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合并方法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天伟 时间:2014-06-01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均鼓励采用购买法,严格规范和限制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是近几年才发生的。从现有的会计规范来看,我国允许企业采用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实质上是购买法。
  购买法下市场及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多,采用购买法的首要条件是具有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但是现阶段我国换股合并不具备这个条件,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我国证券市场占绝对控股地位的是非流动国有股。一般认为,证券市场股票价格是对流通股的定价。在换股合并中,被并公司的非流通股难以计量,同样主并公司换出的非流通股也难以计价,而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绝大部分是占绝对控股地位的非流动国有股,因此,换股合并中难以确定完善的公允价值。
  第二,股票价格泡沫过高估计企业资产。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股市上股票价格泡沫一直存在,在换股合并中,合并企业换出的股票因市场估价错误而被高估的部分,并非资产而是一种损失,而在购买法下,被高估的部分计入合并商誉,当价格高估到相当程度时,商誉会计难以反映真实性。
  第三,购买法在实际操作中,尚不具备完善的环境。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只经历了十年的发展,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素质较差,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因而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难以保证。
  购买法实际上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条件不是很成熟,这样在实际业务中,权益结合法得到了管理部门的默认,但权益结合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购买法与权益法在我国的企业合并中都有应用,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会计准则都要求把企业的合并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出来,在这一点上,购买法更客观。
  我国的会计一直与国际会计保持一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准则,通过比较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后确定的,我国更趋向于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
  选择采用购买法的原因,首先是购买法较权益法有很多优点。
  第一,购买法更好地反映收购方的投资行为。购买法基于合并双方交换资产的价值记录企业合并,因此使用者可以获得关于收购另一实体全部收买价格的信息,这有助于对投资后业绩的进一步评价。
  第二,购买法可以改善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所有的企业合并采用统一的方法,因此,优胜者能够比较不同实例企业合并的财务结果。这是因为无论企业购买资源共享资产的方式是什么,对合并取得资产和承担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的依据都是一致的。
  第三,购买法可以提供更完整的财务信息。购买法要求对企业取得的资源与承担负债进行清晰披露,尤其是对于包括商誉的各项无形资产确认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收购方获取的资源以及评估企业未来的现金流与获利能力。
  此外,购买法也降低了企业合并的成本,权益结合法下较高的会计利润驱动使一些企事业为达到符合使用权益结合法的标准现时进行交易设计,这无疑增加了企业合并的货币与非货币成本。
  选择采用购买法,其次有着国际趋同的原因。
  就世界范围来看,许多经济强国如美国、英国、日本,还有欧盟都在积极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随着企业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区域或全球资本市场的加速形成,大型跨国集团公司的不断涌现,新的组织形式和经济业务类型对会计理论和实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各国政府,有关国际机构意识到,减少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推动各国会计准则的趋同,对于提供可比,透明的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能降低各国企业开展国际经济事项的成本,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各国企业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制定全球通用会计准则并促进各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在选择我国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上,既要遵循国际惯例,以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亦要遵从我国的国情,考虑到国内的会计基础以及企业特点,以顺应国内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