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希  时间:2014-05-28
   论文关键词:企业集团 资金集中管理 问题 对策
  论文摘要: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取了以资金集中管理为核心的新型财务模式,然而,这一模式却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和局限性。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初步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       资金集中管理的内容
  资金集中管理主要是针对大型公司(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策略。它要求企业充分利用企业集团资金规模大的优势,强化和集中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模式,从而更好的发挥资金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内容有:一是集中管理闲置资金,即集团公司依托财务公司或者单独成立结算中心,具体负责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分公司在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确定的结算银行开设账户,并按集团公司要求将资金存入该账户,而后集团公司统一核定各分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对于超过核定存款余额的资金,由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通过银行网络进行归集,并有计划地调剂给需要资金的分公司使用。二是集中管理银行账户,即分公司统一在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确定的结算银行开户,并且其开立银行账户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防止企业乱开户,逃避监管。三是集中管理融资,即集团公司将分公司银行贷款、融资权和对外担保权进行统一管理,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资金集中管理体现了集权管理思想,可以保证在集团内迅速而有效地运作和调节资金,并使这些资金的运用最优化,使企业集团能够准确、及时地掌握资金的分布、存量、流量和流向,从而有效地支撑企业集团的财务分析和战略决策。

  二、       资金集中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资金集中管理对企业集团而言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管理方面的缺陷
  首先,由于各个分公司的业务情况不同,往来款项错综复杂,甚至有些往来款中还混杂着许多能够逃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隐性收入,这就使总公司对分公司支出的合理性和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很多企业仅仅将票据手续是否完备以及票据格式是否规范合法作为是否准予报销的依据,而忽略了票据内容的真实性,这样就很难实现账实相符。
  其次,对于费用开支,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难以把握,并且因为各个分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而不能确定一个统一的、可行的审核标准。这样极容易造成一些分公司巧立名目,虽已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
  此外,由于责任定位的不明确,许多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会将错误转移到总公司的财务部门,因而给总公司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也会因为违法行为能够逃脱法律制裁而愈加丧失应有的责任心,从而会产生更大的失误。

  2、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目标背道而驰
  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然而,假若集团总公司对分公司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引导,对分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发展没有大的影响力或帮助,那么分公司就会缺乏对集团中心的认同感,集团公司也会缺乏管理权威。这样,即使集团公司大力推行集中管理,分公司行为也极有可能会与此背道而驰。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集团中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并没有实质上的资产纽带或资金纽带关系,而是靠行政的力量来维系集团的运行,因此总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强化在子公司看来很有可能是对自己的利益的剥夺和侵犯。这样就以容易出现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目标出现分歧,以至于资金集中管理难以进行下去。

  3、  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
  在当前的状况下,企业集团总公司对其分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集团总部对资金进行集中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这实际上是一种资金借贷行为。但是我国现行《贷款通则》的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资格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的法规禁止企业之间直接相互借贷的行为,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必须通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才可以进行资金有偿集中和内部调剂余缺。这就对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从而限制了这一财务管理模式的发展。

  三、       改善资金集中管理的方法
  1、  科学的集权与分权
  资金集中管理应达到既能集中,又能调动和发挥下属企业的积极性的目的。因此,一方面,企业集团应该重点监督和管理重大投融资、担保和账户,同时还要坚决控制不合理资金支出。对于分公司预算外资金,则支付必须向企业集团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后才可比准。而另一方面,企业集团应当赋予分公司适度的资金自主管理权限,以调动其积极性。如一定限额内的投资权和采购自主权、日常资金调度权等。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可以采取报账制,只要符合相关规章制度,原则上就能够支配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