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需深化“四个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田珍都 时间:2014-06-01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断地改革调整,国有企业的布局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机制得到了优化,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进一步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有序进退,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一、深化对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我国始终坚持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是与我国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属性密不可分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社会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关键在于经济基础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否则国家的性质就会改变。近年来,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股贬低甚至否定国有经济地位的声音。因此,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有企业在国内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经济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0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积极落实国家能源资源战略,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由于国有企业一般是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强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此外,国有企业在配合中央宏观政策和地方经济建设,推进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战略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推动了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是政治方面。由于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才使得政府能够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各项政策,为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反之,如果国有企业被大量私有化,国有经济失去了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大型私企的政治影响力就会大大增强,人民当家作主将难以得到保证。
  三是社会责任方面。国有企业既履行经济、政治责任,也履行道德、法律、环境资源和慈善等社会责任。根据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0)》显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仍然领先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国有企业总是冲在前头,积极参加各种抢险救灾活动,积极捐款捐物。此外,国有企业比较注重维护职工利益,实行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注重让职工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中同步受益。
  从国际方面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有力地节制了跨国垄断资本,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国有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开拓国外市场,深化同世界各国的经贸战略合作,推动政治互信等等,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
  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方面所起的这些作用,是民企、外企难以代替的。当然,目前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垄断性太强,少数国有企业依然竞争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效率,等等。但除垄断性这一问题外,其他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也大量存在。判断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在某个领域存在的标准,应是国有企业这种所有制形式是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这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是否存在问题。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对于目前国内贬低甚至否定国有企业的一些言论,我们举以下几个例子深入辨析。
  “国有企业处于垄断行业,影响市场化程度”。市场化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也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要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完全的市场化是不存在的。有些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实行垄断经营;有些行业规模经济效应很强,行业集中度较高,会形成寡头垄断市场。事实上,西方国家也并非所有的行业都实行市场化。一些人鼓吹这些领域的市场化和私有化,实际上是要求国家放弃对这些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是有害的,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不一致。事实上,我国的国有企业通过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市场化程度已远远高于民营经济,而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属家族式企业。
  “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即使有少数盈利的国有企业,也是得益于其特殊的垄断地位”。当前,我国有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利润率不高,这种现象应该是存在的,但大多数国有企业是盈利的。这只能说明这些亏损企业需要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水平,以提高竞争能力,而不能以此判定要废除全部竞争性国有企业。无论哪种类型的企业,都不能保证所有的企业都盈利。垄断性企业获得利润,虽有政府政策的作用,但这种政策的保护是建立在对水、电、天然气等公共产品价格进行严格控制基础上的。实际上,如果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定价,我国的能源、水电等产品价格会比现在高得多,那将影响居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安全,国有企业利润也将会更高。
  “外国能源、资源等行业由私营企业经营,也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资本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赚取利润,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资本的贪婪和无畏。如果能源、资源等行业都由私人控制的话,他们虽然也可能在一定时期顾及国家能源安全,但当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冲突时,它们就可能为了企业利益而牺牲国家和公众利益。在这次日本福岛核事故中,东电公司的所作所为,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二、深化对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认识
  探讨国有企业有序进退问题,必须明确两个问题:第一,国有企业进退的依据是什么;第二,国有企业如何处理竞争与垄断的关系。
  首先,关于国有企业进退的依据。近年来批评“国进民退”的声音较高,其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有所上升;二是国有企业进入了“不应进入”或“不必进入”的领域。其实,判断“国进民退”的标准不应是国企、民企各自的市场份额,应该是市场的开放和准入程度,同时还要看具体领域和行业。
  国有企业应进入的领域主要有:一是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行业,主要是水电、交通、通讯等行业。这些行业先期投资巨大,而且要低价甚至免费提供服务,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参与。因此,国企必须承担这项任务,但应在确保国企提供基本服务的同时,尽量多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二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的行业,如资源、能源、军工等。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资源需求量不断增大、对外依存度较大。在能源资源安全十分重要的前提下,国家必须牢牢控制国内资源、能源产业。这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也是确保民众基本生活的需要。这两类国有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垄断性。三是确保国家技术安全和占领未来经济发展战略高地,赢得未来发展空间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等。这类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是竞争性的。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条件下,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如果不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经济命脉一旦被别国控制,我国就会受制于人。竞争性国有企业主要是提高对整个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尤其要加强对外开拓,培育更多的本国跨国企业、跨国集团。当然,确定国有企业集中领域必须依据国际国内形势相机抉择。因此,不存在所谓“国进民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坚持有进有退原则,国有企业集中领域虽有所减少,但控制力、影响力有明显增强。让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是不行的,对我国经济发展十分有害。
其次,关于国有企业如何处理竞争与垄断的关系。对于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国有企业要进入,但并不能因为国有企业进入就限制民企、外资的进入,需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外来资金的进入。这就涉及如何看待目前的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
  垄断性国有企业目前主要集中在能源、水电、交通、电信等行业。对于垄断领域,民企参与程度较低。但具有垄断性并不必然是绝对的垄断,往往也可以有竞争。垄断行业应逐步引入社会资本,既可以弥补国家财政资金的不足,也可以激活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对于一些项目建设,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可以采取对外承包方式,允许私人资本参与。比如资源、能源行业,要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允许民企、外资参与开发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