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娜 时间:2014-06-25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12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500000
  第4季度: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6000-13000=3000(万元)
  本季度应交所得税=3000×25%=750(万元)
  本季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75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7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500000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合计数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该方法下,企业应当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并将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每中期的所得费用时,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例2:某公司是我国一家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某年度各季度的应收账款余额、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如表2所示。假定该公司当年年初的坏账准备余额为零。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实际发生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该公司当年度各季度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金额、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各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所得税费用如表3所示。
  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第1季度:
  借:所得税3750000
  递延税款71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460500
  第2季度:
  借:所得税4250000
   递延税款427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77500
  第3季度:
  借:所得税5000000
  递延税款7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760000
  第4季度:
  借:所得税 6250000
  递延税款9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200000
  参考文献:
  1、林钟高等.新编高等会计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2、Improving Business Reporting[Z].2007.
  3、成豪林.所得税的国际比较[D].天津财经大学论文集,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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