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路径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超 时间:2014-06-01
 摘要:当前,我国担保体系发展在金融领域内占重要位置,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促进金融公平,尤其是为焕发金融担保市场多元主体活力,增加就业岗位,推动经济整体发展而实现的一种创新产物。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创新;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实现社会化专业协作、进行科技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一、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   
        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探索,初步确立“一体两翼”的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各地信用担保机构数量迅速增长,2000年底为203家,到2003年6月增长为966家,其中95.5%的担保机构分布在地市级及以下地区,共筹集担保资金总额达286.5亿元,累计担保总额1179亿元。但是,各地在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共同的问题,如信用担保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业务品种较为单一;担保经营不规范,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较大;政府干预较为严重,一些信用担保机构成为地方政府的附属物;相当部分担保机构勉强维持生存,出现社会效益与自身效益的矛盾。这些问题的出现,较大限制了信用担保体系作用的发挥。 
  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维持信用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供给不足。
   (一)政府监督约束机制缺失,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担保模式具有局限性。据统计,2003年6月底,在966家担保机构中,政府完全出资的305家,参与出资的321家,占机构总额的64.8%。财政出资的政府担保在整个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对政府行为约束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实现地方利益或集团利益,往往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这导致了三种不利的后果:一是加重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使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最终转化为实际上的财政代偿风险;二是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导致银行的债权损失,从而降低银行参与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活动的积极性,损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长期发展。三是不利于担保机构自身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和担保服务水平。 
   (二)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存在缺陷,缺乏风险转移、补偿机制。一是缺乏风险分担机制。据调查发现,与国有商业银行有协作的担保机构不到担保机构总数的60%,尤其是部分地市、县及乡镇的担保机构,国有商业银行与之协作的很少。而与贷款担保机构协作的金融机构中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还是信用社,不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的也在60%以上。二是缺乏风险转移、补偿机制。目前,许多省市尚未建成再担保制度,信用担保机构缺乏分散风险的渠道。三是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基层担保机构由于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的人情担保和“拍脑门”担保的现象。而人才的缺乏也使得这些担保机构对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较弱 
  (三)金融支持体系供给不足,信用担保的开展受到限制。我国金融资源主要掌握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侧重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其业务政策及制度的制定和解释权均在总行,因此,对中小企业贷款压力较大的基层行要对现行制度有所突破,必须层层上报,由总行决定。这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基层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了与大企业相适应的企业评价体系。以这种评价体系来衡量、考察各种类型企业执行信用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也将一大批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四)社会信用制度缺失,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环境较差。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是信用服务。因此,决定担保规模的是该地区的企业的总体信用状况。当受保区域内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佳时,即使资本雄厚,也不能盲目扩大担保规模。然而,我国企业信用状况是令人担忧的。我国企业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年财政收入的37%。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信用制度建设滞后,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创新 
   要保持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应对现有不利于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制度进行不断地调整和创新,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进行信用担保模式创新,优化信用担保体系结构 
   当前,我国建立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信用担保体系是不合适的。一是我国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差异较大。特别是县级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无法满足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所需要的持续性资金供给。二是计划体制的惯性存在,政企还未完全分开,政府为主导的担保机构可能重新成为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信贷干预的一个渠道。因此,应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进行调整和创新。 
        (二)进行风险控制制度创新,降低信用担保机构的交易风险 
   就担保机构内部而言。我们认为,一是要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机制。实行严格的审保分离制度。完善各种预警指标体系,做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工作。二是要依法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监督和约束机制。要建立起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一切市场经济关系建立在合同、契约关系的基础之上,真正实现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
三是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利用预留风险准备基金等财务手段控制和化解风险。四是要完善资本金补充制度。允许民间资本和企业资金参与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五是进行业务创新,分散经营风险。“以担保促进投资,以投资发展担保”。六是进行人才制度创新。各担保机构应制定相应的人才发展战略。不仅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更要注重采取各种形式对现有在职人员进行长期的专业化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素质,提高职工发现、控制和处理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