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郝林溪 时间:2014-06-01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就会产生劳资纠纷或冲突影响企业发展;对社会来说,如果劳资矛盾进一步加剧就会产生对抗,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是建立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使劳动成为一种有价值有尊严的活动,还将成为一种享受。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社会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不处理好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无从谈起.
       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态势下,也在进行艰难的转型。企业独立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等方面,经营者有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企业、劳动者开始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各方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企业发展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提高和职工收益增加;但也存在着相背的一面——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职工则追求收入最大化。劳动者的收入和劳动保障几乎都与成本有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总是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不少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特别是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了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较多,主要表现在:
       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一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职工利益难以保障。部分企业借转制之机,大幅度裁减本企业老职工,雇佣外地劳动力。职工在企业的就业周期在缩短,职业的稳定性在降低。要改变这些状况笔者认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首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再把职工看成是技术因素,而把职工看成是“具有内在的建设性潜力”的因素,把职工当作一种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特殊资源来刻意发掘;不再把企业职工看成被管理和控制的工具,把职工置于“严格监督与控制之下”,而是为职工提供、创造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在企业内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根本,努力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两个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
        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体现在对职工的尊重和信任上,必须尊重职工个人的人格、劳动和一切权益。要像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重点要做到教育、尊重人、关心人。教育人就是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职工的进取精神和效忠精神,使企业每个职工真正理解“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道理;尊重人就是尊重人的人格,重视和重用人的才能;关心人就是生活上体贴,工作上支持,思想上关怀。
        第二,必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在国有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是根本的工作原则,也是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复杂多变、多元化的趋势。但是,不管企业牌子怎么换,体制怎么改,企业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管理理念,在改制改革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企业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要在企业员工的承受能力内进行,统筹解决好各种矛盾,理清企业劳动关系,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