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正义理论述评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齐善鸿 王鉴忠 时间:2010-06-25
  摘要: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西方正义理论经历了两次循环和螺旋式上升后由罗尔斯进行了综合。西方正义理论对我国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我国经济发展必须恪守“经济正义”的原则;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必须引入“以自由看待发展”的新理念;进一步扩大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关键词:正义理论 经济正义 以自由看待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济效率低下导致生产力极为落后,党和政府基于当时的特殊情况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发展战略,可谓是一种权宜之计,是符合国情的。现在国家经济实力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党和政府适时地提出了“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战略,实际上正表明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在面对客观存在的不公平挑战时做出了一种有力回应。“又好又快”本质上昭示的就是经济发展要坚持“公平优先确保效率”的新原则。
  
  一、西方正义理论的演进
  
  西方正义理论的演进主要经历了古希腊罗马、近代和当代几个历史时期。中世纪只是正义理论的过渡期。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
  西方正义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正义思想,梭伦通过将应得的观念与正义联系起来,使正义成为一个有明确的社会与德性意义的概念。其次最有影响的思想家当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正义就是善”,并区分为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个人正义就是指与人的“理性、激情和欲望”相对应的三种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使得心灵和谐。亚里士多德在综合了梭伦的“应得的正义观念”和柏拉图的关于“正义德性只同他人的善相关的观点”阐述了更深刻的“德性正义理念”,他首次为正义作了区分:个人正义有关公平公正之美德;城邦正义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关系到财产分配和人际交往关系。他把友爱视为公民的重要德性,并作为正义的必要补充。罗马时期主要是从的角度来认识正义,“法就是公平正义。”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
  
  (二)近代正义理论
  近代正义理论是在否定中世纪“神学正义”的基础上,以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而建立的,实现了古代正义观念的伦、价值观主题向近代自由、平等、权利为主题的政治的转换。近代的正义理论主要是沿着以下两条路经来展开的。
  1、由洛克开始,经休谟、卢梭到康德开创的基于“权力概念”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洛克持“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认为统治者是参与契约的~方,是从缔约的人们中推选出来的,所以也受缔约的限制。如果他们违背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选择新的统治者。为防止统治者实行专制统治,洛克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因此,正义的社会就是人们拥有自由、平等的权利的共和制社会。休谟从经济角度阐发其正义学术。他认为,正义就是人类为了应付环境和满足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和设计。正义的核心是关于财产规则和实施问题。卢梭也认为构成一切权利基础的正义社会是建立在契约上。自然与暴力都不能成为合法权利的基础,只有契约才是“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样,通过契约建立了国家,国家服从公意,体现公意的东西就是法律,这不仅是公民自由平等权利的基础也是社会正义的基础。康德从形而上学的“自由意志”概念出发,正义应确保人类的自由意志,否则就是非正义的。
  2、由边沁等为代表的基于“功利概念”为核心的功利主义正义理论。它由苦乐原理、效果论和功利原则三部分组成。一是苦乐原理。其含义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是人的行为的终极因。行为的苦与乐是善恶判断的依据。不同的苦与乐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不同。而且,苦乐价值的大小可以按照以下因素:强度、持久性、确定性或不确定性、时间、继身性、纯度、范围大小。快乐和痛苦价值量大小将决定行为的好与坏或善与恶;二是效果论。行为的善良与否取决于它能否带来好的结果。进而言之,,行为的结果带来快乐就是道德的;三是功利原则。意指任何一种行为应有利于幸福的增进,并且要确保“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总之,功利主义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即以善的总额的最大程度的增长作为社会主导的正义原则。
  
  (三)当代西方的正义理论
  当代西方的正义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罗尔斯,他从综合的角度,提出了他的正义理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其核心思想主要有以下两点:
  1、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的背景和前提预设
  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自我无法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通过社会制度调节,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罗尔斯在否定功利主义正义观的基础上,从契约论的角度,扬弃了古典自由主义奠基者洛克等人的“自由观”,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并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此,契约的目标在于选择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正义原则。罗尔斯假定有关正义的社会契约的订立是在一种“原初状态”下进行的,订立契约的人都处在一种所谓的“无知之幕”之中。人们不知道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理智和力量等情形;不知道善的观念、心理特征;不知道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正是在这种状态下,罗尔斯提出了正义论的两个基本原则和两个优先规则。   2、正义二原则和优先二规则
  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这一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有关公民权利的部分,显示广义的分配正义,并以此确定相应的政治程序。这些政治权利包括:“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及言论和集会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
  第二个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社会和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有关公民的社会经济利益部分,显示狭义的分配正义,并以此建立相应的社会经济制度。
  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应,罗尔斯提出了两个优先规则:
  第一个优先规则(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只有在满足了第一正义原则所处理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后,才能满足第二正义原则所处理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平等的基本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被限制,而不能受制于经济利益的权衡。任何个人的基本自由,不仅政府或其他团体不能任意剥夺,就是以社会整体利益或者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也不能剥夺,以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理由也不行。
  第二个优先规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性):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机会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首先,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效率的贯彻离不开我们对于正义价值的追求。任何一个社会制度选择都只能在某个正义与效率的统一框架内进行。其次,公平机会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意味着那些有着类似能力和志向、手段和资源的人也应当有类似的选择机会,达到他们所期望的职务和地位,而不管他们的社会出身、地位、阶层等。差别原则要求减轻偶然因素对人们的影响。罗尔斯继而指出: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一种过高的储蓄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差别原则体现了博爱思想
  
  二、西方正义理论的总体评价
  
  西方正义理论从古希腊罗马时期经过近代的正义理论到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正义理论,其内在的逻辑演变大致是围绕“权利——公平一一德性”即“自由——平等一一博爱”而展开,总体上是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并经过了两次理论循环。从古希腊梭伦,“应得的观念与正义联系”,经柏拉图“正义就是善”,亚里士多德“德性正义理念”到罗马时期“法就是公平正义”直至中世纪“上帝就是正义”,完成了第一次循环。只是这次循环是正义理论从此岸世界走向了超验的彼岸世界。从近代由洛克等为代表的基于“权力概念”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由边沁等为代表的基于“功利概念”为核心的功利主义正义理论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更高的理论层面上完成了正义理论的第二次循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西方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而且是迄今为止正义理论思想所能达到的最高峰。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内核,“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机会平等原则及其优先性以及差别原则”所体现的“自由、平等、博爱”以及与之对应的“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经济正义”思想,为人类社会的治理和制度选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当代的政治、社会,尤其是对当代中国经济的进一步改革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西方正义理论的局限性。特别是罗尔斯正义论提到的“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的思想往往忽视了社会正义所赖以存在的性、现实性和民族特殊性。
  
  三、西方正义理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一)我国经济发展必须恪守“经济正义”的原则
  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切实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公平优先确保效率”的原则上来。根据正义的“差别原则”,经济政策应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体现“博爱思想”。最近,中央对我国西部开发投入的巨额资金便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必须引入“以自由看待发展”的新理念
  三十年前,中国的重大价值准则的革命是用“以经济建设为纲”替换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并根据当时的特点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但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目前国内主要以GDP的增幅来衡量当地政府的政绩,表现为投入大量资源兴建公路、绿化工程及房地产建设等,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当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警戒线0.4,出现了“贫富差距过大”等公平缺失问题。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度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减轻和消灭贫困”,如果人均经济收入提高了,但贫富差距扩大,就不能说这个经济出现了发展。因此,只重视GDP的经济增长模式应转为“以公平公正为纲”经济发展模式,这也是正义理论的内在要求。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所言,改变狭隘发展观的旧范式,追求人的实质自由是发展的最终目的和重要手段,发展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价值观念等众多方面的一个综合过程,它意味着消除贫困、人身束缚、各种歧视压迫状况、确保法制权力和社会保障,从而提高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能力。经济发展就基本性而言是自由的增长,发展是由自由的扩展所组成,人们生活质量的衡量标准是实质自由而不应该是财富,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
  
  (三)根据正义的“平等自由原则”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特别是参政议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经济活动中的“权力寻租”和“政府俘获”问题,必须加大反腐力度,最终使经济发展模式符合社会正义。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所言,当中国市场交换突破了地方的范围走向全国市场、甚至突破了国家的范围走向全球市场后,法治的缺失就会造成市场失序、欺行霸市行为盛行的状态。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证明的,没有民主法治条件下的透明性的保障,就无法建立起社会信用;而没有社会信用,市场交易就无法进行。一些人为了在与陌生人的交易中避免被人欺诈或者进而欺诈他人,就会对掌权的官员进行所谓“勾兑”,“搞掂”这些官员为自己服务。这样就会造成官商勾结、贪赃枉法等恶劣现象,使腐败猖獗蔓延,侵蚀国家的机体。如果任其发展,中国经济只能通向腐朽堕落的“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而不会通向能够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