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经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范书林 时间:2010-06-25
[摘要] 1956年底,伴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对于发生于半个世纪之前的这一重大的性转变,人们的认识和评价不尽相同。但是,无论人们对其得失对错如何评说,它所以发生的历史必然性,却是无法否认的。由于一系列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了新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历史性转变,改变了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在中国革命胜利之际所设想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 保持不变的社会道路。但这个改变是历史的选择,并非毛泽东个人对新民主主义道路的放弃。
  [关键词] 论新中国 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 历史必然性
  
  1956年底,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的实现,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主要是指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的正式确立。这一历史性的转变,给中国的经济、、人们的思想意识乃至整个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一转变的认识和评价不尽相同,尤其是在今天,当这段历史已经过去了整整半个世纪之后,当传统的“完全肯定”的基调被打破之后,出现了众说纷纭的局面。其中不乏具有强烈批判精神的省视和反思。对于这些观点的见仁见智,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但是,无论人们对这一历史转变的得失对错如何评说,它所以发生的历史必然性,却是谁都无法否认的。
  一、关于历史必然性之分析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即将胜利之际和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初,并没有打算马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的讲话,突出强调了中国需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想,断言在转向社会主义革命之前,新民主主义的纲领将“在一个长时期中”保持不变。这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思想发展的表现。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新中国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其经济制度,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
  但是,随着建国后头三年国民经济的奇迹般地恢复,一系列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条件和因素迅速生成,历史把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的课题,提前摆在了中国共产党人面前。
  第一,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顺利完成和一系列社会改革运动的巨大成功,,新生的人民政权日益巩固和强大起来。人民民主专政的上层建筑,以其巨大的能动作用,影响了社会生产关系的改变,并为这一改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先有上层建筑,而后有经济基础的。按照一般政治教科书的解释,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特殊表现形式。对此,也有学者提出“上层建筑同样具有决定性作用”。我们姑且不论这种观点是否恰当,就当时的现实来看,这个社会上层建筑的变动对于社会生产关系的改变,其能动作用的巨大,的确是超乎寻常的。
  既然新中国一开国即已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国体相一致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政治制度,那么,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势必要求与其相匹配的根本经济制度迅速建立起来,以为其提供充分的物质支持。换言之,先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产生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上层建筑——即人民民主专政(也即实质上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一经确立,就必须着手建立、巩固并扩大自己所适应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否则,这个政权就不可能存在下去。
  于是,在强大的政治力量驱动之下,新中国开始了经济制度的变革。这正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能动作用的突出表现。
  第二,正是在上层建筑的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之下,作为恢复经济的最重要的物质前提——对官僚资本的全面没收,使新生的人民政权顺利而迅速地建立起了坚实的国营经济基础,一开始便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具有了最现实的可能性。
  在夺取革命胜利的同时,人民民主政权一方面坚决废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收回长期被帝国主义盘踞的海关,管制对外贸易,实行外汇管理,用管制、征购、征用、代管等措施,接管了上千家帝国主义在华,使其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另一方面,采取“原封不动,完整接受”的办法,全面没收原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产阶级经营的一切工厂、矿山、商店、银行、仓库、铁路、码头、船舶、邮电及其他企业,把它们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其中包括2400多家银行,2858个企业,十几家垄断性商业贸易公司,2万多公里铁路等。这些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约占旧中国工业资本的三分之二,占全国工矿和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垄断着全国的经济命脉。
  对于这笔巨大的垄断资本的完整接收,使新中国的国营经济几乎在一夜之间迅速建立起来,并直接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一巨大成功,甚至超出了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意料之外。1949年,国营工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已占到37.7%,而到经济恢复工作完成的1952年,这一比重增加到了56%。国营经济一开始就是标准的社会主义经济。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支配地位的确立和日益巩固,为整个国家经济制度向社会主义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在经济恢复工作中,中央人民政府实行了全国财政经济的空前统一,使国民经济开始走上计划经济的轨道。这一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成为新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因素。
  1950年2月,为了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根本扭转当时全国财政经济的混乱局面,中央人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主要实行“三个统一”:(1)统一全国财政收支,将国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统归国库,集中使用于国家的主要开支,以争取财政收支平衡;(2)统一全国物资调度,使国家所有重要物资,如粮食、纱布、工业器材等集中由中央管理使用,以调节供求,控制市场价格,与投机资本进行有效斗争;(3)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所有企业、机关、部队的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以减少社会上货币流通量,增加国家能够使用的现金。
  这“三个统一”,是为解决当时的现实问题所必须的。而且,它对经济恢复工作的成功,也切实地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这种由中央政府对全国财政经济实施高度统一的集中管理的做法,实际上是新中国经济对于“计划手段”的第一次尝试。毫无疑问,这是一次十分成功的尝试。由此,整个国民经济开始被逐步引向计划经济的轨道。而计划经济在当时被绝对地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标志。因此,这种高度统一的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成为新中国走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道路的第一个路标。
  第四,在恢复经济过程中,国家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帮助民族资本主义私营企业摆脱了停工歇业的困境,但同时也把它们初步纳入到了国家资本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中来,使随后到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具备了现实条件。
  旧中国的民族资本在经济中力量十分薄弱。解放前夕,在官僚资本的巧取豪夺、肆意兼并之下,民族工商业日趋衰落,大多濒临破产或半破产的窘迫境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革命时期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经济纲领,依照政协《共同纲领》所制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采取一系列调整政策,积极帮助私营工商业渡过难关。这些政策包括:扩大国家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促其恢复生产;协调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保障企业的生产的正常秩序;统一制定各行业的产销计划,以销定产,指导经营。通过这些合理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从停工歇业的困境中解脱了出来,达到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同时,这种调整,也使得私营工商业与国家的宏观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必需的联系。国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对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管理与监督,其中还对部分私营工商业实行了公私合营。这使它们别无选择地被逐步纳入到国家资本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中来。事实上,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序幕已由此拉开了。
  第五,也正是在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一些资本家惟利是图、危害国家的各种非法行为暴露出来。使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尖锐对立,由此引发了“五反”运动。反对资产阶级的任务,被提上日程。
  在调整工商业之初,多数资本家还是守法的,但是随着生产的恢复和经济的发展,他们惟利是图的本性逐渐暴露出来。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行各种违法犯罪的经济活动,到1951年前后,私营工商界偷税漏税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其他诸如行贿欺诈、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等不法行为也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人民的利益。
   为此,1951年底至1952年上半年,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三反”、“五反”群众运动。把清理党政军机关内部的腐化现象和打击社会上资产阶级的不法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惩处了一批大“三害”(即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分子和有“五毒” 行为(即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不法资本家。
  运动给了资产阶级一个沉重打击,同时,也反映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开始尖锐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中国共产党的决策。早在1951年7月,刘少奇在向中央党校学员作报告时即表示:实行国有化是一个严重的步骤,性质是开始破坏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方式现在不能决定,实行的时间和方式要看当时的情况才能决定。资产阶级的恶劣态度可能逼迫我们要早些,并采取激烈的方式来实行这一步。1952年6月,毛泽东则明确提出:“在打到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由此,反对资产阶级、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任务,已经提上了日程。而与此相对应的社会现实,更加促成了这一任务的施行:经过“五反”运动,“很多资本家实际上丧失了或基本上丧失了控制的权力。”“民族资产阶级事实上不可能再照旧生存下去,除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已没有别的选择。”
  第六,作为朝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即已开始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不仅存在现实的必要性,而且在最初阶段上,也确实是由中国农民自愿的互助合作要求所引发的。
  作为经济恢复的一个主要条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在我国广大,农民土地所有制取代了封建剥削制度。它一方面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个体经济的不稳定性,造成了新的两极分化的产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已经突显出来。
  在当时,为了抗御天灾人祸和采用农业机械发展生产,以及集中人力兴修水利等,个体经营状态下的农民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而且,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已经开始,初级形式的互助组,很好地体现了“自愿”、“互利”的精神,受到较普遍的欢迎。当然,后来的出现了“一刀切”现象的高级社阶段超出了农民的觉悟水平,情形就不同了。 应该说,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初是农民自己发动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向来不肯落后于群众的觉悟程度(毛泽东把这种落后形象地称之为“尾巴主义” )的中国共产党,便顺理成章地走到群众的前面去,领导中国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除了上述生成于中国国内的一系列经济条件之外,从当时的国际环境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蓬勃兴起,持别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及其对中国建设的支援,加之西方世界对处于社会主义阵营的中国的围攻,都成为影响中国向社会主义迅速转变的重要的外部因素。
  总之,正是由于以上这些特定的条件,决定了新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历史性转变,改变了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在中国革命胜利之际所设想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保持不变的社会发展道路。但这个改变是历史的选择,并非毛泽东个人对新民主主义道路的放弃。
  二、几点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如果我们已经得出了新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由新民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是历史的选择这一结论,那么,关于这一历史性转变是否“来得过早”的讨论,就显得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了。但是人们似乎仍不免对这一转变的“提前”到来感到遗憾,认为它不符合《共同纲领》所设计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发展轨道。而且认为,后来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曲折,也是由此而引发的。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历史的发展,不可能完全沿着某种事先设想好了的轨道一成不变地走下去。既使这种设想是现实的,是有确切的客观依据的。诚然,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在中国革命胜利之际并没有打算马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设计了新民主义纲领几十年不变的社会发展道路。但是,当国民经济恢复任务以出人意料的速度奇迹般地顺利完成之时,如前所述,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的条件已然成熟并且非常现实地摆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面前。这时的毛泽东,并不象人们所认为的那样,被胜利冲昏了头脑。他果断决定改变新民主主义道路,向社会主义迈进,并不是对历史的误会,相反,是对历史要求的及时顺应。当然,在今天看来,如果按照毛泽东最初的设计,新民主主义制度在新中国历史上存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使资本主义得到“广大的发展”,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打下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那么,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成长会更加稳健,或许会避免后来的曲折。但是,历史不能假设。当时的历史条件,已不允许推迟这一历史性转变启动的时间。所谓“历史的选择”,实际就是别无选择。
  其次,回顾这一历史性转变的得失,我们看到,它的确既有成就,又存在问题。对于成就,我们不必重述,其问题主要表现在:转变过程太急,形式过于单一,公有化程度过高,相关因素协调不够,形成了排斥市场机制的高度计划经济,造成了长期集中控制的僵化经济体制……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本文无意分析它们的形成经过,但要强调说明的是,这些问题,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特别是在这一过程的后期,出现的各种失误造成的,而不是因为这个过程本身的“提前开始”所引起的。按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这个“过渡时期”、也即实现历史转变的过程,本应该更长一些(从1953年算起,要用三个五年计划或更长一点的时间来完成过渡)。结果,在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指导于,这个长度被大大地缩短了(仅仅用了不到五年的时间)。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过渡时期应该开始得更晚一些。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用比较形象的比喻来表述,可以说:经过三大改造所建立起来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非不足月的“早产儿”,而只是由于接生过程的草率,才留下了我们已知的那些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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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322页;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1062页
  [2]“新民主义社会论”一词,最早见于于光远先生《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书(人民出版社,1996)。这一提法,在当前学术界已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同
  [3]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人民出版社,1980,17-22页。
  [4]参见汤安中等著:《当代国情思辩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39-40页
  [5]参见王敦琴:《毛泽东缘何放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毛泽东思想研究,2001年第3期
  [6]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231页
  [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