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玉华 时间:2014-06-17

  4.2 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乡镇经管部门人员缺少,代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未落实,不能定岗定编,不能很好地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村级的民主理财组织、村民议事组织不健全不完善,存在管理不民主、不公开等问题。有的村只是由几个村干部决定,资金开支、资产处置、资源管理上随意性大,缺乏民主监督。有的村干部处理村学校、办公室等集体资产,账务没有公开或公开的不彻底,群众有疑虑、有意见。部分村对资产、资源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存在无偿占用、低价承包、私自变卖、产权不清等现象。特别是个别村民长期无偿使用一些村集体的资源却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

  4.3 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债务较大。

  村级经济运转困难,全县绝大部分村没有集体收入,财政转移资金仅用于村干部工资,村级经费不足,举步维艰,难以维持日常工作开展[4]。由于集体经济薄弱 ,对村级债务缺乏管理,部分村遗留的债务较大,由于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时间较长,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其真实性也难以界定。

  4.4 有集体收入特别是集体收入较多的村对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有抵触情绪,不愿参加统一管理有集体收入及资产的村,在开展管理中发现有的村干部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有的村干部认为村集体资产是自己创造的,对实行集体“三资”统一管理有抵触情绪,认为其程序繁琐,限制了自己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权和处置权。

  5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5.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成立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乡镇自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全县 132 个村民委员会 1 955 个村民小组,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是对村干部权力的制约,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保证,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

  5.2 制定方案,组建机构,配齐人员。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县里与各乡镇都要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阶段划分、完成时限以及有关的政策界定做出明确的要求。各乡镇要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代管。为配合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探索成立招投标中心,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增加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情权,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3 每年开展 1 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

  每年开展 1 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使农民群众随时掌握“家底”。各乡镇在组织、人员到位的基础上,每年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清理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级事务监督员(包村干部)或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小组,有包村干部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

  进行清理。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5]。按照登记、核实、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确认、上报的程序,由村清理小组成员及包村干部等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并做好移交代管的工作。清理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对遗留的债务问题,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由乡镇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审计确认,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先急后缓,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对账外的债务,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账,一时无法认定的,在认定后进行补登。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占有和使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暂不统计)、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产权明晰后,再进行补登。

  5.4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监管规程。本着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尽快出台一些相应的监管规程、流程,规范指导县、乡两级建立监察制度。二是强化民主理财。组织农村报账员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经常培训,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加强财务公开检查。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6]。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形成“在监督下公开,在公开中监督;在指导下规范公开,在公开中加强指导”的良性态势,通过监督、指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各项事务规范公开、及时公开、正常公开、重点公开。四是强化培训,加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落实、配强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机构和人员,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五是严格执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6 参考文献。

  [1] 黄云开 . 浅析农村集体 “ 三资 ” 监管问题与对策 [J]. 福建农业科技 ,2011(3):97-98.

  [2] 赵春永。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六个关键[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1(6):116.

  [3] 何满香。试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民主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J].安徽农学通报,2010(13):21-22.

  [4] 安杰,黄星华 ,国效宁。我国农村集体资金筹集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2):74-75.

  [5] 刘芳萍。以 “五要 ”工程为载体 ,提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 [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中旬刊,2009(2):125,135.

  [6] 王忠一。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J].山西农业 :村委主任 ,2010(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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