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管理者激励机制的缺陷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泽芳 时间:2014-06-01

  四、笔者之见
  笔者认为在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1、往往只针对职工设计激励机制,对于管理者的激励问题却很少涉及。
  2、决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的收入仍与一般职工一样,实行月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分配办法,没有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企业的资产增值、利润实现程度等挂钩,而是与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挂钩。国有企业管理者工资收入水平总体上偏低,难以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3、对管理者收入监管不力,一些人有较多的“灰色收入”和不规范的职位消费。
  4、助长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削弱了其对职工工资增长的制约作用。在企业内部分配问题上,不能形成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相互制衡的机制,工资侵蚀利润、个人收入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相当普遍。
  5、企业中的委托代理成本过高。国有企业的所有人是全体人民,而国家只是代替全民经营国有企业,这也就是说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不可能像私人业主关心自己的企业一样去有效的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即使执行监督也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因此,国有企业的多数决策权实际上掌握在经理人员的手中,监督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国有企业管理者可能没有积极性甚至出现损公肥私的动机。
  因此,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激励与约束是孪生姐妹,只有激励没有约束,往往会使腐败乘虚而入;只有约束而没有激励,往往使人僵化,不思进取。只有两者相得益彰,才会使企业管理者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既要有符合实际的激励政策也要有相应合理的惩罚措施,做到激励与约束相融。做到奖惩分明使管理者收入的增长真正建立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