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技术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费用控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施建平 时间:2014-06-25

  3 工程项目施工安装阶段的费用控制
  总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就可以向外进行建安工程的分包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建安工程的分包合同即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对于与施工单位签订单价合同的施工分包工程,对其费用的控制主要是控制工程施工安装的量和单价两个方面,而量的控制无疑是重点。对于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合同的施工分包工程,往往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图尚未出完,合同双方均无法确定确切的工程量,再加上执行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等因素,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可能完全与事实不符。对此双方为了避免风险,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工程量的变动区间,一般控制在5%以内,并规定超过变动区间的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因而即使是总价合同同样需要对工程项目的量和价进行相应的控制。对于甲供材料则在招标时总包单位提供一个暂定价,作为施工单位的报价依据。
  3.1 在与施工单位进行总价谈判时总包单位费控人员应加强工程量和价格组成的审查。总包单位项目费用控制人员应该对该施工单位报出的工程量进行逐项审核,所依据的标准是总包单位招标工程量,对施工单位超报的工程量进行逐一核减。在逐一核实相应的工程量之后,再进行价格谈判,对分包工程的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工程量应该作为谈判和关注的重点。在核定了工程量并谈妥单价的基础上,与施工单位确定施工安装分包合同总价并签订施工安装分包合同。对施工安装分包工程价格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含管理费和其他费)、利润和税金;合同谈判阶段主要是对施工安装费用的各组成项目进行逐一核实,将施工单位的高报价部分核减,也叫挤水分,为施工安装总费用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施工过程中,常常因业主的要求、总包单位自己陆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遗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或为了施工方便要求改变施工方案或要求进行材料代用等而提出设计变更。对于因业主要求以及总包单位自己发现设计有错误或遗漏时,总包单位应该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总包单位届时应该与施工单位结算相应的费用,而对其中因业主要求变更而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部分,总包单位届时还应该与业主方结算相应的费用。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总包单位亦应该发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届时与施工单位结算相应的费用。而对于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要求改变施工方案或要求材料代用而提出设计变更时,这种变更原则上增加的费用应该由施工单位埋单,节约的费用应该归总承包单位。为了防止现场管理人员随意签单,总包单位应该建立签单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所有的签单须经过总包单位项目总设计师的审核确认。
  3.3 总包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和合理组织施工周期。对于总包单位来说,现场管理是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企业整体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场管理优化水平,代表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是其生产经营建设的综合表现。优化现场管理必须遵循经济效益原则、科学合理原则和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现场的生产和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从而建立起一个科学而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最终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制定合理工期是控制施工项目费用的关键。在合理工期下,项目费用支出较低。正式施工前总包单位排出的网络进度计划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在项目主线上比较刚性的节点为准)向项目经理提出,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实施。影响进度和工期的因素很多,如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为了使这些因素转化为对进度工期有利因素,所采取的一些技术措施又势必对质量、费用产生影响。因此,在安排工期时,要注意处理工期与质量、费用的辩证统一关系,组织连续、均衡有节奏的施工,以求在合理使用资源的前提下,保证工期,降低费用。实际工作中,为了充分调度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有时总包单位可能从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总价中切一块出来作为施工节点奖。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