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一体化战略的实施现状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谢莉 张建华 时间:2014-06-01
  4 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一体化程度与企业绩效的正相关
  关于一体化战略实施对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的价值,本调查中笔者提出了三个研究假设——假设1:民营文化企业一体化程度与其绩效正相关;假设2:采取不同类型一体化战略的文化企业之间存在显著绩效差异。假设3:企业间协作能增进企业绩效。调查结果使这三个研究假设证明都得到了支持和印证,结果表明:其一,企业一体化程度与其经营绩效正相关,企业的一体化程度越高,经营业绩也就优秀;其二,不同类型的一体化战略存在企业绩效的差异。无论是从企业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还是从可持续发展能力来看,纵向一体化战略较之于横向一体化战略的更强;其三,企业间协作能增加企业经营绩效,企业间协作程度越高,那么企业经营绩效就越高;反之,企业问协作程度越低。那么企业经营绩效就越低。
  
  5 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一体化战略的自我创新
  调查中,除了上述三种形态外,个别受访企业还创新性地发展了一体化战略。例如,商会会长单位四川金手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4年底提出并实施了“文化产业网状一体化战略”,它是一种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根据企业价值链延伸而形成新型企业战略,是一种网状的复合产业链。具体地说,公司业务经营几乎囊括了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产品和服务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向上游和下游延伸,呈网状发展;网状产业链上的结点之间是相互辐射、相互传递的关系,因此每一方面的产品和服务都可能在某一特定时期成为中心,某个结点上的增值都可能带来整个价值网的增值,即出现经济学意义上的“马太效应”。这种新型一体化战略的提出是本土企业家对一体化战略的创新与发展,它对于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快本土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具有启发性意义。
  
  6 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产业链中生产不再是核心环节
  关于企业产业链的核心环节的认识,调查结果显示,75.41%的受访企业均认为生产已不再是核心环节,取而代之的是广告经营和销售等业务。其一是对从事电影、电视行业的企业调查显示,64.75%的受访企业认为广告经营在产业链中居首要地位,发行和经营环节次之;而在过去,制作和生产被视为核心环节。其二是对从事出版行业的企业调查也显示,50.82%的企业认为当前重要性居首位的是销售,其次是广告;同样在过去,印刷、出版业务也被视为核心环节,广告和销售则是边缘环节。其三是对从事文化用品及芑术品生产的企业调查也显示,59.84%的企业认为销售是最重要的环节,而生产、制造不再是核心环节。这种观念的巨大转变,与我国文化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有直接联系,市场推广在产业链中越发居于核心位置。
  
  四、思考与建议
  
  综上所述,当前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的一体化战略是以纵向一体化为主、以企业间协作为辅,横向一体化极少,一体化程度总体不高;同时它们敢于创新,潜力巨大。结合文化部即将给予民营文化企业“国民待遇”、扶持其发展的行业背景,笔者提出了提升四川民营文化企业一体化水平的几条建议:
  1 四川民营文化企业应具有横向一体化的扩张意识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近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7%以上,而现阶段国民文化消费缺口仍高达3万多亿元,。增长空间极大。另一方面,长期排斥在体制之外的民营文化企业也还处于初创发展期,我们看到四川民营文化企业目前以中型企业为主,且企业间的横向一体化即同类企业的兼并整合极少。但是,近期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发展产业的指导性意见》首先就是加快资源的整合,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同时“对民营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国民待遇,促进公平竞争”。可以预见,随着市场化推进和产业政策落实,将来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弱势企业,改变产业内部布点过多、力量分散、规模不经济状况乃大势所趋,国有文化企业之间乃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兼并组合不可避免,因此民营文化企业应来雨绸缪,加快自身发展和内部体制改革,并通过横向一体化战略做大做强,以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民营文化企业集团。
  2 四川民营文化企业要重视纵向_体化的水平提升
  在当前巨大的市场空间中,以纵向一体化来占领市场份额和扩大企业规模成为民营文化企业的共识。但是实施不慎。也会带来深度风险。笔者认为,民营文化企业实施一体化战略应注意如下三个原则:一是“入围”产业的比较优势原则,在开放的市场中,文化产业价值链的拓展必须以比较优势入围,企业是否具有自生能力,关键取决于这个企业是否按比较优势来进行生产经营,这可以扩展到同一个产业中不同产品的选择,还可以扩展到拥有多个行业的企业。二是核心产业的选择原则。核心产业的定位,首先是该产业的市场前景和竞争状况;其实是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竞争力,进入后是否会遇到巨大的障碍和阻力,是否会具有回击该产业中现有企业的进攻实力;再次是企业将以多大的规模进入,成本一效益分析的结果是否对企业有利。三是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的原则。选择资源整合时重视利用本地资源,包括本地的人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资金、技术等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外本地人才的培养也可以提高本地文化竞争力。
  3 四川民营文化企业须慎重对待企业间协作
  目前,八成以上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在非自营业务上常常采取联盟方式进行协作。企业间协作可以帮助企业不需并购就可实现产品和市场的多元化。但是执行战略联盟,各家企业的独立地位不变而仅靠协议或承诺来维系,隐藏着诸多风险。在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和法制均不完善的时代背景下,民营文化企业缺乏政策和体制的“保护伞”,战略联盟失败时大多有苦难诉、有冤难申,在与国有院团的合作中更是常常陷于弱势地位,自身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因此,民营文化企业应慎重对待企业间合作的实施,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慎选联盟伙伴,联盟的双方或多方可能动机不同,目标有别,需要认真挑选、反复协商、达成共识;二是要在与中心企业的合作中培育与发展,逐步上升为核心企业,否则处于始终从属地位就随时都可能在合作中被替换;三是注意研究联盟的控制和管理问题,如合作形式、管理方式、利益分配、责任及风险承担、合作期限等等,尤其是规定何种情况下可提前退出联盟,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笔者认为中央及地方政府对民营文化企业“国民待遇”的细化落实也甚为关键。目前,行业准人与性质歧视、资源配置与项目扶持、项目招商与筹资融资、工商税收与社会保障、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职称评定与评优评先、公平竞争与权益保护等一直是民营文化企业急盼解决的现实问题。然而,“国民待遇”的落实与公平发展环境的建立,既有赖于政府对民营文化企业社会价值的认可和重视,更有赖于民营文化企业整体实力的不断提升。2010年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就有强化和加快“重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和规范管理”和“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国有、集体,个体、民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开发、经营和企业化、市场化运作”两条,这既是利好的信号,也是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以自身发展谋求更多权益保障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