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小企业筹资困境及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延东 时间:2014-06-01
  (1)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商业银行要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作为贷款标准的认识误区,除总行外,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的二级分行也应尽快分离和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 
  (2)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财务状况,综合评估此类企业。 
  (3)从政策上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比例较高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实行诸如冲消坏账和补贴资金等措施,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能力。很多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性,对其信贷融资,显然具有风险。虽说这类企业也会带来高收益,然而这种高收益并不会增加银行信贷的利息收入。如果将收益的一部分变为权益融资,不仅可以给银行获得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贷的整体风险。 
  (二)加强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庭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意向其贷款和投资。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改造,解决家庭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首先,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次,成立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实行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地。第三,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担保的优势来自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的通常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危机;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与银行谈判时能争取到较有利的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 
  此外,一些地方成立的信用再担保公司也可以借鉴。信用再担保公司为地方政府及政府控股单位共同出资的政策性国有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再担保体系的初步建立,进一步补充和加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健全和完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信用再担保公司建立后,可以把地方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组织起来,采取团体和银行协商的办法,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贷款利率。同时,还可以放大担保倍数。 
  (三)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灵活筹集资金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优势主要包括: 
  (1)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体制、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负责比例、担保条件等限制较少。 
  (2)融资风险少,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由于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归还或购买,设备过时的风险就由出租人承担了。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无力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只好收回设备。与债务融资下的破产清算相比,融资租赁的财务风险更小。 
  (3)保持中小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过多占用,增强了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与股权融资相比,租赁融资可以避免对股权的稀释。 
  (4)能够产生节税效应。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租赁设备的折旧由承租人提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的利息和手续费均可从税前扣除,从而使承租人得到了减税的好处。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其方式也非常灵活。我们常见上市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公告,例如,某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3.79亿元的一生产线部分机器设备,以3亿元的价格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企业以支付租息的方式租赁使用该机器设备,租赁期满后企业再以一定的价格从租赁公司购回当初的机器设备。这种通过融资租赁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或抓住转瞬即逝的投资机遇及时筹集急需资金的方式,不失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方式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中小企业筹资渠道 
  从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单一层次的资本市场格局主要在两方面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方面阻碍了创业投资尤其是本土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快速发展,大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来源匮乏而使发展势头受阻,对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以及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极其不利。另一方面则导致国内相当比例的创业投资企业转向海外创业板或其他市场上市,潜在上市公司资源严重流失。 
  我国资本市场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短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二十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各色俱全,B股、H股、QFII、QDII等基本俱备,未来推出国际板是大概率事件、加上正在主推的OTC市场,以及近年推出的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我国证券市场各板块布局已经大致形成。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小企业板以及新近开设的创业板的制度安排与主板基本趋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发挥着收单和信息反馈两项基本功能,还只是经纪业务的性质,并未真正成为股份发行、挂牌、转让的平台,不具备融资功能。因此,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主板市场为主体,其他市场体系建设逐步降低企业进入门槛,逐渐增加风险强度,以满足不同类型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资本市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立体的、系统的工程,国家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法规政策,包括鼓励风险投资公司建立,使资本市场的作用更加明显等等。总之,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已经成为关乎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