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田硕 时间:2014-06-01
  三是不满足心理。其实职务犯罪者并非家庭生活困难、经济状况窘迫,他们之所以干以权谋私的事情,主要是把金钱视为人生的第一要义,有一千想一万,有一万想十万,受这种心理支配的人就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利用职权去谋取钱财。
 3.社会方面
  国有电力企业与社会有着广泛的接触,它是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其职务犯罪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社交不谨慎,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对于不法分子的攻势乱了阵脚,贪图享乐,在金钱和物质的引诱下,很可能走上歧途。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大部分职务犯罪一般都表现出内外勾结的特点。
  当然,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决不仅限于以上几种,而且这些因素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所以职务犯罪的预防亦需要相应的过程,同职务犯罪的斗争必然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方针,趋利避害,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积极主动预防。
  1.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
  职务犯罪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而思想上的蜕变又是与忽视学习分不开的。应该说,职务犯罪者本质上并不坏,只是由于放松了学习教育,头脑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少了,而个人主义的东西逐步多了起来,政治上的淡化、思想上的滑坡,造成了精神支柱的逐步倾斜,最终成为腐朽思想的俘虏,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因此,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是奠定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才能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为此,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抓好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对重点、热点岗位的干部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党纪、政纪及单位的制度规定,从根本上提高遵纪守法、抗腐防蚀、明辨是非的能力。
  2.加强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规范人们行为,预防、惩治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不仅可以使作风良好的党员干部忠于职守,还可以使那些思想不健康的党员干部无法任意搞不正之风和腐败。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如辽宁省某市一家发电公司经理,就是钻了所属第三产业账目管理混乱的空子,设置了账外账,凭他开的白条就可以任意提取现金,其还采取制作假工资表的方式累计套出上百万元,以奖金所得占为己有。其实财务管理有着明确详尽的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即使存在但不执行也等于没有。因此,应立足于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地贯彻实施以人、财、物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细致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行定责、定岗、定位,调整各个岗位的相关环节,严密工作连带程序,堵塞一切漏洞,把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制度的威力,通过有效的制度约束人、完善的措施制约人。
  3.实施监督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从事物的普遍联系论的观点出发,国有电力企业的整体工作是一个圆,而在践行中的各个方面就自然成为了组成这个圆的弧。因此,我们要把管理、教育、监督等各个方面结合起来,建立起以党内监督、部门监督、民主监督为一体的科学、有效、完整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纪检监察部门在严格监管的同时,要做好协调工作,建立各项决策评估、规章制度督查、违法违纪事件倒查、干部量化考核等各项工作,全方位地掌握各项情况,始终处于主动出击的地位,尽最大可能消除违法违纪的苗头。实施内部监督还要拓宽渠道,如在国有电力企业中将比较“敏感”的岗位形成多方监督、互相牵制的体系,以消除这项工作的单一性、局限性,更好地为预防职务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4.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不仅要加强教育和监督,还必须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原则,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违法乱纪者视国法、党纪、政纪为高压线而望而生畏“不敢为”,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同时要及时发现和善于纠正一些不良苗头,特别是对一些突出问题要果断予以解决,不能听之任之,要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对同志负责的态度。

  四、结束语

  在国有电力企业开展的各项工作中,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必须长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在政治上防演变、思想上防蜕变、工作上防失职、管理上防死角、财务上防贪占,坚持立足于国有电力企业的实际,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以更好地履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