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区发展经验对湖北的借鉴意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涛 时间:2010-06-25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高新区)是开发区(园区)中的重要成员,其如何突破传统路径,求得自身的快速发展,既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宏观探索性问题,也是当前开发区普遍面临“二次创业”背景下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从目前湖北省认定保留的140家开发区(园区)情况来看,2004年140家开发区生产总值1637亿元,规模以上增加值531亿元,其中,规模最大的高新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2004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51.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98亿元,各高新区普遍存在规模过小、发展不够的问题。与此同时,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深圳高新区)成立不到10年,但200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67.58亿元,是建区之初的13.7倍,工业增加值260.13亿元,每平方公里土地完成工业总产值118.92亿元,成为了国家重点支持的五大科技园区之一。深圳高新区这种异乎寻常的发展速度缘于哪里?湖北高新区可以从中借鉴哪些成功做法?通过对深圳高新区深入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其良好的管理机制、产业布局、创新体系三个方面。

  
  一、高新区的开放管理经验
  
  深圳高新区开放式管理体制模式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决策、管理、服务三级管理体制:领导决策层为高新区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高新区的宏观决策、重大政策制定、产业规划、用地审批、协调解决高新区开发和建设以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行政管理层是高新区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和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编制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行使申请高新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高新区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和标识初审的行政许可权,对入区或者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等;服务层是高新区服务机构,对高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监督和提供有关服务,其中,一些可以通过市场行为解决的社会服务项目,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渐从服务层的职能中剥离出来,由市场主体承担。目前,服务层已不再成为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更多地承担起公共服务职能,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要素。这种开放式管理模式清晰界定了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活动空间,即是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撕开一条裂缝,实现高新区内事务的点控制、块管理、面协调。点控制,就是对申请入区的企业或者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其所需的建筑物或者土地面积进行评估并做出行政许可;块管理,就是指一区多园,分块分类管理,将高新区按物理空间分为几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政府对其规划不同的产业布局,实行分类指导与管理;面协调是指与政府各部门做好沟通,共同支持高新区发展。从而避免了高新区管理机构职能模糊、边界不清。
  实行这种开放式管理能避免四类深层问题,起到四个显著效果:一是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下,不中断政府各部门对高新区的行政许可链条,各行政许可主体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为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资源配置,避免了高新区成为城中之城、独立王国,高新区发展与城市整体发展脱节的问题;二是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框架下,不改变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对高新区的管理职能和管辖权限,其管理体系和执法、司法活动延伸至高新区,实行全方位覆盖,让其他部门一起成为高新区的利益共同体,共享高新技术产业带来的经济成果,市政府的各类经济资源通过各种渠道通畅地向高新区集中配置,避免高新区管理机构成为一个独立于其他行政部门的经济利益主体,和因经济利益驱动产生的磨擦;三是不把高新区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单独划分出来进行管理,高新区的公共社会事务管理由所在行政区负责,避免了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繁冗的社会管理事务,对口设立臃肿的事务机构,承受财政经济独立的沉重压力;四是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规定,代表市政府发行管理职能,组织制定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行使对入区项目和企业资格以及项目用地的行政许可权,使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工作职能法定化,与其他部门行使职能划定了清晰的边界,避免了因权利与责任之争引发的重重矛盾。
  对比分析湖北省高新区,不论是独立于所在行政区之外的封闭的管委会模式、管委会与国有开发企业合二为一的管理开发模式、高新区与行政区合一管理模式,还是区内物理空间零散管理委会仅具有协调服务职能的模式,都存在着上述四类问题中的某些问题,都可以从深圳高新区开放式管理模式中得到一定的启示。
  
  二、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带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深圳高新区协调市有关部门正式出台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十一五”发展规划》,就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产业选择、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保证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划强调,要增强园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高新区的研发与服务功能,加快区内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虚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平台等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等五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营造优美、和谐的创新环境。
  通过产业带规划,能够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重点产业的企业集群成带,有利于区内的产业合理布局和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从而在有限的土地上,形成几个大的支柱产业、有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核心产业,真正把开发区内的每一块土地都建设成为“高产田”。

  就湖北省高新区的情况来看,许多高新区前一阶段通过“滚动开发、土地经营”实现了高新区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良好开局,但是随着资源约束压力的增大,尤其是建设用地面积的减少,这种相对粗放的开发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高新区的二次创业要求。因此,落实观,通过集约经营的方式充分发挥每一片土地的潜能,把每一块土地都建设成为创造产值与税收的“高产田”,已成为湖北省高新区当前的必由之路。通过产业带的发展规划引导相关产业形成集群效应,推动区内产业合理布局,则是实现“高产田”目标的可行途径。否则,很容易导致土地的无序开发,产业布局也会显得零乱无章,出现高新区向老城区的简单复归现象,失去高新区应有的作用和功能。
  
  三、“官产学研资介”互动构建区内创新体系
  
  深圳高新区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为主体,人才为核心,公共研发体系为平台,辐射周边、拓展海外、官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官,即争取政府支持,2005年科技部在国家高新区“十一五”规划中要求深圳高新区率先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深圳高新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市人大启动了《高新区条例》修订工作,在立法层面解决影响创新的障碍。产,即高新技术产业群成为创新主体,高新区企业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一些企业的研发经费超过销售额的10%,至今年2月,区内企业共申请各类专利5582项,其中发明专利3962项,发明专利授权1260项。学,即海内外大学为高新区科技创新积极提供智力支持,高新区通过实施“名校在深圳,汇聚高新区”计划,建成了由43所海内外著名院校组成的深圳虚拟大学园,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15000余人,创办企业276家,成果产业化项目222个,启动了由名院校7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组成的“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目前已有50家在区内设立分中心,正在建设科技部、部批准的“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虚拟大学园利用大学的有效人才、有效技术,在有效环境下,形成有效贡献。研,即众多研发机构加盟区内创新平台,深圳高新区引进了IBM、ORACLE在内的数十家企业在区设立研发中心,仅2005年即引进了24个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深设立研发中心,并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合作,引进其下属10家实验室和2家测试中心加盟高新区研发平台,目前高新区已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24个、技术中心13个、重点实验室22个、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6个。资,即各类创业投资资金积极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本支持,深圳创投等众多全国性大规模风险投资资金及超过30家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积极投资高新区企业,以及通过私募投资、股票市场汇聚的巨大社会民间资本,都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本渠道。介,即社会中介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高新区内形成了多元化、专业型、互动式的孵化器群,如政府举办的深圳软件园、国家IC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深圳国家工试中心、生物孵化器,由清化、北大、哈工大、深圳虚拟大学园创办的院校孵化器,由政府、留学生协会共同兴办的留学生创业园等。
  因此,建设若干功能平台,如物理空间平台、创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创新资本平台、创新合作平台,使创新主体和相关要素在高新区内高度集聚、交互作用,努力提升对中小企业的孵化能力,形成自主创新的企业梯队和良好的企业生态,培育创新源,是构建高新区自主创新体系的几个重要内容,也是湖北省高新区在深化这方面工作大有可为的抓手之举。从某种意义上说,湖北比之深圳,应具有更多的优势,如全省有85所高校,52个两院院士,数量全国领先。但是如何将这些优势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科技创新优势,湖北省做得并不理想,导致大批的人才外流,本地的科教机构成为了外地的人才培训基地、技术输出基地,全省高新区自主创新的动力与成果远逊于深圳高新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湖北省还缺乏若干平台,在本地创业、创新的阻碍过大。应当认真借鉴深圳高新区尽一切努力、调动一切资源消除自主创新阻碍的成功经验,尽快将本省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