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管理缺乏监管的弊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建军 时间:2014-06-01
  经调查,购房人叫付尚元,房是其姐付尚芳买的,而付尚芳丈夫是晏大彬,重庆巫山县交通局长。其在位8年,这只大硕鼠收贿不断,可是,我们的纪委、监察、检察、反贪等专职的“大猫”,却从未发现硕鼠劣迹,在组织部门考核中也是年年合格、年年过关。
  给晏大彬行贿的周松等人就是为了得到交通局的工程才将上千万现金拱手相送,而官员受贿的现金绝大多数来自于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他们用于行贿的现金全部都是在开户银行从企业的账户中大笔大笔提取出来的。
  试想,如果我们各级开户银行对企业和个人使用现金严格管理的话,他们拿什么去行贿,总不会直接把钱转账到给腐败分子的个人结算账户吧?
  有权力的人如果无法收到现金,他们还会违反党纪国法吗?没有了利益驱动,自然他们就会老实做人,廉洁奉公了。
  
  五、弊端存在的原因
  
  (一)银行监管失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然而,那么多的现金被企业提出,监管何在?职责何在?稽核何在?条例的尊严何在?
  笔者和银行的一位负责人谈到监管失效的问题时,他坦言开户银行工作人员徇私是主要原因,但也有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因,主要是如果这家银行对现金监管严格,企业很可能要将账户挪到另外一家银行,造成这家银行客户流失,所以银行认为,钱是人家个人的,愿意怎么花管他干吗,只要保住自己的利益和自身银行的利益就可以了,管不了那么多。
  到现在为止,笔者没有听到或看到一则因开户银行现金监管失效而被追究责任的案例,我们见到的都是对受贿者和行贿者的法律处罚。
  这不能不说是人民银行对开户银行的监管失效。
  在调查中有一个人曾经跟笔者说过他们在银行提取巨额现金的过程,其实很简单,他们单位的法人代表与银行的副行长打个招呼,一个星期提出350万元现金,用蛇皮袋子装钱。笔者问他干什么用,他笑了笑说,那还用问吗?当然是送人了。
  (二)制度严重滞后
  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是1988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到现在已经整整22年了,期间我国的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到了必须严格控制现金使用的时候,并且在技术条件上能够实现,但制度还是一成不变,能不出问题吗?不出问题倒是不正常了。
  混乱的现金管理现状已经威胁到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个个方面,将对我们建设合谐社会、法制社会产生严重危害。
  
  六、应采取的措施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曾经看过一个资料,介绍西方发达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非常严格,如果一个人或企业在银行提取了大额现金的话,立刻就会引起相关调查机关的注意,因为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很可能意味着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相关调查机关就会密切注意,跟踪调查。
  笔者始终在思考一个问题,目前现金管理的现状与危害不为人所知吗?我们国家那么多高级经济学家他们认识不到吗?每年的官员经济腐败案件中贪官收的是什么不知道吗?答案一定是知道的,但为什么制度与监管没有改变呢?
  有一个人曾给笔者说了一个答案,他说这个事情不是鲜为人知,而是没有人愿意提出来去改,因为他们可能是混乱现金管理制度的受益者,如果去改,岂不是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吗?
  笔者认为,从国家发展民族大义来说,任何个人的私利都是微不足道的,何况这种私利是违法犯罪行为。
  提到措施很简单,16个字:修订制度、落实监管、严厉打击、保持常态。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