
    原来安禄山在唐玄宗天宝(742—756年)初年任平卢、范阳、河东节度使后,恩宠有加,“刑赏在己”,为了做好公然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准备,他除了厉兵秣马外,还采取各种措施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其中途经之一就是与周边少数民族商人直接进行贸易。史称安禄山不顾中央政府法令的限制,“潜于诸道商胡兴贩”;“每商至”,“遂令群胡于诸道潜市罗帛”。[39]由此可以看出,当时与少数民族商人进行以高级丝织品为主要内容的互市,在安禄山的统治区辖内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这正是何明远“专以袭胡为业”的特殊背景。“专以袭胡为业”就是将绫这种高级丝织品专门用来与“胡商”交易;而何明远作为要道“三驿”的主持者,无疑又是与少数民族商人直接从事交易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定州正好在安禄山的势力范围之内,在这里,唐代中央政府关于限制与少数民族商人直接从事贸易的法令不能奏效,何明远“专以袭胡为业”不仅不会受到限制,相反还会得到鼓励。或者说何明远正是在安禄山“令群胡于诸道潜市罗帛”的环境下,通过“专以袭胡”来使自己“赀财巨万”的,这是安禄山积累经济实力的主要途经之一。何明远作为“主官中三驿”的带有军人色彩的地方官吏,又是“赀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的作坊主。何明远之所以家资实力雄厚,主要是靠控制了数量可观的绫机,而其产品又向少数民族商人对口销售,正是这种商品的产销对路,才保证了其有厚利可图。同时,何明远的大型手作坊能够得到正常维持,除了上述的产销对路的因素外,还要一个绝对不可忽略的有利条件是,他主持“三驿”实际上意味着由他垄断了交通要道以及与少数民族商人进行贸易的特许权。“惑不从戎”,即不再主持三驿后,便失去了与少数民族商人直接开展互市的有利条件,立“即家贫破”;一旦重操旧业主持三驿后,“即复盛”。
    从上面对何明远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何明远作为家有绫机500张的大型作坊的作坊主,是在安禄山控制河北地区时鼓励与“胡商”直接进行贸易的特殊情况下出现的,是藩镇割据势力对工商业利润追求的直接结果。这是一个私营手工业作坊与官吏结合的典型例子,是在藩镇势力膨胀下鼓励当地商人与少数民族直接交易条件下的一个特例,并不反映唐代民间民族贸易的正常水平。不过,安禄山统治下何明远与少数民族商人从事大规模的边贸互市,足以说明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自始至终都存在。
    五代时期,西北地区的民族贸易依然存在,农耕民族以所生产的农产品及手工业品换取畜牧民族所生产的畜牧产品的情况比较普遍。如唐代安史之乱后逐渐强大起来的党项族,其所生产的“党项马”在全国范围内非常有名,五代时期党项族主要以自己生产的马匹换取农耕民族生产的茶叶、粮食和各种手工业品。据专家研究表明,党项诸部,包括河西地区的党项均争先恐后前来灵州(治今宁夏灵武西南)用牛马等进行民族贸易,一年之内的马匹交易高达5,000匹。[40]这种情况在五代时期比较普遍,绝非个别现象。五代十国时期,各政权对于马匹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在战时经济形势下官营牧场遭受到严重创伤,茶马互市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各政权不得不更弦易辙,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民间征集马匹。如后梁开平四年(910年)十月,颁布《夺马令》,规定“冒禁者罪之”,[41]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再如后唐同光三年(925年)六月,为了做好攻打蜀地的准备,“诏下河南、河北诸州和市战马,官吏除一匹外,匿者坐罪”。[42]通过政府行为和市战马,作为国家马匹的基本来源,而绝不允许私人染指其中。总之,“发使于诸道州府,括取公私之马”,[43]是五代十国时期的普遍现象,而非个别例子。再如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十月,敕“沿边藩镇,或有蕃部卖马,可择其良壮者,给券具数以闻”;[44]后汉天福十二年(947年)九月,诏“天下州府,和买战马”,[45]如此记载,不一而足。对于当时和市马匹,政府一般都比较重视,甚至往往由政府直接从事经营。这一方面说明政府对于直接参与和市程度的提高,同时也说明和市受到战争影响,不论从规模和市交易额方面,还是和市的频率上,已经难能与隋唐时期相提并论。
    总之,五代时期西北地区因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使这里的民族贸易出现了与秦汉、魏晋和隋唐时期民族贸易不同的类型,同时,我们还是不可否认当时民间民族贸易的活跃性,并且成为当时民族贸易的主体,而官府控制的互市则要显得比较逊色。
    三、宋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
    宋辽夏金元时期,西北相当部分地区长期处于少数民族统治之下,这与以前处于中原王朝统治下的情形大不相同。这一时期,西北地区由官府直接主持或经营的贡赐贸易、榷卖以及和民间民族贸易均有比较大的。与历史上略有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互市在史书上称作“和市”、“榷场”等。因榷场由国家垄断,故亦称之为“官市”,是由宋和西夏双方政府在边境指定地点特设的民族贸易机构,其有专门的官吏主持和监督,交换各自所需求的大宗商品;和市是非官方垄断性的民族贸易场所。[46]总之,榷场与和市二者之间只有性质上的区别而无规模上的差异。
    在宋辽金元时期,贡赐贸易是西北地区各少数民族及中亚、西亚等地的国家或政权与宋朝所保持的重要的贸易活动。当时宋代和其他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贸易往来,并没有因为政治分裂和军事对峙而受到多大影响,相互间不论和平年代还是战争岁月,均通过各种途经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如西夏在赵德明时,每年“遣人至京师货易,出入民间如家”;[47]西夏“朝聘之使,往来如家,牛、马、驼、羊之产,金、银、缯、帛之货,交受其利,不可胜纪”;[48]赵德明之后,贸易往来不减,西夏“来使蕃汉之人,入京师贾贩,憧憧道路,百货所归,获之利”。[49]“牛、马、驼、羊之产”和“金、银、缯、帛之货”之间的交易,正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经济的互补与相互依赖。有的学者根据《宋会要辑稿·蕃夷》七及《玉海》、《山堂考索》、《文献考考》等书的资料统计,从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至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的158年间,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酋长、政权和西亚、南亚国家或政权经过河陇向北宋的朝贡超过230次。其中89次是瓜、沙曹氏政权、甘州回鹘、西凉六谷族政权、秦州回鹘政权的进贡。其余主要是居住在今青海地区的吐蕃、唃厮啰,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的党项,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的西州回鹘、于阗、龟兹、高昌及帕米尔以西国家或政权对北宋王朝的朝贡。在各族或政权进贡品中,包括马匹、骆驼、羊以及牦牛尾、貂鼠、沙狐皮等牲畜和珍贵畜产品;有胡锦、白迭、花芯布、茸褐、驼褐、三雅褐、棋子褐等棉毛织品;包括美玉、珍珠、琉璃器皿、琥珀、珊瑚、翡翠、象牙、水银、玉鞍辔、勒马等奢侈品和装饰品;含有麝香、牛黄、阿魏、黄矾、乳香、木香、安息香等香料;包括玉佛、梵夹、菩提、佛骨、舍利等宗教品;有镔铁剑、甲、弓箭、宝马等兵器。其中最普遍、规模最大同时也最受宋廷欢迎的是良马。[50]有的时候在榷场购买的良马多达2,000匹之多,羊则以万计。[51]如乾德三年(965年),甘州回鹘进贡马匹1,000匹、骆驼500峰;真宗咸平元年(998年)十一月,河西军左厢副使来朝时进贡马匹多达2,000匹。
    与历史上的贡赐贸易的情况差不多,宋廷要给进贡者高额回赐,一般回赐的标准,主要参照所进贡马匹等物品的数量和价值以及相互之间关系疏密情况而定,但是回赐物往往超过所进贡品的实际价值。宋廷的回赐品一般包括少数民族所缺少且迫切需要的茶叶、纺织品及其他手工业品等。按宋代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外蕃入贡人所过州县,于法得与官私交易”。[52]为了控制直接到京师进贡的人数,宋廷对进贡人数有所限制,超出规定的进贡人数部分,则允许在停留地熙(今甘肃临洮)、秦(今甘肃天水)等地的市场上贸易。如《宋会要辑稿》“藩夷”七之三五记载,元丰元年(1078年)十二月,宋廷诏令熙河路经略司指挥熙州:
    ------自今于阗国入贡唯赏国王表及方物,听赴阙,毋过五十人,驴马头口准此,余勿解发,止令熙州、秦州安泊差人主管买卖。
    对此,北宋中央政府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区别对待,如归顺宋廷又能对党项政权起牵制作用的唃厮啰首领董毡等,一般不受进贡人数和物品数量的限制,享受优惠待遇。宋代西北民族的进贡比较活跃,河陇、西域地区的少数民族以及葱岭以西的政权向宋廷进贡者可谓接踵而至,曾无虚岁,史称“朝贡不绝”[53]。这些少数民族或政权的商人、使者,往往用宋廷所赏赐的钱币,采购所需要的茶叶、纺织品及其他手工业品后,再返回原地;有的则长年累月在宋朝统治区域内从事各种贸易活动,有的“家秦、陇间”,在西北地区定居。[54]这对于民族间互通有无和民族融合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当然,宋代的贡赐贸易也不仅仅是单向的,在特殊情况下也出现宋廷向地方民族政权的进贡,这一方面典型的例子是,庆历四年(1044年)宋夏议和,议和条件包括宋廷每年向西夏贡茶叶30,000斤。同时宋廷也向金进贡各类物品。除此之外,榷场贸易在当时比较活跃。[55]这些例子说明茶叶在当时的民族斗争和交往中,不仅仅起着经济方面的作用,还起着重要的政治作用。
    实际上,宋代不仅仅只是少数民族前来进行交易,中央王朝也多次派遣人前去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采购,因此当时的西北民族贸易的商品流向是双向的。如《宋会要辑稿·方域》二十一之十五如此记载: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权知西凉州左厢押蕃落副使折逋阿喻丹来贡。先是,殿直丁惟清往凉州(治所今甘肃武威市)市马。惟清至而境大丰稔,因为其所留。灵州(治所今宁夏灵武西南)命蕃落军使催仁遇往迎惟清。
    宋代的茶叶生产在唐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北宋茶叶产量增长幅度比较大,据专家估计年产量在5,300万斤以上,若按当时宋朝境内的人口数量及人均年0.5斤的茶叶消费量,其所生产茶叶的50%以上,即约2,000~3,000万斤茶叶可用来外销,以供周边少数民族的需求。所以,宋代茶叶生产的发展能够基本满足少数民族对茶叶需求的增长,这为宋代茶马互市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茶马互市迅猛发展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绢马贸易给历朝政府曾经造成过沉重的财政压力,为了减轻这一负担,宋王朝非常乐意以茶代绢而从事民族贸易。因为当时的条件和生产能力,纺织品生产的总量有限,而茶叶生产的潜力却比较大。对于少数民族来说,经过唐代数百年的普及历史,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茶叶的消食、解乏和弥补蔬菜之不足的功效,饮茶成为习惯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茶依赖,到了“一日无茶则滞,三日无茶则病”的程度,尤其西北少数民族以奶酪、肉类为基本食物结构,其对茶叶需求的迫切性已经超过了其对绢帛的需求。当然,宋代茶马互市兴起之后,并非意味着只有单一的茶马贸易,其中还包括绢帛、铁器和其他手工业品在内。这一时期西北地区民族贸易的内容更加丰富,是不可争议的事实。
    早在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西夏在灵州(治所今宁夏灵武西南)、夏州(治所今陕西靖边)党项人屯聚的赤沙州、骆驼口等地设置民族贸易榷场。景德四年(1007年)七月,应西夏赵德明的要求,宋廷批准在保安军(今陕西志丹)设置榷场;庆历六年(1046年)又在镇戎军(今宁夏固原)的高平砦设置榷场,用纺织品及其他手工业品换取西夏的马、牛、羊、骆驼等牲畜及其畜产品以及高级奢侈品。另外在与西夏的交界处,还有一定数量的规模比较小的“初市”。“初市”也是得到宋朝认可的合法民族贸易市场。按规定当时官府在榷场具有优先权,只有当官府购买后才允许民间选购。当时宋夏榷场往往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正如文彦博指出的:
    ……自来蕃、汉客旅博易往还之处,相度设立和市,须至两界首开置市场,差官监辖蕃汉客旅,除违禁物色外,令取便交相转易,官中止量收汉人税钱,西界自收蕃客税利。[56]
    除了宋夏双方规定的违禁商品外,其他商品也均可在榷场内进行交易。据记载,宋代主要用缯帛、罗绮等纺织品获取西夏的马、牛、羊、骆驼等牲畜以及玉、毡毯、甘草等;以香药、瓷器、漆器、姜桂等商品换取西夏的蜜蜡、麝脐、毛褐、源羚角、柴胡、红花、翎毛等,首先保证官府对所需商品的购买优先权,其余部分允许民间自由买卖。[57]对于西夏来说,榷场中尽管可以购买到琳琅满目的商品,而最受欢迎的商品莫过于已经成为民族地区的生活必需品茶叶。宋人田况就曾透露了这一信息:
    ……臣在延州见王正伦伴送元昊使人,缘路巧意钩索贼情,乃云:“本界西北,连接诸蕃,以茶数斤,可以博羊一口。今既许于保安、镇戎军置榷场,惟茶最为所欲之物。彼若岁得二十余万斤,则榷场更无以博易”。[58]
    这一方面说明茶叶成为各民族生活必需品,具有非常强的购买力;另一方面也说明,民族地区的茶叶来源地是距离比较远的中原地区,在榷场内从事茶叶转手倒卖,可以获得比较高的利润,而这对于商人来说具有相当的吸引力。榷场内有宋夏各自的税吏,他们之间的分工非常明确:宋朝的税吏负责征收本国交易者的税,而西夏商人的税,则由西夏官员自己征收。这种互惠互利的做法,是根据各自政权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税,使得各自商人都比较容易接受,可称为民族交易中比较成功的范例。但是,当时这种互市往往受到政治、军事、民族和经济等形势变化的影响,时断时续,无一定制。如宝元元年(1038年)元昊建夏国以后,宋廷决定中断与西夏互市,到庆历四年(1044年)十二月宋夏议和后,在元昊的请求下,才重新开放保安军(今陕西志丹)、镇戎军(今宁夏固原)榷场。但是,到嘉祐二年(1057年)二月,因为西夏人与宋人在耕地方面发生了冲突,宋廷下诏禁止陕西4路与西夏进行民族贸易。[59]直到宋神宗即位以后,宋朝与西夏之间的榷场才又恢复正常。自元昊叛宋、宋夏开战以来,北宋从西夏购买的马匹数量锐减:“陕西、河东岁市马一万二百匹,能补京畿塞下之阙,自用兵数年,所市马比常岁特三之一”。[60]即使减少了2/3左右,北宋向西夏购买的马匹数量也达10,200匹,其数量仍然比较可观。正因为茶马贸易在当时对于民族双方来说,均是有利可图的事,因此即使受到官府的限制也照常进行,甚至三令五申也无济于事。熙宁二年(1069年)文延博《乞禁止汉人与西人私相交易》一文,颇具代表性,不妨引文略如下:
    ……检会累降指挥沿边诸路经略安抚使,严切禁止汉人与西界私相交易博买,非不丁(叮)宁(咛)。近访闻诸路沿边,因循习俗,不切禁止。常有番汉私相交易,盖缘官司不遵守条贯,明行赏罚,是致全无畏避,及无人发摘告陈。[61]
    西夏在元昊时曾经向宋沿边地区大肆发动进攻,迫使宋廷于庆历四年(1044年)十月与西夏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宋廷每年向西夏赐绢130,000匹、银50,000两、茶20,000斤;进奉乾元节回赐银10,000两、绢10,000匹、茶5,000斤;贺正贡献回赐银5,000两、绢5,000匹、茶5,000斤;仲冬赐时服银5,000两、绢5,000匹;赐元昊生日礼物银器2,000两、丝织品3,000匹。如此不平等的条约,获得巨大经济实惠的是西夏,即是如此,当时的这种不平等条约,还是打着贡赐的旗号,我们由此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看出党项游牧民族对于中原物品的迫切需求,以及贡赐贸易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方面的意义。
    马市是宋朝在与西北民族贸易过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宋朝除了通过设监牧养马匹和接收进贡马匹之外,还在西北地区的秦、渭、泾、环、庆、原、阶、文、熙、河等地设立马市或买马场,用货币和纺织品、粮食、茶叶、食盐及手工业品换取吐蕃、回鹘、党项等少数民族的马匹。当时一般的马市或买马场每年确定具体的买马数目。宋初每年购买马数是5,000余匹,到天圣(1023~1032年)年间,每年增加至34,900匹左右,即使在南宋初期,每年买马指标也在20,000匹左右。[62]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仅宕昌监一处就“年额买马几近万匹”[63]。既然当时买马指标比较确定,所以每年用于购买马匹的费用也相应比较固定。据记载,至和二年(1055年),宋廷令陕西转运司以100,000两银在秦州市马,并且“岁以为常”。[64]西北一地市马数量可达近万匹,秦州一地的购马款多达100,000两,如果再加上河陇地区马市每年买马所支出的茶、绢、铜币、盐钞和度牒等,其折价更是一个巨大的数目,西北地区马市之活跃因此可见一斑。[65]   相对而言,宋代的茶马互市较唐代更加严密,为了控制茶马贸易,宋朝设置有专门的机构即茶马司,设职官都大提举执掌其事。[66]实际上,宋初茶马贸易机构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时设有买茶司、买马司两个机构。据《宋史·职官志》、《通考·职官》等文献记载,熙宁七年(1074年)收复熙河后,按照经略使王韶的建议,“西人颇以善马至边,请趣买茶司买之”。这是最早见于记载的买茶司。买马司最早见于《宋会要辑稿·职官》:
    熙宁七年(1074年)六月二十五日,熙河经略使王韶言:奉诏募买马,今黑城夷人颇以良马至边,乞指挥买马司素应付。
    但是这一时期买茶司与买马司分合无一定制。元丰四年(1081年)群牧判官郭茂恂提出茶司不兼买马,买马司不兼茶务,二者不能密切联系,“以害马政,恐误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此后二司合为茶马司。[67]“盖茶马司始合于此时也”。设买马司“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今宁夏固原)、渭(今甘肃平凉)、德顺(今甘肃静宁)三郡,以市蕃夷之马”;当时“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西北,利尝至数倍”。[68]这里是指汉与藏、党项等民族贸易的市场,也是蜀茶的主要销售场所之一。宋神宗熙宁(1068~1077年)年间,茶马互市的重点逐渐转移到熙秦地区。朝廷派遣王韶开辟河湟,建置熙河路(治所今甘肃临洮),这就是上有名的“熙河之役”。王韶早年客游陕西,采访边事,对西北地区的情况比较熟悉。王韶于熙宁元年(1068年)上疏《平戎策》,指出要制服西夏,当务之急是收复河湟,而收复河湟的关键在于以恩信安抚沿边少数民族,其中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开展历史上行之有效的茶马互市,其理由是西羌“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乞茶与市”。为了筹措资金,在今陇西城古渭塞设置“市易司”,以官钱为资本,借贷给商人,由他们与少数民族进行贸易,以商人交纳的利息充作军费。[69]在神宗和宰相王安石的支持下,遂有王韶主持的包括茶马互市在内的熙河开边的举措,宋代军队先后收复了熙(今甘肃临洮)、河(今甘肃临夏)、洮(今甘肃临潭)、岷(今甘肃岷县)、叠(今甘肃临潭南迭部)、宕(今甘肃宕昌)等州,设熙河路(治所今甘肃临洮)进行统治。在王韶的支持下,宋廷于熙宁七年(1074年)开始在四川地区榷茶,由政府统一控制蜀茶,将大量蜀茶运送到陕西秦凤(治所今甘肃天水市)、熙河(治所今甘肃临洮)两路,用茶叶与“西羌”“博马”。我国历史上定期进行的茶马互市,至此正式开始。
    为了安抚当地300,000余帐吐蕃牧民,并获得战马,宋廷于熙宁七年(1074年)将茶马互市的范围扩大到了熙河(治所今甘肃临洮)地区,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日益兴旺的茶马互市,在成都设置榷茶司,在秦州设置买马司,分别负责管理买卖四川茶叶与吐蕃马匹等事宜。不久,又以提举茶事的官员兼管买马。这无疑简化了机构和形式,提高了效率;元丰四年(1081年),进一步将其合并为大提举茶马司(简称茶马司),统一管理茶马互市。
    北宋西北地区的茶马司经营茶马互市的主要办法是:一、在当时茶叶的主要产区四川榷茶,严格规定所有茶叶都必须按官价卖给有关部门,然后由政府统一把所收购的茶叶运送至熙秦地区换取马匹。茶马司计在四川地区设置买茶场41处,在陕西设置买茶场32处,在熙河路设置买马场6处。后来陆续增设熙河(治所今甘肃临洮)、岷州(治所今甘肃西和)、通远军(今甘肃环县)、永宁寨(今甘肃甘谷)等处买马场,以收茶买马,进行民族贸易。二、在四川至熙河沿途设立水陆茶递铺,招募附近居民并差发成都府路厢兵充当脚夫,从事茶叶运输。三、在政府开展茶马贸易的前提下,鼓励商人贩运茶叶,商人在产茶州县向官府交纳茶价和商税后,就可以领取运销一定数额的茶叶专卖凭证――茶引,按茶引所规定的具体数量,将茶叶运送到熙秦等地茶场。四、严禁内地商贩私自贩运茶叶出境与少数民族直接进行交易,同时也规定少数民族只能在官场买茶,违反者除了没收货物外,还要依法受到处理,地方官吏监督不严者,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采取严刑峻法来保证茶马互市的正常进行。
    正如当时在熙州任知州的王韶所言,在熙河开边过程中,“通远军自置市易司以来,收本息钱五十七万余缗”,[70]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益,减轻了政府在军费开支方面的压力,同时也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据称在熙州设置市易司后,“熙河人情甚喜”,各族首领的子女“连袂围绕汉官踏歌”,他们说,“自今后无仇杀,有买卖,快乐作得活计,不被木征来夺人口牛马”。[71]茶马互市的正常开展,受到了各族的热烈欢迎。北宋西北经济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内地军事物资的大量支援,其军事和意义明显大于纯粹的经济意义。如当时以永兴军(治所今陕西西安)、秦州等地为重要据点的西北市场,就是与西北诸族的茶马贸易,以及为抗击西夏贵族在秦凤(治所今甘肃天水)、环庆(治所今甘肃庆阳)、泾原(治所今甘肃平凉)和河东路驻扎了40万以上的军队,这需要大量物资转输过来,于是这个地区就成为一个重要的交换场所,从而形成了西北市场。与西北诸族茶马互市,主要由北宋政府掌握。这是当时北宋经营陕西乃至西北的一个显著特点。[72]
    在宋夏开展榷场贸易的同时,二者之间还存在传统的贡赐贸易,成为榷场贸易的一个补充,也使二者之间的政治联系进一步加强,这种贸易远远超过了经济贸易的涵义。《西夏书事》卷29记载,西夏崇宗(1086~1139年)时,西夏派遣使者“入京,赐予、贸易得绢五万余匹,归鬻之民,价值五六千。再以他物计之,一次所获不下三十万缗,故以进奉为利”。贡赐贸易尽管非等价交换,却反映了当时民族贸易形式的多样化。
    南宋时,陕西熙秦(治所今甘肃天水)地区沦陷,西北地区的买马场仅仅剩下秦州买马司管辖的西和州宕昌寨买马场和阶州(今甘肃武都)的峰贴峡买马场2处,茶马互市的重点由西北地区转向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洮州蕃马或一月或二月一至焉,叠州蕃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皆良种也”。[73]南宋时战马主要依赖秦州和川北地区。成都、利州路11州所属的23个茶场,每年产茶在2,102万斤左右,再加上每年买马绢帛值约合249万缗,其中的约50~80%主要用于秦州和川北购马。如果考虑由此而涉及的人力、物力及商品流通等因素,由西北地区茶马贸易所带动的是一个比茶叶和纺织品等商品的流通要广泛得多的经济领域,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十分显著的。正如史书所言,当时“皆以互市为利,宋朝曲示怀远之恩,亦以是羁縻之”[74]。这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宋、辽、金对峙时期,民族间的贸易除了民间正常的活动外,就官方来说,主要通过“榷场”来进行,榷场成为不同民族政权间贸易的特定场所。[75]当宋太祖平定江南时,就开始了民族间的官方互市,以适应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宋太祖曾经在宋朝的边界扬州、汉阳等处设置榷署,开展民族互市。宋朝对于辽代,则采取比较自由的互市,主要由边界守臣和商人进行。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军事攻灭北汉,但伐辽归于失败,宋朝对于榷场更加重视,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形势变化单方面决定榷场的开放或禁闭。而比较正常的榷场管理体制,随着景德元年(1004年)“澶渊之盟”之后显得正规化。辽国要求推进榷场贸易,而宋朝基于各方面的考虑,只是将官方控制的榷场限定在雄州(治所今河北雄县)、霸州(治所今河北霸县)、安肃军(治所今河北徐水)、广信军(治所今广西梧州)、代州(治所今山西代县)等地方进行。但是,辽代的民族互市并没有仅仅限于宋代,它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多边贸易,如在同南宋互市的同时,还保持着与西北少数民族乃至与高丽的贸易。[76]金朝在与宋夏无战事的和平时期,比较注意双方的民族贸易,当时主要在沿边设置榷场进行商品交换。史称:
    自南北通和,始置榷场,凡榷场之法,商人货百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在场,以其半赴南边榷场博易,俟得南货回,复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俟南贾之来。蔡、泗、唐、邓、秦、巩、洮州,凤翔府置场……。[77]
    金皇统二年(1142年)之后,金国在西北地区的秦、巩、洮、凤翔府设置榷场与宋进行贸易。当时南宋向金输出的商品主要是茶叶、象牙、纺织品、钱币、牛、米等,金向南宋输出的主要商品包括北珠、貂革、人参、甘草、北绫、北绢等。茶叶是其中最重要的贸易内容。金朝通过榷场或互市获得茶叶,而宋朝则通过此而获得马匹:“金人之茶,自宋岁贡之外,皆贸易于宋界榷场”。[78]各得其所,互惠互利。
    “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据不完全统计,陕西与河南50余郡,每年的茶叶消费量为36万袋左右,花费银约72万两,每袋茶叶的平均价为白银2两。如果以上引材料中50%用于民族互市的话,陕西与南宋之间的茶叶贸易额达18万袋左右,其价值不少于36万两。由此可见,陕西与南宋的茶叶贸易额非常大。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金朝在陕西也设置了榷场与西北各民族进行贸易,并且通过榷场获取西夏的马匹,有时还在西夏榷场直接换取马匹。金朝以换取牲畜作为与西夏进行贸易的重点,这和西夏占有良好的畜牧业基地牧场有关,而西夏同意与金朝互市,则因为金朝能够用当时中原商品与其交换,这正是双方经济结构互补和相互依存的最好说明。[79]
    从整体上看,宋、辽、金、西夏诸政权处于一种对立的割据政权,军事方面的敌对状态和军备方面的竞争是不言而喻的,而马匹是当时最重要的战备物资,宋朝的马匹往往受到敌对政权的限制。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宋朝不得不采取措施与其它民族进行民族贸易,以获得战争所需之马匹,茶马互市在宋朝与敌对政权从事榷场的同时而发展起来。北宋的茶马互市中的马匹的获得,主要包括来自河东(今山西)和“西马”(来自西北)两部分,也有吐蕃的马匹。南宋时期的一段时期内,战马主要来自西北地区的西和(今甘肃西和)和西南地区的吐蕃。
    这一时期西北各少数民族从王公贵族至一般牧民,无不嗜茶如命,其正常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到了一天也离不开茶叶的程度。少数民族经常驱赶着马群到边市上,换取汉族的茶叶,或者商人打着进贡的旗号(也有随同使者),千里迢迢向朝廷贡马,渴望回赐茶叶,以获得高额利润。就连对宋发动战争,且屡屡取胜的西夏政权,最后也因边市贸易长期中断,茶叶供应没有来源,绢帛价格昂贵,严重影响了社会上层和人民正常的生活,最后不得不与宋廷议和,谋求享有“岁赐”而来的茶叶。而对于陷入常年战争的宋王朝来说,这时对战马的需求日益迫切,战马是其有效抵御北方游牧民族辽、西夏政权进攻的主要武器。由于宋王朝对于辽、西夏来说一度属于战败国,辽、西夏不用交换就可以从宋朝勒索大量茶叶,而宋朝花费了大量茶叶却不能够获得相应的马匹。这样,宋王朝只好把获取战马的途径寄托于嗜茶成性,马牛成群的西北藏族地区。由于买马制度和买马场地的确立,宋朝所需战马,有了可靠的保证,每年大约有30,000匹左右的马匹可以获得。从此以后,宋朝就专门依赖熙秦地区的茶马互市获得必要的战马。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民族政权鼎立的情况下,各政权一方面均有恢复和发展榷场的愿望和具体措施,但是同时又基于军事和政治方面的考虑,往往对榷场进行多种限制。官方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奏效,而对于大量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官方的限制则显得无能为力,正如史书所言,“互市虽有禁,而私易者自如”。
    四、简单结论
    从上面对唐宋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的简要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简单结论:
    1、唐代是茶马互市的创始阶段,而宋代则是茶马互市的发展和初步完善阶段。唐宋茶马互市的过程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继承,而是在继承中有比较大的发展。
    2、唐代政府对茶马互市的控制远没有宋代那样严格,但是随着整个商品经济的活跃,宋代民间互市发展的程度却相对高一些。
    3、唐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贸易的半径较宋代大,唐代在这里的互市民族包括吐蕃、突厥、回鹘等民族,其范围不仅包括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而且还包括今中亚广大地区;而宋代在西北互市的范围要明显小得大,一般只包括与宋朝接壤的西夏等民族政权。
    4、唐代茶马互市往往体现着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进贡与贡赐的关系,而宋代的茶马互市则更明确地体现着贸易双方互通有无的商贸关系,有时的所谓的贡赐贸易的角色不是十分明确,甚至还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主客体易位,这在唐代则是难以想象的。
    5、唐代茶马互市结构的设置和管理没有宋代那样完善,宋代出现的正如“茶引”法,是茶马互市成熟的表现,为明代出现茶马互市中的“金牌”制准备了条件。
    上面所列举的唐宋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几点差异或演变,大体上反映了唐宋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发展变化的脉络,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不同,既有当时民族环境、军事形势等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变化的因素,其原因比较复杂,关于此笔者将另外撰文论述。  the  evolution  of  tea-horse  interchange  trade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by  wei  mingkong
  
    abstracts:  this  article  gives  a  brief  account  of  th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the  tea-horse  interchange  trade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at  the
  same  time,  epitomi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key  words:  tea-horse  interchange  trade,  national  trad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注  释
[①]《读史方舆纪要》卷63《甘肃镇·序》  
[②]《隋书》卷84《西突厥传》记载,大业八年(612年)突厥处罗可汗对隋炀帝曰:“自天以下,日月所照,惟有‘圣人可汗’。今是大日(隋炀帝生日),愿圣人可汗千岁万岁常如今日也”。
[③]《唐会要》卷100“杂录”。
[④]  参见魏明孔《唐代对外政策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及其评价》,《社会》1989年第2期。
[⑤]《资治通鉴》卷194唐太宗贞观七年(633年)十二月条:随着唐代平定突厥,少数民族的首领均称呼唐太宗为“天可汗”。贞观七年,早已退位闲赋的唐高祖李渊得知平定突厥的消息后说:“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
[⑥]《唐六典》卷22《诸互市监》。
[⑦]《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互市监”。
[⑧]杨华:《缮夫经手录》。
[⑨]《元和郡县图志》卷29《江南道·茶陵县》。
[⑩]参见朱自振:《茶史初探》,农业出版社1996年版。
[11]《新唐书》卷196《陆羽传》。
[12]卢勋、萧之兴、祝启源:《隋唐民族史》第11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3]《资治通鉴》卷191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年)正月条:“是月,突厥、吐谷浑各请互市,诏皆许之。先是,丧乱,民乏耕牛,至是资于戎狄,杂畜被野。”
[14]《全唐文》卷269张廷珪:《谏停市犬马表》。
[15]《旧唐书》卷194下《突厥传》下。
[16]《全唐文》卷40玄宗《赐突厥玺书》;《册府元龟》卷980。
[17]《全唐文》卷286张九龄《敕突厥可汗书》。
[18]《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19]《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
[20]于宗先主编:学百科全书》第1编《经济史》第313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
[21]《新唐书》卷196《隐逸传·陆羽传》。
[22]明代对西北茶马互市作出重要贡献的杨一清认为,“自唐世回纥入贡,已以马易茶”(《关中奏议》卷3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众安靖地方事》)。这一说法被清代初期的学者所接受,如梁份:《秦边纪略》(赵盛世、王子贞、陈希夷校注,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页)就持这一观点。
[23]《封氏闻见记》卷6《饮茶》。
[24]《封氏闻见记》卷6《饮茶》。
[25]《旧唐书》卷173《李珏传》。
[26]《封氏闻见记》卷6《饮茶》:唐代饮茶风俗“始自中地流于塞外。往年回鹘入朝,大躯名马市茶而归”。
[27]《唐国史补》卷下。
[28]才让:吐蕃社会的手》,《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
[29]参见魏明孔《隋唐手工业与居民生活食物结构的改善》,《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
[30]《食疗本草译注》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31](美)谢弗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第30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32]参见卢勋、萧之兴、祝启源:《隋唐民族史》第502-503页,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页则统计:自太宗贞观八年(634年)始,至武宗会昌六年(846年)吐蕃王朝瓦解共213年间,双方使臣来往不少于191次,其中唐使入吐蕃66次,吐蕃使入唐125次。吐蕃一年中遣使2次的凡14年,遣使3次的凡六年,遣使4次的凡3年。唐朝一年中遣使2次的凡8年。往来使团的人数多者50余人至百余人,少者也有10余人。此说可作。
[33]《全唐文》卷172张鷟:《鸿胪寺中吐蕃使人素知物情慕此处绫锦及弓箭等物请市未知可否》:“鸿胪寺中吐蕃使人素知物情,慕此处绫锦及弓箭等物,请市,未知可否?判:听其市取,实可威于远夷;任以私收,不足损于中国。宜其顺性,勿阻蕃情”。
[34]《全唐文》卷384独孤及:《敕与吐蕃赞普书》。
[35]《唐律疏议》卷8《卫禁》。
[36]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之诸种文书155、156号。
[37]《唐律疏议》卷8《卫禁》。
[38]《朝野佥载》卷3。
[39]《安禄山事迹》卷上。
[40]钟侃:《宁夏古代纪年》第120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1]《五代会要》卷12《马》。
[42]《五代会要》卷12《马》。
[43]《五代会要》卷12《马》。
[44]《五代会要》卷12《马》。
[45]《五代会要》卷12《马》。
[46]参见徐安伦、杨旭东:《宁夏经济史》第84~85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杜建录:《西夏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47]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16《韩公行状》。四部丛刊初编集部。
[48]范仲淹:《范文正集》卷9《答赵元昊书》。四库全书本。
[4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9“庆历三年(1043年)二月乙卯”条。
[50]参见漆侠、乔幼梅:《辽金夏经济史》第11页,河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李清凌主编:《甘肃经济史》第105~106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9仁宗庆历六年(1046年)十二月己酉条:“诏保安军、镇戎军榷场,岁各市二千匹,博买羊一万口”。
[52]《宋会要辑稿·藩夷》七之四三。
[53]《宋会要辑稿·藩夷》七之二、七之三。
[54]康熙《巩昌府志》。转引自李清凌主编:《甘肃经济史》第107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5]《续通考》卷26《征榷·茶》记载:“金人之茶,自宋岁贡之外,皆贸易于宋界榷场”。  
[56]文彦博:《潞公文集》卷19《奏西夏誓诏事》。四库全书本。
[57]《宋史》卷186《食货志·互市舶法》。
[58]《长编》卷149,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五月甲申条。
[59]《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二六至四四。
[60]《群书考索续集》卷44《兵门·马政类》。四库全书本。
[61]文彦博:《潞公文集》卷19《乞禁止汉人与西人私相交易》。四库全书本。  
[62]《宋会要辑稿·兵》二四之三六。  
[63]《宋会要辑稿·兵》二三之九。
[64]《宋史》卷198《兵志·马政》。
[65]参见李清凌主编:《甘肃经济史》第108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6]《文献通考》卷62《职官》十六。  
[67]《文献通考》卷62《职官》十六。
[68]《宋史》卷183《食货志·茶》。
[69]《宋史》卷328《王韶传》。
[7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二月庚辰条。
[7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1,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十二月丁酉条。
[72]·王三北、魏明孔、李华瑞、杨秀清:《西部开发决策思想史》(古代卷)第259~260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73]《宋史》卷184《食货志·茶》下。
[74]《宋史》卷184《食货志·茶》下。参见李清凌主编:《甘肃经济史》第108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75]《金史》卷50《食货志五·榷场》:“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金史》卷49《食货志四·茶》亦言:“自宋人岁供之外,皆贸易于宋界之榷场”。
[76]《金史》卷50《食货志五·榷场》:“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
[77]《大金国志》上册卷17《世宗纪》中,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5页。
[78]《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记载;可参阅《大金国志》上册卷17《世宗纪》中,中华书局1986年版。《金史》卷49《食货志·茶》亦记载:“茶,自宋人岁供之外,皆贸易于宋界之榷场”。  
[79]参阅王三北、魏明孔、李华瑞、杨秀清:《西部开发决策思想史》(古代卷)第265~266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