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医院新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立新 时间:2014-06-25
    论文关键词: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论文摘要: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2010年12月同步推出了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夯实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信息。2、会计制度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更具有实用性。3、强化成本核算、控制。4、加强内部监管,强化外部审计。5、加强医疗风险意识管理。6、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经过近2年时间的讨论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形成的最终定稿,并于2010年12月,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同步推出。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笔者就新制度的亮点与旧制度做一比较,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夯实固定资产核算、负债信息 
  1、固定资产核算更加全面、真实。新《医院财务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科目,增加了“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考虑了因折旧给医院固定资产核算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额的影响因素。而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它存在以下弊端,(1)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是相互背离的。固定资产提取修购基金后,其账面价值并未减少,反映的永远是原值,造成固定资产的价值失真。(2)由于公立医院的建院时间都较早,房屋等建筑物原值较低及修购基金提取比例较低,造成提取的修购基金远远无法满足房屋修缮和固定资产更新需要。 
  2、固定资产的负债信息更加准确。集中体现在资产负债率指标上,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而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在新《医院财务制度》下,由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更加真实,计算出来的资产负债率也就更准确,从而更加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有利于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只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提取的修购基金,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失真。 
  二、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更具有实用性 
  1、反映的科目更具有实用性。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旧制度相比,取消了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了科教项目收入,并将药品收入纳入到医疗收入的明细项目里,同时在医疗收入项目中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笔者认为把医疗、药品收入核算全都合并在医疗收入中核算,比较符合医院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实际情况,弱化了药品加成收入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同是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既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核心,又规范加强了医院各项收入的核算与管理,也更符合国际惯例。旧制度中将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分开核算,极易造成人为分摊管理费用处理不当,而影响医院的收支结余。 
  2、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新《医院财务制度》采用了一个新会计科目“待冲基金”。来记录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资产提取的折旧,提取时,预存在“待冲基金”科目里,等到该项资产要被摊销、清理的时候,冲销“待冲基金”。这样,医院就可以把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区别开来核算,通过“待冲基金”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有效的过程性管理。同是也兼顾的满足了预算管理需要,会计科目更具全面性。 
  三、强化成本核算、控制 
  1、强化成本核算。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指出成本核算一般可以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等。三级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该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在进行以上成本核算是还可以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和医院全成本核算。新制度第三十条还对医院科室的分类、科室成本的归集、科室成本的分摊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还特别指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的范围。相比较,新制度重点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细则要求。而旧制度则是简单的把成本费用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按人员比例分摊,成本费用管理较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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