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效率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卢玉慧 时间:2014-06-01
    3.企业年金投资教育与降低投资约束相平衡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单一和投资监管严格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我国投资者教育的不普及有关。企业年金由于其保障性、长期性的特点,对年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要求较高,如果放宽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则必须让企业和职工充分了解各种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然后再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盲目扩大投资渠道只会带来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约束放松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对投资者教育的加强。
    4.企业年金分群激励与普惠制度设计相平衡

    从公民养老保障的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应该是普惠的,但是从企业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企业年金应当通过分类组合的方式,处理好激励与保障的关系,处理好普通员工福利与人才激励之间的关系。因此,企业年金制度在保障员工享有年金福利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对人才激励的需求,允许企业针对不同类别的职工缴费拉开一定差距,企业可以根据岗位、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自主规定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
    5.政策年金制度推进与商业保险年金相平衡
    为满足人们更高的养老需求,政策应该推动年金制度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共同发展。对于企业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需求,单一的企业年金制度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政府应该在发展企业年金的同时,允许市场探索不同类型的年金模式,充分调动市场的力量来满足企业和个人多样化的需求,实现养老收入的渠道多元化,真正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四、政府企业年金管理的基本方向:统一思想
    综合以上对企业年金规律、现状以及对策的分析,笔者建议未来政府在管理企业年金时要做到四个统一。
    1.统一认识
    企业年金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必然经历一个认识的过程。有分歧是正常的,只有逐步消除分歧、统一认识,才能有效推动企业年金健康向前发展,而不致在分歧中消耗力量。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现过不同的认识,各省市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之间也出现过不一致的情况,使得市场和企业无所适从,不利于企业年金的推广和规范。27号令的出台让我们看到各部门对企业年金的认识逐步统一这种统一有利于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也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市场的发展。
    2.统一企业年金缴费政策
    27号文给企业提高企业缴费比例留下了空间,对市场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对于提高市场信心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遭遇金融危机之后,但是该政策具体如何实施?企业缴费是否可以按照20号令规定的8.33%执行?对于央企是否还有特殊的限制?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3.统一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27号文中规定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具体如何实施?2008年1月1日至文件出台的2009年6月间的缴费是否可以补缴?是否可以退税?这些问题都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的细则和办法。此外,个人缴费的税优也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针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以激励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缴费,提高整个企业年金的积累水平,提高个人对企业年金的参与度。
    4.统一归口管理企业年金
    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实行的是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政出多门容易导致政策前后不一、相互矛盾,这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都曾经出现过。那么,如何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保证企业年金管理的协调性、一致性.除了各部门加强沟通外,更重要的是明确统一归口管理的机构,其他机构均在此基础上围绕各自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企业年金统一归口的管理机构,有关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法规均由其统一制定和对外公布,其他机构均无权制定和颁布有关企业年金的政策;国资委负责监管中央企业的方案及管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年金的税优政策,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则分别从业务的角度对各运营机构进行管理。做到统一管理、职责明晰,各机构共同围绕提高企业年金效率出谋划策,推动企业年金的高效、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