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时期的投资与制度变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建青 时间:2010-06-25

[摘  要]“一五”期间,我国资源供求状况及其配置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与这一时期的投资过热和波动存在必然联系。“一五”时期的投资是个连续大起大落的过程,两次冒进间隔时间短,这在建国以来的投资史上是少见的。由于投资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导致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供求形势全面紧张,促使国家将计划管理的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从而加快了三大改造的步伐,全面建立起了计划经济体制。但自此也形成了追求高速度和外延、粗放型的增长方式。

 

[关键词]“一五”计划时期  投资建设  制度变革

    

 

    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标志着我国开始进行高速度、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相应于此,首先就是大规模的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我国以速度为中心、靠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自“一五”时期开始形成。投资增加意味着资源需求增加,在当时物质资料的生产赶不上投资需求的情况下,资源紧缺状况很快凸现出来。自“一五”时期起,我国长期性资源短缺形势开始形成。“一五”时期又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迅速加强,主要工农业产品开始实行计划购销,商品市场逐渐萎缩。“一五”期间,我国的经济体制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上述变化,归根结底是资源供求状况及其配置方式的变化。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在以往关于“一五”计划的研究中,存在两点不足:第一,对于这个时期的经济建设和,对于这个时期的制度变革,都分别有不少研究,但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研究不够;第二,对于“一五”计划的成就研究较多,而对这一时期的失误和教训及其对长期后果的影响研究不够。为此,本文拟对“一五”时期的投资与制度变革的关系略作探讨。

 

一、“一五”时期的投资是个连续大起大落的过程

 

    在“一五”计划编制过程中,对于增长速度的安排,原是本着稳步发展的指导思想来制定的。李富春在1953年9月15日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应注意的两个问题,首先就是要贯彻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方针:稳步前进,就是既要反对冒进,又要克服保守;在确定“一五”计划的发展速度时,必须建立在客观可靠的基础上,反之,只凭主观愿望,实际办不到的事情硬要去办,就是冒进;不能贪多、贪快,但要克勤克俭,努力向前。[1]

但是,“一五”计划的指标实际到1955年年中才最终确定下来,这时“一五”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关于稳步前进原则,在1953年的实际投资中已经被突破(见表l),投资需求大大超过了各项物资的供给能力。也就是说,“一五”计划的实施从一开始就出现投资“过热”,后来把1953年称为“小冒进”(实际从投资增长速度上说,这一年的增速是建国以后所有年份中最高的一年,恐怕不能称之为“小”冒进),而且由于这一年的冒进,为以后几年的计划安排和建设带来一系列问题,1954、1955两年不得不压缩基本建设投资,降低发展速度,这也为1956年的又一次冒进提供了“理由”。

 

 

1982年,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的统计范围有所改变。为与历年数字可比,国家统计局对1981年以前的基建投资数字作了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数字,“一五”时期的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额及增长速度见表2:

 

 

    从以上两表可见,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五年中除了1957年的投资额比上年略有缩减外,其他年份都是呈上升趋势。“一五”时期的五年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增加了471.6亿元,增长了6.02倍。1953年一年的投资额比恢复时期的三年总计还要多。1953、1956两年的投资规模大幅度增长,均远高于同期工农业总产值(分别为14.4%和16.5%)和国民收入(分别为14%和14.1%)的增长速度。

    而从增长速度看,五年中则呈现出两个大起大落的过程。1953年投资规模计划增长70.57%,实际增长83.68%(按照1982年调整后的数字为107.6%)。1954年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计划指标比上年实际投资指标减少,即为负增长,而实际投资增长速度为13.26%,也比1953年大大降低。1955年年初计划增长8.03%,年底修改为1.19%,实际增长2.65%,比1954年继续下落。1956年是第二个冒进年,即使按照年中“反冒进”修改下调后的数字也是不低的,这一年的实际增长率为59.13%(按照1982年调整后的数字为54.7%),与年初计划指标大体相当,高于年中下调后的指标,而远高于上一年的增速。以往把1953年称为“小冒进”(投资总额比上年增加36.45亿元),把1956年称为“大冒进”(投资总额比上年增加55亿元),这是从投资的绝对数额来说的,如果从增长速度来看,则1953年要远高于1956年。1957年的计划指标与实际增速同上年相比都是负增长,计划为-25.01%,下降幅度较大,实际为-6.57%(按照1982年调整后的数字为-7.7%)。

如果按照1982年调整后的数字来看,这几年的波动幅度就更大了。从统计资料上看,在建国以后的历次五年计划执行情况中,投资增长率波动起伏最大的,除了“二五”计划外,就是“一五”时期了(见下图)。在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的初期,投资大幅度增加本是必然的。但投资增长速度在五年当中两次大起大落,对经济的平稳、快速、协调发展是不利的,也违背了“一五”计划制定时的初衷。

二、投资增长对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供求的影响

 

国民恢复时期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恢复、改建旧有为主,且投资规模总量要小得多,因而尽管这个时期的投资增长速度较快,但物质资源供求的矛盾还不突出。进入“一五”以后,基建投资的性质转变为以新建为主,建设对象都是一些规模巨大的工程,这就意味着对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仪器以及消费品等需求的增长。而1953、1956年的两次投资“过热”,使需求在短时期内剧增,超过了物质资源的可供量,供求严重失衡,引起物资全面紧缺,物价上涨,人心浮动。这两年以及由这两年而引起的以后年份的资源紧张、经济波动,是导致后来各项国家计划调节措施陆续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计划经济下的物质资源是通过两条渠道进行分配的。一条渠道是,大部分生产资料由国家直接掌握,并由计划和物资部门按计划分配给生产单位,这部分生产资料被称为“物资”,这种分配方式称为“物资调拨”;另一条渠道是,每年按照计划安排,将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及全部消费品分配给市场,由商业部门供给生产单位(轻、手工业、农业)和消费者,这部分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称为“商品”,这一分配方式称为“市场供应”。“一五”时期是计划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时期。从经济运行上说,在这个时期,物资供应的计划调节开始加强,通过国家直接调拨的物资比重加大,但市场供应也还占有不小的份额。

    国家统计局根据1955和1956两年的资料,①估算了当时由基建投资所产生的对社会物质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需求比例以及其中通过市场购买的比重。由此可以推论“一五”时期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扩大与物资供求的关系以及对商品市场的影响。根据估算,这两年实际完成投资总额226.17亿元,其中直接或问接用于取得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占87.9%。在这87.9%即198.71亿元中,用于取得生产资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仪器)的数额为158.92亿元,占70.3%,通过工资或其他基建费用等形式用于消费品的为39.79亿元,占17.6%。这些需求的实现,大部分是由国家计划调拨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包括从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机构购买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和几乎全部消费品。据估算,这两年,投资总额中通过市场购买的数额为70.2亿元,约占31%,如果加上居民从事运输建筑材料等工作取得的劳务收入,则通过市场实现的比重大致在1/3左右。1955、1956年是“一五”计划的第三、第四年,物资的计划分配比重已经加大。此前,通过市场分配的比重还会更大一些。

    基建投资规模扩大的结果,从生产资料供给方面来说,首先就是国家直接掌握分配的物资不足,供应紧张;其次,在物资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就会压缩对商品市场的生产资料供应量,造成市场上生产资料供应紧张。就消费品来说,1955、1956两年,由基本建设投资转化的社会购买力(工资和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等转化的消费品支出)约占全国社会购买力总额的4.6%。1956年,由于基建投资增加而增加的社会购买力约占全国社会购买力增加总额的14%左右。社会购买力增速较快的直接结果即是消费品的供不应求。造成“一五”时期物质资料供应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基本建设投资的迅速扩大、增速过快,应是其主要原因。

    也正是1953年和1956年的两次大起、增速失控、需求增长速度超过生产增长速度所造成的物资供求严重不平衡,导致随之以后年份的大落以及在计划安排方面的被动与不断修正调整。

    从当时的许多资料来看,物资供应紧张状况正是从1953年开始出现的。[2]建筑材料、原材料、燃料、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全面紧缺,是这个时期物资供求关系的新特点。

1.生产资料供应不足。由于对煤炭、木材、水泥等生产物资的需求增大,主要物资由国家直接分配的范围逐步扩大,同时每年分配给商业部门供应市场的数量和比重逐年降低(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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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家统计局编《经济研究资料》,1957年7月29日。由于资料来源不同,这里的数字与上述基本建设投资额的数字略有出入。

 

 

 

    表3中各项物资中,煤炭数量变化较小,木材数量1954~1956年是在增加,这两项是由于供应民用的数量在增加。其他各项都在下降,有的已经基本不供应市场需要,物资的供需缺口很大。而一些基建单位和生产单位,由于国家按计划供应的物资不足,也转向市场争购本是供应民用、农用、轻工业用和手工业用的物资,从而加剧了市场供应的紧张局势。

    从市场方面说,首先是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的生产资料市场供应不足。据上海市五金公司1956年3月的报告,1月份以来,市场出现了大量商品脱销和供不应求的情况,个别工厂由于原料供应不上已发生停工现象,且情况渐趋严重。又据商业部1957年1月报告,1956年国家分配给市场供应的钢材和生铁分别仅占市场需要量的20.84%和3.75%。商业部把几年积蓄的库存全部拿出来,加上多方设法组织资源,也只能满足钢材82.48%、生铁72.56%的市场需要量。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原材料严重缺乏,许多钢铁制品经常脱销,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的稳定。废旧钢铁出现黑市,价格猛涨,商人投机获取暴利,有的地方甚至发生盗窃、哄抢等事件。根据1957年1月的一个调查材料,上海市工业原料和市场物资严重缺乏,已到了“五空”的程度,“五空”即工厂库存空、工业部门供销机构存货空、商业部门库存空、社会存货空和成品空。春节前有5万工人陷于停工半停工状态,上海市计委认为必须采取措施紧急安排。[3]

    其次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不足。尽管这几年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量是在增长,但随着农业合作化的进展和农业生产的,中小农具、零配件、铁管、钢丝、化肥、农药及药械等在数量和品种等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根据五金公司1956年1月报告,上海供应站库存打稻机用轴承共4万只,而仅四川省就订购23万只。[4]

    由于生产单位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生产能力闲置,设备利用率低,甚至停工停产。据1955年6月对全国轻工业的一个调查报告,1954年油脂工业的设备利用率约为40%,面粉约为54%,卷烟30%,火柴25%,皮革60%。1955年上半年,由于原料不足,造成一些产品生产下降,棉纱、棉布、麻袋、卷烟、食油等产量都比上年减少。许多工厂开工不足。1955年纺织工业生产比1954年每周减少三班左右,单独织布厂每月约需停工七八天,印染厂每季约需停工一个月。[5]又据1957年1月对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工厂生产情况的调查,由于国家分配材料不足,市场供应紧张,吃不饱的现象很严重。江苏省机械工业1957年的工时安排比1956年的实有工时将富余875万个,占l956年全部工时的23.6%,平均将有3~4个月的不同程度的停工。部分产品1957年的任务安排占实际生产能力的百分比,柴油机和煤气机为65.8%,车床为40%,电动机为60%,水泵21%,空气压缩机16.7%,中耕机8.5%。山东省40种主要轻重工业产品中,任务满足现有生产能力的只有2种,满足生产能力20%以下的有2种,满足20%~50%的有5种。[1](pp.1054~1055)

    2.生活消费品供应不足。由于基本建设快速、全面展开,城市劳动力和人口增加过快,1953~1957年城乡购买力显著增长,表现出购买力增长的速度超过了消费品生产增长的速度。1957年与l952年比较,城镇人口增加了2786万人,增长38.9%;全国职工人数(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增加1498万人,增长93.4%;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增加88亿元,增长129.4%,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2.8%;全国居民年平均消费水平增长22.9%,其中非农业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增长26.3%。如果分年份来看,以上数字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正是1953和1956这两年。而五年中,工农业总产值增长67.8%,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24.8%,工业总产值增长128.6%,在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增长83.2%,重工业增长210.7%。[6]

居民购买力增长超过生产增长速度的市场表现就是迅速出现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状况。从1953年上半年开始,日用百货、棉布、粮食、食油、食糖、副食品、煤油等商品脱销或供不应求的情况逐步严重,各地纷纷告急。由于货源不足、商人争购,国营商业与供销社的收购更加困难。市场供应紧张使商品物价上涨,特别是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直接影响了人民生活。据1953年8月的统计,全国十大城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全面上涨(见表4),其中,与1952年12月比较的八个月的物价上涨幅度,最低的是沈阳,为3.5%,最高的是广州,为9.9%;与上个月比较的物价上涨幅度,最低的是太原,为-0.6%,最高的是上海,为5.4%。就当时来说,首先,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本来就很低,这种上涨幅度已经超出了当时人民实际购买力的承受能力;其次,国家和人民刚刚从建国初期的物价飞涨状况下稳定下来,物价的重又上涨,如果持续下去,必然引起恐慌心理,影响社会稳定。因而问题是严重的。

 

 

    这种消费品供不应求的局面由于1956年的冒进而进一步加剧。1956年商品供求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商业部门销大于购,库存逐季下降。当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商品购进总额相当于销售总额的68.8%(其中未扣除购销差价约为20%~25%),由于购少销多,商业部门不得不挖了库存,商业库存由年初的249.2亿元下降至年底的218.0亿元,减少31.2亿元。国营商业供应市场的70种主要商品,年底库存量较年初库存量减少的有48种,其中突出的:圆钉,年底库存量仅为年初库存量的16.7%,玻璃为24.5%,自行车30.1%,缝纫机33.4%,水泥46.7%。17种主要商品的年末库存可供量,不足供应一个月的有猪肉、鲜蛋、水泥、自行车、圆钉,不足供应二个月的有卷烟、酒、缝纫机、钢笔、玻璃,不足供应一个季度的有棉布、收音机,可供一个季度以上的有衬衣、胶鞋、暖水瓶、呢绒、木材。[7]

这个时期物资供求的总的趋势是供不应求。但是,由于投资的大起大落,忽高忽低,对于计划安排造成许多盲目性。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上,或是不足,或是富余;在物资的分配上,或是打得过紧,摊子铺得过宽,不能保证把有限的资源有效地用在重点建设上,或是计划过于谨慎,在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反而还有剩余。1955年是投资涨幅较低的一年,由于较多地压缩了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削减了一些基建项目,结果到年底,金属材料、水泥、木材等反而出现剩余,按最低调拨价格超储14.4亿元。[1](p.1090)不管怎样,都是资源利用上的浪费和无效。

三、投资过热与制度变革

 

    建立社会主义计划体制,对重要物资逐步转由国家控制,统一经营,这些本是新建设的预期中之事,与投资本身似乎没有必然联系。但1953年大规模建设开始后,投资增速过快、连续大起大落所引起的物资全面紧缺、物价上涨,物资控制上的混乱无序,市场机制的无计划性与市场管理的高成本以及社会生活的不稳定、人民的不满情绪,所有这些已经实际上影响了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也为重要物资的国家垄断经营提供了契机。因此,党和政府一方面紧缩财政和信贷,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增收节支等行政口号,督促加快工农业生产的;另一方面是加快了经济体制从市场向计划的变革步伐,把原本要通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缓、稳步实行的进程大为加快并提前了。

    首先,是国家迅速控制了工农业产品的大部分货源。对主要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加强计划管理,这是这一时期物资购销与流通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对品,扩大了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的比例,掌握了大部分工业品的货源。到1955年,钢材、烧碱、水泥、胶鞋、棉纱、棉布、火柴、卷烟、面粉、热水瓶等主要建设材料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日用品已经全部为国家所掌握,其他如纸、生铁、电动机、金属切削机床等也控制了私营工业全部销售量的百分之七八十。与此同时,私营工业使用的煤、铁、钢材、铜、硫酸、烧碱、橡胶、棉纱等主要原料也完全由国家供应了。[8]对农产品,1953年11月,对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9月,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同时,扩大了对其他重要农副产品的国家收购、预购、派购范围。

    其次,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分配的种类和范围增加速度加快,计划分配逐步制度化。由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种类逐年增加。1952年全国分配的物资有28种,1953年增加到96种,1954年134种,1955年163种,1956年增至235种。主要物资由国家直接分配的范围逐步扩大,1954年仅限于财经、文教各部、各大区、省(市)和重点省辖市所属和事业单位;1955年以后,除包括中央各部门外,地方单位扩大到专区、县所属企业。据不完全统计,1956年计划申请单位比1954年增加了8600个。[1](pp.1083、1088)

    第三,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加快。1954年6月,国家计委在关于1954年的计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中,从计划安排的角度提到计划工作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关系:与生产赶不上需要问题相联系的,我们在编制1954年计划草案的过程中,又感到对国民经济中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改造有更大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计委提出,1954年应将对私营工业的公私合营工作、对小农经济和手工业的合作化运动都适当地更推进一步,将它们初步纳入计划的轨道,以利用其生产潜力,满足社会需要,而如果利用、限制、改造得不好,则不仅不能发挥其生产潜力,而且会影响国家计划的实施。[1](P.499)

    195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报告的批示》中进一步指出:国民经济计划应该是一个全面计划,既要包括经济和文化的各个部门(如工业、农业、商业、、文教等),又要包括各种经济成分(如社会主义的、半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的、个体的经济);既要包括大型的、集中的、化的经济,也要包括小型的、分散的、落后的经济。这是为了把各种经济逐步地纳入计划轨道,加以安排,并经过改造,把非社会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因此,计划中有直接计划的部分(如国营经济),有间接计划部分(如私营工业经济),以至有带估算性的间接计划(如个体经济)。只管直接计划不管间接计划是错误的,由于对私营工业扩大了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因此,已经逐渐增加了对这部分问接计划实行计划管理的可能。我们应该在巩固和提高国营经济直接计划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把其他各种经济逐步地纳入计划。[1](P.374)

    同年4月25日,国家计委在关于1954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55年计划安排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就1954年计划执行中所出现问题的原因指出,除了客观原因外,主要在于对各种经济类型和各部门、各地区计划的全面综合平衡不够,对经济发展情况的预见性较差。国家计委提出,为保证1955年计划的完成,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国营企业部门以及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企业,都要如同对待一样来执行国家计划,这就意味着要把多种类型的经济成分都纳入国家的计划管理。[9]

    将各种类型的经济都纳入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的管理,是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新特点。在这种背景下,到1956年底,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提前完成了三大改造的任务,并超速完成了“一五”计划对三大改造进度指标的规定。[10]

第四,严格对市场和物价的管理,收缩城乡自由市场。我国政府在1953年对粮、棉、油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后,为了活跃市场,便利农民之间交换有无、调剂余缺以及促进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流,曾于1954年试办国家粮食市场,允许农民将完成征购任务以外的余粮进入市场交易。1956年下半年,为了取消市场管理中那些原来在对私改造中为了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投机活动而规定的办法,改变初级市场存在的管理过严过死的偏向,曾经放宽对市场的管理,允许一部分农副土特产品自由贩运。但是,在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开放自由市场,不可避免地出现各方面高价争购、国家对物资掌握失控的情况。许多属于国家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在国家收购任务完成之前就无限制地进入了自由市场,从而影响了国家收购。在采取了一些管理办法而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国家不得不于1957年作出由国家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同时完全关闭了粮、棉、油自由市场。对不属于计划收购的物资,允许进入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但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同时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对市场实行必要的管理。

 

四、建设规模要和国情国力相适应

 

    不容否认,“一五”时期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有教训。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投资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超过了国力的许可,同时投资增长速度不平稳,连续大起大落。一部分人存在急躁、求快的思想,只从主观愿望出发,热心于大规模工程,不分轻重缓急,大上基本建设项目,大铺摊子。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一再要求加强重点建设,压缩非重点建设,压缩投资规模,一些领导仍在部门和地方利益驱使下,对中央指示执行不力;或是由于投资惯性,欲下不能。同时也存在对计划工作缺少经验、对国情国力还没有摸清摸透、对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心中无数等问题。计划安排的本意是要更有效地集中利用资源,而实际上,一方面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则是资源利用上的低效和浪费。

    对于这些问题,实际我们从一开始就有所警觉。1953年的元旦社论指出,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的投资,就必须有重点地使用资金,反对百废俱兴,反对要在短期内把一切“好事”都办完的观点。1953年4月28日《人民日报》社论《必须量力而行》更加明确地指出:“盲目建设的思想,不只表现在那种企图处处大规模、样样大规模的想法和作法上,而且还表现在有些部门和有些同志,在制定计划时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不量力而行。”不仅在制定1953年的计划中有不量力而行的思想,“而且过去两年来的事实也说明,在我们的基本建设中,由于有些计划不切合实际,每年都有大量应该完工的工程不能完工……这样不仅积压了国家大量的资金,而且影响到其他重要工程的进行和其他部门的正常生产。为了避免错误,必须使我们的建设计划和每一项工程的建设,从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观点上去考虑。”[11]遗憾的是,这些思想和做法并没有一贯到底。

    1957年1月,陈云在总结前几年特别是1956年经济建设中的教训(实际也是对“一五”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时,就已经提出了著名的“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的论点,这个论点至今仍有现实意义。这种由投资扩张冲动引起的物资供求不平衡、物价上涨和经济周期性波动的状况,直到今天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由投资过热而引发的长期性的物资短缺,与追求高增长速度和外延、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有关,而归根结底是经济体制上的问题。这种体制缺陷从一开始就已经显示出来,但在当时还没有被充分认识(在计划经济理论的框架下,也不可能被充分认识),只认为是计划不周、生产不足的暂时现象。当时对付冒进的措施,采取的是严厉的行政手段,压缩国家投资,降低增长速度,加强对工农业产品的国家控制,取消市场等,结果加速了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步伐。总之,投资增长的大起大落,不仅不利于经济快速、平稳、协调发展,也不利于积极、稳妥、适时地进行制度变革。保持稳定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制度建设上的意义。

从经济增长方式上说,尽管从“六五”计划开始已经提出从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但在经济建设中的铺摊子、贪多贪快的状况至今并未得到根本扭转,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措施很多也仍然似曾相识。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建设也历经曲折,很多关系至今仍没有理顺。这其中必然存在着带有根本性的原因,还需要究其根源,深入探讨。

 

    [参引]

    [1]  中国社会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版,第396~397页。

    [2]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版,第9~15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972~973、952~953页;综合卷,第1168页。

[4]  中国五金机械公司通报《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五金市场的新情况》,1956年1月7日。

[5]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91~92页。

    [6]  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版,第103、104、123、489、490、484、17页。

    [7]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统计报告》,1957年3月21日。

    [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中国物价出

版社1998年版,第333~334页。

    [9]  《当代中国的计划工作》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红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69页。

    [10]  各项指标数字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

卷,第1148页;工业卷,第799页;商业卷,第1140页。

[11]  《人民日报》195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