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止企业利用制造费用与期间费用调节成本和利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立民 时间:2010-07-03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强化财经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理财,确保国民健康,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提高,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从连续开展13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几次进行的财税管理体制的改革,都为上述目标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进入新世纪的关键时期,财政部为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力度,连续制定下发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财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人员责任的决定》和《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决定》等等一系列方针政策,这都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如何在新时期贯彻落实好国家对一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创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依笔者个人之见,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

一、把握财经违纪重点环节,丰富财政监督内容。从过去多年的监督检查结果看,财政监督在内容上过多地注重了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利用大检查人多势众的优势,全面铺开,各路推进,列出一大串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查出违纪总是以罚为处,重查轻管,治标不治本,导致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屡查不止。为此,按照新的财政监督工作思路,在监督上要拓展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放在财政收入征收部门管理质量的监督上。重点放在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上。目前,各级征收部门大多把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作为工作完成的目标,不管税源情况如何,只要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就完事大吉。但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纳税人只要形成税收、就应该无条件交税,征管部门对形成的税源应该做到应征即征,全部入库。但目前的情况是,税务部门以完成任务为标准,有的甚至完不成任务就采取虚收虚列的方式抬高基数,骗取上级的信任及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完成了任务,就放一把,怕任务完成的基数过高,明年下达任务时再加码。从而导致国家大量应入库的税收不能及时入库,不该返还的给予了返还,因而在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应把税务部门和征管质量作为监督的重点,不仅要检查税务部门是否有越权减免税的行为,还要检查是否有缓征、退付和应征不征等问题。同时,把监督面也拓展到农业税收征管上。农业四税占县乡两级(尤其是农业县份)财政收入的比重往往比较大,有的要远远大于工商税收。虽然农业税收具有季节性和固定性等特点,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国家不断开展的农业开发,使大面积的荒原变成了良田,但农业税收征收土地面积却没有完全相应调整,农业特产税、契税等零散税源也存在一口价等现象。因而,加强对各种财政收入的监督,对促进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基础的稳固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对预算收入管理部门实行监督。要全面开展对各级国库在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等环节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应把下级国库截留、占用应上缴上级的预算收入作为重点,看是否及时按规定给予划解。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收入月对账制度和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每月终了三日内,银行、税务、财政三家互相核对,看入库数是否一致,是否有混淆税种和侵占、截留挪用上级财政收入的现象。并由财政监督部门定期检查,保证各级预算收入足额到位。

二、实施财政管理全程介入,更新财政监督方式。就是要彻底由过去单纯地事后突击性检查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在工作实施上,应做到“二个全面”。一是全面参与。财政监督工作要全面参与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财政资金申请、分配、使用和效益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管理上,专项资金做到“六定三单独”。“六定”即:定项目,定规模,定投资比例,走完成时间,定责任人员,定考评制度;“三单独”即:单独记账,单独装订凭证,单独报表。在审批程序上,要做到逐级把关签批,对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都由集体讨论决定。财政监督部门对各项资金的监督实行月报表制度,并对整个资金的流向进行跟踪核对。一看审批手续是否健全;二看拨付理由是否充分;三看资金流向是否合理;四看使用效果是否明显。从而保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好、用活。二是全面调查。财政监督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财政法规,加大对国家财经法规的宣传力度,并深入到实际中调查了解各项政策的使用情况,看是否符合实际,尚存在哪些问题,是否需要进行补充完善等等,并及时形成调查报告,经验,吸取教训,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向更新层次发展。

三、转变财经违纪查处观念,强化财政监督力度。过去存在的违纪问题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以前的监督检查中,大部分针对单位的财经违纪问题都只进行了经济处罚,忽视了对责任人的责任追

究,导致罚多少款都是公家出钱,对违纪者个人毫无影响,长此以往,最

终算账还是违纪占便宜。因而,强化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是提高监督质量,杜绝违纪现象再发生的切入点。

在具体的实施中应采取“三个结合”。一是把处理事和处理人结合起来。以人为主,对违纪数额较大,违纪性质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不但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在经济上严肃处理,还应把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让违法纪者个人尝到苦头。二是把检查处理和舆论宣传结合起来。从近年来的监督实践看,舆论宣传对推动监督处理力度,震慑违纪歪风是非常必要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舆论宣传工具加以宣传,让全社会的人都知道谁在违纪,把违纪性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引起群众的关注,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在众目监督之下,再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必将起到较好的处罚效果。三是把财政监督和司法办案结合起来。主要是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和定期例会制度。在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应把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联合办案作为重点,采取定期例会、定期联系制度。对检查机关查出的财经违纪涉及经济处罚的立即移交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部门处理,财政监督部门发现有经济犯罪行为的立即移立司法机关给予处罚,双管齐下,共同参与,让违法者无机可乘,无法躲藏,从而全面提高监督效果。
四、实行内外监督并重,拓宽财政监督范围。过去的财政监督只停留在对外部的监督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财政内部的监督。在今后一个时期,在监督范围上,应扩展到以下几个领域。一是突出对财政系统内部人员的监督。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定期汇报制度,即财政监督每年二次对财政系统内部的资金使用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流向采取月报表或季报表及年末审批制度,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内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自身管理水平,二是突出对社会监督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从1999年开始财政部已将国有的决算审查全面委托师事务所来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监督力量,其工作性质决定所出具的报告必须具有公开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而事务所又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业务工作中难免把效益放在首位。因而,在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应把监督范围扩展到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上,特别是把对财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国有企业决算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作为重点,对注册资金的验证及各种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从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达到公正性、合法性、公开性,实现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

五、突出人本效应和制约机制,

加强财政监督组织建设。财政监督机构作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一支力量,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如何强化机构建设,是保证财政监督机构能否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因而,强化财政监督组织建设,应紧紧抓住以下二点。一是抓队伍建设。作为肩负着对外监督,对内检查的财政监督部门,必须有一个相应规格的机构来适应这个工作,因此很必要从财政部门抽调一批“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人员参加到财政监督工作中,作为顺利开展工作的保证。特别是监督环节薄弱的乡镇财政部门都要指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为兼职的财政监督员,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并把搞好业务培训作为工作的重点。达到人人懂业务,个个会查账,使人员与机构能真正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抓监督制约手段,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手段是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前提。县级以上财政监督部门都应根据工作情况选择一个银行建立一个违纪资金收缴专户,以方便违纪资金的收缴、划解、要加大制约力度。通过建立冻结账户、强行划款等手段,对财政监督检查处理中拒不缴款、态度顽劣的,除通过舆论宣传、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外,还要通过各种强制措施进行制裁,达到让违法违纪者经济上吃亏、政治上受压,以维护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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