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整合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正林 时间:2010-06-25
摘 要:抗日战争期间,边区存在着农业劳动力不足和分布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大生产运动兴起后,边区展开了一个以增加粮食为主的垦荒运动,使劳动力更加显得不足。边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办法对边区农业劳动力资源进行整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把分散的个体劳动组织起来,使其由个体劳动转变为集体劳动;二是通过移民政策,把地少人多地区的过剩农业劳动力迁移到人少地多的地区,同时把国统区和沦陷区流动到边区的难民安置到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地区。在对乡村农业劳动力进行整合时出现了曲折与反复,反映了国家政权在制定行政制度和时,如果不考虑民间社会传统,必然和民间固有的、约定成俗的惯行发生矛盾和冲突。当这种矛盾与冲突得到调适时,国家政策就容易被民间社会所接受,推行起来就顺利的多。通过研究表明,延安时期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对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整合,对建国以后农业以及政策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关键词:抗日战争 陕甘宁边区 农业劳动力整合



本文探讨的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是如何整合农业劳动力资源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已出版的陕甘宁边区史研究的著作有所涉猎,但仅仅限于对边区劳动互助组织数字的罗列。在边区史研究中,对劳动力的不足和分布不平衡、1937—1940年劳动力重组的失败和1942年底西北局高干会议对边区劳动力重组的影响以及通过移民和吸收难民解决边区劳动力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学术界尚无专文讨论。笔者在前人对边区经济史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的有关资料、抗战时期西北局研究室的调查资料以及延安《解放日报》刊登的相关资料,对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在劳动力资源的整合进行论述。

一、边区农业劳动力存在的问题

陕甘宁边区传统农业经济是以个体家庭为主的小农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造成了农业劳动力的分散和分布的不均匀。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未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一方面,这些地区条件较好,人口多,土地相对不足;一方面,没有经过土地革命,土地占有的不均衡,造成了农业劳动力剩余的问题,如绥德、米脂等县。[1] 绥、米两县因土地不足和租不到土地的农民,为了谋生只得外出打工或举家迁移到地广人稀的地区。[2]

二是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一方面,这里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人口稀少,有大量的可耕地;另一方面,经过了土地革命,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显得农业劳动力不足,大多数农民雇不到长工。[3] 这种情况在经过土地革命的陇东、延属、关中分区的部分县乡都存在着。造成这些地区农业劳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由于大生产运动的开展,耕地面积增加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人口增加的速度,即“由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劳动力增加的速度是远落在耕地面积的扩大之后,在这些地方,虽然有大量移来的新户,而劳动力仍然感觉不足。”[4] 第二,人口流动过于频繁,即轻壮年人口外流(主要是参军)和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流动(主要是参加当地新政权的行政工作),而前者是主要原因。正如有学者所说:“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许多青年参加了红军;抗日战争爆发后,作为抗日战争的出发点和总后方,边区曾经动员了3万青壮年参加了八路军,此外,还有许多人参加了地方工作与各种抗日组织及工矿,因此农业劳动力严重不足。”[5]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是中共的中心,非生产人员大量增加,人口压力增大,粮食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亩产量都十分低的情况下,增加粮食总量最主要的途径是开垦荒地,增加耕地数量。如何把分散的、现有的农业劳动力资源组织起来进行生产,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总量,是中共及边区领导人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解决办法主要对边区农业劳动力资源进行整合。

二、1937—1940年对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整合

(一)边区旧有的劳动组织

边区民间有句农谚是“犁怕二桨,锄怕五张”,意思是说两犋牛并耕或是五个人一同锄地,可以提高劳动效率。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抗战前,边区农民自发的形成了一些劳动互助组织,如变工、扎工、唐将班子、兑地、请牛会、锣鼓班子等,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我们这里主要介绍变工、扎工、唐将班子的组织形式。

变工。变工是陕北地区比较流行的劳动互助组织,是在关系较好的农家或亲戚之间进行。一般有这样几种变法:一种是人工变人工;二是人工变牛工,牛工变人工;三是生产技术上的互助。变工形式多种多样,有经常的,有临时的,有讲情面的(如亲戚、友邻),也有讲好条件要补工或折合工钱的。[6]

扎工。扎工是一种集体雇工劳动的组织,许多出雇的短工共同组织在一起,向外出雇,主要流行在地广人稀的地方,如延属分区的各县和三边分区的靖边及定边、吴旗少数地方。[7] “扎工”是由农村的农民和短工组成的,人数多少不一,少则十个八个,多则三十、五十。扎工中有一个“功德主”、一个“工头”和一个“计帐先生”。“功德主”(或叫“工主”)是扎工的组织者,多是光景较好的农户担任。“工头”是扎工的领导者,主要任务是照顾工人的生活、找工作、借工具,指挥工人劳动。他不仅要参加劳动,而且要起带头、模范作用。“计帐先生”要参加劳动,兼管计帐、管帐、管钱事务。“扎工”分为“走马工”和“朋工”两种:参加“走马工”的工人,多是自己没有庄稼,象“走马”一样,那里工价大就往那里走。“朋工”多半都有些庄稼,不能走得远,给顾主把活赶完后,大家又互相帮助,只有把所有朋工的庄稼做完了,别人才能请去。[8] 从扎工的构成可以看出其特点是:第一,扎工是在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产生的劳动组织;第二,扎工的人数较多,又有劳动纪律,可以发挥集体劳动的作用,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三,扎工是一种集体出卖劳动力的组织形式,参加扎工的雇工和业主之间是雇佣关系。[9]

唐将班子。唐将班子是由陕南的山阳、镇安、商洛等地转入关中的,因此,居住在关中的陕南移民多用这种形式,主要用于锄地。唐将班子人数多半在10人以上,多至30—40人,普遍在15人左右。组建班子的人叫“包头”,工头叫“领头”,管帐的叫“书班”。“包头”要从每个工人的工资中抽取1/10到1/20,一部分作为下雨天的管饭和各种零用,剩余归包头所有。“领头”一般没有额外报酬。“书班”的报酬是班子解散前,工人给他白做工一天。唐将班子有比较严格的劳动纪律和约定成俗的一些规矩。[10] 它既是对参加劳动农民的纪律约束,又反映了陕北黄土高原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的行为、习惯和习俗。对于这些约定成俗的规矩,凡是参加这一组织的人都必须遵守。

边区各种旧有的农业劳动组织是农民在长期劳动协作经验的基础上出来的,尽管有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但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有一定的作用,因而,为当地农民所认可。

变工、扎工、唐将班子等传统的劳动互助组织,是农民在长期劳动实践中形成的,有利有弊。利在于解决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特别是农忙季节里的劳动力、畜力、农具等不足的问题。在组织形式和劳动效益上表现出来的特点是:节省劳动力和资财,劳动紧张、效率高,调剂作用大,有纪律、有组织,不违农时,能够提高耕作技术等。弊在于有些组织只限于本族和至亲好友之间,范围狭隘;组织比较松散,具有数量少,规模小,不普遍,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因此,它“只是个体的小农业生产之下的一个无关重要的附属因素,它丝毫也没有变更个体的小农经济上述的农民的贫苦和落后的状况”。[11]

(二)边区对劳动力资源的整合

由于旧的劳动组织仍然属于小农经济,是分散的个体生产,且有对雇工剥削因素的存在,它和中共的政治主张不尽相符。因此,为了把农民逐渐引上集体化的道路,在抗战初期,边区根据江西苏区的经验,对边区的农业劳动力资源进行整合。整合的办法是:取消了变工、扎工和唐将班子等民间传统的劳动组织,打破了原来亲朋好友之间的大部分以血缘为纽带的互助关系。以村、乡为单位,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组织了“劳动互助社”、“义务耕田队”、“妇女生产组”、“儿童杂务队”等劳动组织。在边区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下,1938年至1939年,边区各县的乡、村普遍地建立起了各种劳动新的互助组织。据统计,1939年,到参加劳动互助组织的达249163人,其中劳动互助社89982人,义务耕田队66347人,妇女生产组53126人,儿童杂务队39708人。[12] 如果以1941年边区人口(数量约为135万),约有18.5%的人口被组织到各种劳动组织中来。如果按农村纯劳动力人口计算,比例将会更高。

由于受到苏联集体农庄的影响,边区政府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对乡村农业劳动力进行整合,目的是想将农民逐渐引导到集体生产中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当时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各县组织义务耕田队,帮助抗属播种、锄草、收割,得到抗属的拥护。但是,其他劳动组织所起的作用,效果不明显。原因是打破原来那种以亲戚、宗族关系为基础的旧的劳动互助组织的做法,并不十分受农民欢迎。大多数农民还是以旧的劳动互助组织形式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如“延安、安塞一带的扎工的数量,在1940年大致已达到并超过了土地革命以前的水平。”[13] 这说明,在边区的农业劳动力整合中,国家政策和民间惯行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冲突。1944年,中共西北局研究室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了这一冲突的存在:

虽然农村有调剂劳动力的要求,虽然民间旧有的劳动互助在自发地增长着,但是从内战时期就组织起的“劳动互助社”等,依然是不起作用。基本原因是由于它们不是农民群众自愿的组织,而是自上而下地按乡、村抄名单式地组织起来的空架子。许多农民还以为它们是政府为了动员义务劳动的组织,所以他们愿意自己组织变工、扎工而不愿意把“劳动互助社”等等充实起来。1940年以后,这些组织都非正式地取消了。[14]

显然,1937年至1940年,边区的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整合是失败的。在抗战初期,在劳动力资源的组织和利用上,边区试图以乡、村为单位,组织农民集体劳动,让农民走集体化生产的道路,既不符合边区的民情和传统习惯和行为,也和沟壑纵横的黄土高原的自然条件以及边区的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由此可以看出,建国后,在经济建设中由于急躁行为而导致的行政命令主义和教条主义作风,在延安时期就露出了端倪。
三、1941—1945年对劳动力资源的再整合

(一)劳动互助中的“延安经验”

边区政府通过行政干预组建的“劳动互助社”等被农民“非正式的取消了”之后,使民间原来的各种劳动互助有了的空间,而且在大生产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边区的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没有限制旧的劳动互助,而且充分利用旧的劳动互助形式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完成开荒、锄草等生产任务。延安县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延安县为了完成1942年开荒8万亩的任务,曾组织了487个扎工,另吸收4939个好劳动力参加集体劳动,占全县的劳动力的1/3,在开荒期间的1/3时间内,就完成了58%的开荒任务。在这之前,延安县曾因为发动运盐,防止耕地荒芜,进行组织人民的变工、扎工锄草。”[15] 这一现象说明,旧的劳动互助形式仍然为群众乐于接受。本文把延安县的做法称为劳动互助中的“延安经验”。但是,在“劳动互助社”自行消失后,建立什么样的劳动互助形式有利于边区建设没有引起边区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延安的经验也没有得到推广。

直到1942年底,“延安经验”引起了毛泽东的兴趣。在1942年11月—1943年1月西北局高干会上,毛泽东肯定了扎工、变工的作用,他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著作中,以《延安县一九四二年八万亩的开荒计划是怎样完成的?》为题,大讲“延安经验”。[16] 毛泽东在讲到农业政策时说:“我们的第五项农业政策是调剂劳动力。”如何调剂劳动力?他指出:

在一村之内,或几村之间,不但每一农家孤立地自己替自己耕种土地,而且于农忙时实行互相帮助。例如以自愿的五家六家或七家八家为一组,有劳动力的出劳动力,有畜力的出畜力,多的多出,少的少出,轮流地并集体地替本组各家耕种、锄草、收割,秋后结帐,一工抵一工,半工抵半工,多出的少出的按农村工价补给工钱。这个办法叫做劳动互助,从前江西苏区普遍实行的劳动互助社或耕田队,就是用这个办法组织起来的。人口密集的乡村,还可集合多少互助组为一互助社,组有组长副组长,社有社长副社长,组与组之间还可以互相调剂。在必要与可能时,社与社之间亦可有些调剂。这就是农民群众的劳动合作社,效力极大,不但可使劳动力缺乏的农家能够及时下种、及时锄草与及时收割,就是那些劳动力不缺的农家,也可因集体劳动而使耕种、锄草、收割更为有利。此种办法是完全有益无害的,我们应大大提倡。边区有些地方已经实行的变工,就是这种办法。各县应以大力组织劳动互助社,大大地发展农民的集体劳动。此外还有一种扎工,也为边区农民所欢迎,其法不是劳动互助,而是一种赶农忙的雇工组织,也是几个人或更多的人为一组,向需要的人家受雇而集体地做工,一家做完再往他家,亦能调剂劳动力。各地对外来扎工应予以帮助,例如帮助找工做等。[17]

毛泽东的这段论述完全摈弃了抗战前期边区在农业劳动力整合中沿袭江西苏区的做法,不再提倡以一村、一乡为单位组织劳动互助社,而是从边区的实际出发,认为农民自发的组织起来的变工、扎工在调剂劳动力方面是完全可行的,并要求各县普遍提倡变工和扎工。

根据毛泽东关于劳动互助的论述,《解放日报》发表了《把劳动力组织起来》的社论,再次肯定了“变工”和“扎工”在农业生产中作用。社论说:“在边区农村中,历来就存在着各式各种的调剂劳动力的方式:如‘变工’和‘扎工’,就是流行较广的方式。自发的‘变工’和‘扎工’,其范围虽然狭小,仅限于亲戚、朋友、邻舍等关系,可是它适合于边区农村的实际情况的,如果能因势利导,有计划的组织领导,便可以使它成为发挥劳动力、提高生产的组织。”社论肯定了“延安经验”,认为“延安县的宝贵经验,是值得称述的”。社论号召“把三五户七八家的人力畜力组织在一起,今天大家一齐帮你耕,明天大家给我种;那一块地草多,就给那家先锄;那家庄稼早熟,就帮那家先收。在‘变工’中,不仅有人工换人工,而且三个人工还可以换到一犋牛工,办到有人力的出人力,有畜力的出畜力,多的多出,少的少出,使人力畜力得到调剂。这样,才能做到不违农时,才能做到及时翻地,及时下种,及时锄草和及时收割。”[18] 10月14日,毛泽东在《切实执行十大政策》再次谈到“延安经验”,要求在全边区推广“延安经验”,“边区绝大多数的县,应向延安县看齐,要将劳动力组织在集体劳动的形式中,其中临时组织的占大多数,经常组织的要根据各县情况由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二、三,达到十万人左右。”[19]

毛泽东和《解放日报》对劳动互助中的“延安经验”的肯定,实际上是对边区传统的以变工、扎工为主要形式的旧的劳动互助形式的肯定,解决了边区在劳动力重组中一些困惑的问题,使基层县、乡政权敢于和能够放开手脚发动农民组织以“变工”和“扎工”等形式为主的劳动互助。

(二)边区劳动力资源的再次整合

西北局高干会后,根据毛泽东和《解放日报》社论的精神,“延安经验”在边区得到了推广,各地的以扎工、变工、唐将班子为主要形式的劳动互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1943年为例,春耕时期,关中、延属(一个县未统计在内)、和陇东三个分区共有变工队4588个,参加的劳动力32081个;扎工和唐将班子553个,参加的劳动力5919人,集体开荒队75个,参加的劳动力1365人。靖边县扎工110个,变工队149个,参加的劳动力2000余人。估计1943年有25%的劳动力参加了各种劳动互助组织。[20] 1944年更多的劳动力组织在各种劳动互助组中,如新正县马栏区组织了74个唐将班子和8个搭工组,在这些班子中有既有当地农民和外来难民参加,也有、退伍军人和个别商人参加,达到全部劳动力的72%。[21] 赤水县四区三乡共有劳动力153人,有111人参加在15个变工和唐将班子中,占73%。[22] 绥德分区模范村郝家桥在边区劳动英雄刘玉厚的带领下,全村男劳动力中88%参加了长年变工。[23] 在边区甲等劳动英雄贾正才的率领下,安塞魏家塔村的77个劳动力全部参加长年变工。[24] 这些以边区农民乐于接受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劳动互助组织,大多数不再是一个空壳,而是实实在在的劳动实体。这些劳动实体和旧的劳动互助的区别就在于“旧瓶装新酒”。所谓“旧瓶”是指继续采用传统的、农民愿意接受的形式,即扎工、变工和唐将班子等。在这次劳动力的重组中,“边区(之)所以不用劳动互助社名义,而仍用变工队名义,为的是农民易知易行。”[25] 所谓“新酒”是指它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剔除了不合理的成分,更加有利于边区乡村农业劳动力的调剂。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组织者而言,扎工、变工的组织者不再完全是“功德主”、“包头”,而基层中共党支部和政府(主要是乡、村政权)参与其中,给予指导和帮助。组建的劳动互助组织,以互利互惠,有利于农业生产为原则。和旧的劳动互助不同的是,新的劳动互助“是党政有计划的在领导,是今天农村支部最中心的工作。”[26] 《解放日报》报道了这样一个事例,说明政府参与组建劳动互助的重要意义:靖边县清坪区阎俊旺老汉,有地25垧,牛1头,羊100只,自己放了羊就没法种地,种地就不能放羊,“眼看地要荒了,没办法。”同村的李来六,夫妻二人,男的给人做长工,女的在家闲着。隔村的李某,老婆有病在床,媳妇伺候病人,有地15垧,牛1头,羊70只,种地和放羊不能兼顾。于是,经“区上提议,三家商量同意,阎老汉拦(放牧的意思—引者注)两家的羊,李某种两家的地,他的媳妇看病人兼做饭,李来六婆姨拾粪、锄草、收割,并由阎李两家帮助伙食,收获四四二分(即按所收粮食,李、阎两家各得四成,李来六婆姨得二成)。”[27] 同时,在政府号召与帮助下成立的扎工和唐将班子,当“功德主”和“包头”的大半是小农户,即贫农和中农,这在旧的劳动组织中是不可能的。过去只有中农以上的农户才能雇请扎工或唐将班子做活,而现在由于政府的帮助和调剂,小农户甚至新来的难民也有“拉工”或“叫班子”的了。[28]

第二,根据不同地域农民的不同习惯,组建不同形式的变工和扎工。这次劳动力整合中,没有“采取千篇一律的组织形式”,而是“根据各家农户的具体要求和各种条件来决定,不凭空臆造,也不要采取某种固定形式,只要在实际起着互助作用就行。”[29] 它完全和当地群众的旧有的传统行为习惯相结合,照顾到群众的利益和习俗,容易被群众所接受。

第三,新的劳动组织互助取消了具有剥削性质的项目,并注入了新内容,使劳动互助有了新的意义。如关中后殿村的唐将班子“第一,取消了唐将班子和扎工包头抽空工,抽工人工钱,高价出售、出卖工具等等一切办法。第二,取消过去唐将班子的一切迷信个习惯,增加了读报纸,教唱新秧歌等等文化娱乐活动。第三,取消了包头、领头对工人的压迫,代之以民主生活。”[30] 在劳动力纪律方面,取消了过去扎工和变工中不健康的内容。如大多数变工有这样的纪律:“按时到工,不到必须向组长请假批准;作息服从组长指挥;先给谁做由组长分派;自己怎做给人怎做;不半途退出……。”[31] 一些村子的扎工和变工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组织,而且成为有助于抗战动员的组织,如白塬村的变工队就“进行了开义仓地、运盐、优抗、送公粮、自卫运动的工作。”[32] 所以,边区对农业劳动力的整合,不仅有经济意义(即增加生产),而且有意义(即动员民众)。

(三)边区对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整合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毛泽东对1943年后边区的劳动力重组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把边区的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称为第一次改革,把劳动互助称为第二次改革。他说:“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全边区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的劳动组织之中,全边区一千四百万亩耕地的收获就会增加一倍以上。这种方法将来可推行到全国,在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33] 边区的劳动互助之所以受到毛泽东如此高的评价,是因为这种对劳动力的整合,的确起了推动边区农业增长的作用。

边区对劳动力重组后,劳动效率有了明显地提高。集体劳动和个体劳动所产生的效率是不一样的,延安柳林区五乡念庄村,“在没有组织变工时,乡政府分配开荒45亩,群众信心不高,组织变工后,除种原有熟地及完成45亩开荒任务外,还多开了225亩。”合水县“变工未搞好前一个月,只开荒100653亩,变工搞好后12天,就开荒13700亩。”[34] 可见,变工实现后,极大地提高了劳动力效率,“变工与不变工的效率是三比二,即二人的劳动力等(于)三人”。[35] 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边区农业生产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耕地从1937年的826万亩,增加到1945年的1425万亩,近600万亩。粮食总产量也是逐年增加,1937年是126万石,1944年达到175万石。[36] 特别是边区再次大规模重组劳动力的1943年,全年开荒976224亩,耕地总面积达到1338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81万石,除了满足当年消费外,有了21 万石余粮,棉花种植面积达150287亩,产棉173万斤,达到边区棉花需要量的一半以上,牛发展到220781头,驴达到167691头,羊发展到2033271只。[37] 1944年,边区政府提出“耕三余一”的口号,基本上实现了。[38]

四、边区对农业劳动力过剩和不足问题的解决

正如前文所言,抗战时期边区的一些地区存在着农业劳动力的相对过剩,而另一些地区则存在着农业劳动力的不足。这一矛盾的解决是抗战时期边区对农业劳动力整合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针对绥德、米脂等县地少人多,存在着剩余农业劳动力的问题,边区采取两种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乡村家庭副业,主要是家庭纺织业,以分解一部分剩余农业劳动力。绥德分区有家庭纺织业的传统,原因是“分区地少人多,大部分农户单靠农业生产不能完全解决粮食问题,必须依靠纺织生产收入,交换粮食,解决穿衣及补充其他生产的不足”。特别是土地不足的“中农及中农以下的家庭,积极参加纺织的目的,不仅为了穿衣自给,而且是为了交换粮食及其他生活用品”。[39] 抗战时期,这里的家庭纺织业有了更长足的增长,据1944年统计,参加纺织的妇女123037人,[40] 占全分区人口的23.6%(1944年绥德分区的总人口是521552人)。这就分解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剩余农业劳动力。[41]

一是通过移民即把地少人多地区的剩余农业劳动力迁移到地多人少的地区。在抗战前期,就有少量的农民为了谋生流动到边区南部地区,开荒种地,在1940年前,这种人口流动是没有政府组织的一种自由流动。[42] 1941年皖南事变后,边区受到全面的封锁,粮食问题成为边区最大的困难,在当时情况下,开垦荒地,增加耕地面积是解决粮食困难的最有效途径。但是,边区主要的可耕地分布在人口较少的延属分区和陇东分区的一些县,这里又存在着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从1941年开始,边区实行有计划的移民,并对采取优惠的政策,“发动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往地广人稀的地方进行开垦”。[43] 移出的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如在1943年绥德分区移出的人口中,全劳动力2293个,占移出人口的46.2%。[44] 移民属于边区内部的人口流动,这种人口流动主要解决了边区境内的农业劳动力分布的不均衡,对缓解绥德、米脂等县的人地矛盾具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地广人稀,劳动力不足的地区,移民只是解决了农业劳动力不足的一部分,最主要的一个解决办法是吸纳、安置流动到边区的难民,以增加农业劳动力。边区的难民主要来自于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山东、河北等沦陷区和国统区。[45] 为了解决地广人稀地区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边区对外来移民、难民的安置实行优惠政策。边区把延安、甘泉、华池、志丹、靖边、富县、曲子等县划为移难民开垦区,并在绥德专员公署、陇东专员公署、安定县政府、靖边县政府、关中专员公署、富县县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移难民接待站,负责接待移出和移民、难民的安置。边区政府还规定,对于因家庭困难,缺乏迁移费的移民,政府“得视路途远近、人口多少,予以每户30元至200元的路费”,移民的“农具、家具、妇女、小孩,因无牲口而不能迁移者,应就地动员牲口帮助之”。[46] 1943年3月,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垦荒条例》,规定:“经移民难民自力开垦或雇人开垦之公荒,其土地所有权概归移民或难民,并由县政府发给登记证,此项开垦之公荒三年免收公粮;经开垦之私荒,依照地权条例,三年免纳地租,三年后依照租佃条例办理,地主不得任意收回土地。”(第4条第一款)“移难民自移入边区居住耕种之日起,对于运输公盐、运输公粮、修路等义务劳动,第一年全免,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家庭经济状况酌减,如第二年第三年仍然生活困难者,将全免。”(第4条第五款)同时,《条例》还规定移民、难民在居住、耕地、籽种、贷款、医疗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移民、难民在上同边区老户享有同样的权利。[47] 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的移民、难民到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地区从事开荒等农业生产(如表1)。[48]

表1 1937年至1945年边区移民、难民统计表

年 代|1937—1940年|1941年|1942年|1943年|1944年|1945年|合 计
移民难民户数|33735|7855|5056|8570|7823|811|63850
移民难民人口|170172|20740|12431|30447|26629|6200|266619

从表1看出,抗战八年,边区移难民达到63850户,人口为266619人,占当时边区总人口(1944年3月边区民政厅统计人口数为1424786人)的18.7%。移民、难民流动的主要方向是有大量可耕地而缺乏劳动力的延属、关中、陇东、三边分区。表2是1943年边区移民、难民流向情况的统计。[49]

表2 陕甘宁边区各分区1943年安置移难民统计

—————|延属分区|关中分区|陇东分区|三边分区|合 计
户 数|3900|3746|439|485|8570
各分区所占比例|45.5%|43.7%|5.1%|5.7%|100%
人 口|12294|14176|1745|2232|30447
各分区所占比例|40.4%|46.6%|5.7%|7.3%|100%

这些移民和难民大多数是农民,他们被安置在延属、关中、陇东、三边这些地广人稀的地区。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完全劳动力。从1941年至1943年的三年中,大约有6万移难民被安置在上述地区,其中约有18300多个劳动力,[50] 约占流入移难民总数的30.5%。延安是边区安置移难民最多的县,1937年年,延安县的户口是7073户,人口33705人;到1942年,户口增加至16446户,人口增加到64292人。在新增加的户数和人口中,绝大多数是移民和难民,新增加人口29704,劳动力5840,有19.7%是劳动力。即大约3—5个移难民中就有一人是劳动力。照此,整个抗战时期,补充到边区劳动力不足地区的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应在5.3万至8.8万之间。流动到上述地区的移难民绝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或自己开垦荒地,或受雇于本地老户,或租地耕种。如1942年迁移到延安的移难民共有1050户,其中调分子的359户,揽工的184户,安庄稼的266户。[51] 一般情况是这些移难民初来第一年,绝大多数是受雇于当地老户,分得一些粮食,有了一些积蓄。在政府的帮助下,如贷款买农具、耕牛、籽种等,第二年开始自己开荒种地。这些都说明移民难民,增加了这些地区农业劳动力,对缓解该地区农业劳动力不足起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移难民缓解了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推动了抗战时期边区耕地面积的和粮食产量的增加。《解放日报》发表社论说:“移民工作还有另一种重要意义,就是增加了整个边区的劳动力,大大地促进了边区经济建设的发展,增强了抗战的力量。五年来(指1938年至1942年——引者注)边区共扩大了二百四十多万亩耕地,其中有两百万亩是靠移、难民的力量开荒增加的。今年(指1943年——引者注)全边区要增产细粮八万石,百分之六十的任务,仍然是要依靠移、难民去完成。”[52] 农业劳动力的整合,对粮食产量的增加也是不言而语的,边区粮食总产量1944年比1937年多70万石,人均粮食产量由1937年的0.86石,增加到1944年的1.25石,人均增加粮食0.4石。[53] 这表明抗战时期边区通过鼓励移民和安置难民来解决部分地区的农业劳动力过剩以及部分地区农业劳动力不足的政策是成功的,它起到了开垦荒地来增加粮食总量的目的。

五、结束语

我们从两个方面对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对农业劳动力的整合做了论述。一是把分散的个体劳动组织起来,使其由个体劳动转变为集体劳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对乡村农业劳动力进行整合时出现了曲折与反复,这种曲折与反复的出现,反映了国家政权在制定行政制度和时,如果不考虑民间传统惯行,必然和民间固有的、约定成俗的惯行发生矛盾和冲突。在本文的论题中这一现象特别突出,1937年—1940年,边区在对乡村农业劳动力的整合中,按照江西苏区的经验,打破陕北原有的劳动互助组织形式,大规模的以村、乡为单位建立“劳动互助社”等,结果不为群众接受,1940年后就自行解体了。当国家政策与民间惯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得到调适时,国家政策就容易被民间社会所接受,推行起来就顺利的多。因此,1942年底的高干会后,边区政府采取以当地农民所熟知的、以变工、扎工和唐将班子为主的方式,对劳动力资源进行了再次整合,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边区大约有1/4的农业劳动力在这次整合中参加了新的劳动互助。通过对农业劳动力的整合,边区的农业经济由分散的个体经济转变成合作经济,“这种合作经济并不消灭私有制,只是限制剥削,奖励劳动;劳动增产的结果,仍归个人所有,使私人经济更合理的发展,它是新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并非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54] 农民“仍旧保存着各人的土地、耕畜、生产工具和各种财产的私有权,但是在进行生产的时候却把他们的人力、畜力以至生产工具几家合作起来进行集体劳动,这就是建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55] 我们认为,这种“建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的合作制经济,在生产力极为落后的还需要存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正是吸取了上的教训,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才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二是采用移民的方式把地少人多地区的剩余农业劳动力调剂到地多人少的地区,同时,采取积极政策把难民安置在大量需要农业劳动力的地区。这对解决当时边区存在的农业劳动力的部分地区过剩与部分地区不足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种作用不仅表现在边区时代,而且对建国后乃至当前的移民政策的制定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注释

[1] 柴树藩等人在绥德、米脂的部分乡村所做的调查就显示了这一问题的存在。见《绥德、米脂土地问题初步研究》(1942年),人民出版社1979年2月,第12页。
[2] 柴树藩、于光远、彭平:《绥德、米脂土地问题初步研究》,第13页。
[3] 《边区劳动互助的》,1944年2月10日《解放日报》第4版。
[4] 《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1944年2月10日《解放日报》第4版。
[5] 星光、张杨主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史稿》,西北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46页。
[6] 石毅:《什么是“变工”和“扎工”》,1943年1月23日《解放日报》第4版。
[7] 《陕甘宁边区生产运动介绍:边区的劳动互助》,第11页,晋察冀新华书店,无出版年代,河北大学图书馆藏。
[8] 石毅:《什么是“变工”和“扎工”》,1943年1月23日《解放日报》第4版。
[9] 王丕年、石毅:《关于扎工的几个问题》,1943年4月14日《解放日报》第2、3版。
[10] 王丕年、石毅:《关于扎工的几个问题》,《解放日报》1943年4月14日,第2、3版。
[11] 中共西北局研究室:《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63页。
[12] 陕甘宁边区建设厅:《一九三九年农业生产报告》,《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24页。
[13] 中共西北局研究室:《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22页。
[14] 《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1944年2月10日《解放日报》第4版。
[15] 《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1944年2月10日《解放日报》第4版。
[16] 《毛泽东选集》卷5,1948年5月东北书店,第756页。
[17] 《毛泽东选集》卷5,1948年5月东北书店,第771—772页。
[18] 1943年1月25日《解放日报》第1般。
[19]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70页。
[20] 《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1944年2月10日《解放日报》第4版。
[21] 《新正县马栏区八百劳动力成立七十个唐将班子》,1944年2月27日《解放日报》第2版。
[22] 《赤水四区三乡劳动力十分之七组织起来》,1944年3月12日《解放日报》第2版。
[23] 《绥德郝家桥大变工》,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第2版。
[24] 《魏家塔村全部劳动力参加变工》,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第2版。
[25] 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一), 内部资料,19943年11月,第30页。
[26] 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一), 第29页。
[27] 《介绍陕甘宁边区组织集体劳动的经验》,1943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第1版。
[28] 《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1944年2月10日《解放日报》第4版。
[29] 《介绍陕甘宁边区组织集体劳动的经验》,1943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第1版。
[30] 中共西北局研究室:《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78页。
[31] 《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1944年2月10日《解放日报》第4版。
[32] 中共西北局研究室:《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77页。
[33] 《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70页。
[34] 《介绍陕甘宁边区组织集体劳动的经验》,1945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
[35] 任弼时:《去年边区财政工作的估计与今年边区贸易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1944年4月,《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96页。
[36] 南汉宸:《陕甘宁边区的财经工作》1947年,《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85—86页。
[37] 《1943年边区农业工作总结》1943年,《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76—84页。
[38] 李易方、姬也力:《陕甘宁边区的农业》,载《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10月,第211页。
[39] 《陕甘宁边区的纺织业》1945年1月,《史料摘编•》第3编,第554页。
[40] 《陕甘宁边区的纺织业》1945年1月,《史料摘编•工业交通》第3编,第553页。
[41] 由于大部分成年妇女缠足,无法从事重体力的农业生产,在边区只算做半个劳动力。
[42] 参看拙文:《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变迁》,《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3期。
[43] 《陕甘宁边区的农业》1945年,《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644页。
[44] 西北局调查研究室:《边区的移民工作》1944年,《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643页。
[45] 参看拙文:《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变迁》,《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3期。
[46]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5月,第211页。
[47]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5月,第140—143页。
[48] 《陕甘宁边区社会救济事业概述》1946年6月,《史料摘编•人民生活》第9编,第400页。
[49] 《边区农业统计表(1940—1943)》1944年,《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645页。比例由笔者所加。
[50] 西北局调查研究室:《边区的移民工作》1944年,《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644页。
[51] 《毛泽东选集》卷5,1948年5月东北书店,第764页。
[52] 《大量移民》(社论),1943年2月22日《解放日报》第1版。
[53] 拙文:《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经济研究》,《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
[54] 任弼时:《去年边区财政工作的估计与今年边区金融贸易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1944年4月,《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86—487页。
[55] 中共西北局研究室:《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