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于企业性质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任志能 时间:2014-06-25
 我们再考虑状态①,此时,企业是赢利的,工人、债权人的固定支付都得到满足,可以说,只要股东和经营者能够得到正的剩余,那么工人、债权人等固定索取者的利益是可以自动实现的。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正常状态下,现代企业的所有者是作为“联合企业家”的股东和经营者,股东向企业投资永久性非人力资本,选择与监督经营者,经营者享有剩余控制权,从事企业的日常管理,而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则由股东与经营者分享,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企业剩余最大化,那么,现实中如何衡量呢? 
  二、可操作性和社会责任与财务目标 
  1.可操作性问题 
  我们基于企业的性质,把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位于企业剩余最大化,考虑企业剩余最大化的操作性及EVA的本质,我们应用EVA财务管理系统来评价财务目标,而且在上文中我们也分析了,企业剩余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和EVA是不矛盾的,从本质上是统一的,这样做使得企业剩余最大化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务基础,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理论和实务的完美统一。 
  2.社会责任问题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企业是应该遵守社会责任的,而且社会责任也包含在这一系列契约之内,但是是否应该在财务管理目标中考虑社会责任呢?这里应该明确企业和国家的关系,国家的任务是提供制度安排,合理界定产权,在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自觉或半自觉遵守的,因为在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不履行社会责任是有成本的,如果产权明确,企业是不会任意违约而不顾违约成本的,但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企业来解决社会问题,它不是社会福利制造商,他所关心的是经济利益,所以在有效的制度安排下,是不用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的,既社会责任不应该包含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之内。只有通过制度安排将社会责任是否履行同企业利益联系起来,将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作为约束条件,才能解决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备的契约组合的性质决定了企业正常状态下是“联合企业家”的企业,这又决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剩余最大化,又因为EVA所特有的优点,使其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天然评价指标。也许“企业剩余最大化”不可能尽善尽美,但EVA弥补了这些缺点,是个可操作的概念,要求经理“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服务”也可能导致经理无所适从,到头来还是无的放矢。把企业剩余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仅反映了目标主体的要求,而且技术上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李心合.关于财务理论若干问题研究[J].财经研究,2002(1). 
  [2]谢德仁.企业剩余索取任志能权:分享安排与剩余计量[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2:90-98. 
  [3]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 
  [4]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分配-代理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J].经济研究,1996(9).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