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企业形象设计人文化特征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许瑾 朱瑜媛 时间:2014-06-01
  [论文关键词]人文化 审美性 个性化 情感化 
  [论文摘要]现代CI从属于现代设计范畴,现代设计具有宽泛的人文科学内涵。企业形象设计反映的是企业内在理念、价值观、道德标准等文化精神领域的追求,以及社会的精神内涵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本文就现代企业形象设计的人文化特征进行研究,分别从审美性、个性化、情感化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对于工业发展初期的现代主义设计,后现代设计的众多作品有着更吸引人新东西,那就是代表当代文化和生活特征的人文的东西,表现为设计成为一种对人性自由的诉求方式。其实,企业形象设计也经历过设计纯粹功能性的“现代主义设计”阶段。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追求标准化的CI设计是一种极为有用的设计方法,它可以为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们提供统一的标准,规范化的标志、标牌设计也可以成为一种国际性的设计语言。但如果这种风格成了世界统一的标准和纯粹功能性需求的话就远远脱离了现代设计“以人为本”的发展轨道。设计不能只是技术标准和功能需求,它还应当表达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态和复杂的文化现象。 
  企业形象设计发展到现在,其战略已经成为对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整体性的、系统性的设计规划,并体现为企业的人文化进程,包括以企业自身为重点整合员工的意识,强调人文化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等,体现社会的文明成果和进步要求。从文化的广义上说,人文化的CI设计就是强调设计的文化理念,并通过外在文化符号的合理运用,展示企业形象的文化品位和对文化的传承。从以人为本的人性角度上说,CI设计人文化围绕人的需求展开,体现为以人的自我发展为核心,给人以极大的关怀,关注人的共性与个性,尊重人的社会价值和个性价值,表现为企业形象设计的审美性、个性化、情感化的发展趋势。 
   
  一、现代企业形象设计的审美性 
   
  工业时代表现出来的忽视人类情感和审美要求的态度正在接受社会的反思,人们呼吁人文的回归,并声称人类的审美方式不能只是一种认知方式,而应该转化为一种生存方式,审美的东西应成为人们生活中自上而下不可或缺的东西。企业也在这个呼声中将审美要素自觉地体现出来,无论是视觉形象的设计表现还是企业内在文化和精神,我们处处能够感受的到。 
  企业形象设计的审美性体现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其中,MI是企业审美性的内容,表现为企业崇高、美好的价值追求。如百事可乐公司从“新一代的选择”到“渴望无限”一直在倡导年轻人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也代表了公司新颖独特、积极创新的价值追求。BI是企业审美性的活动形式,表现为企业行为中的道德美。企业在发展中形成的道德风尚是长久支撑企业的精神力量,良好的行为规范是道德美的体现,如麦当劳公司用一套行为准则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小到洗手消毒的程序,大到管理手册,严格保证行为规范的贯彻。VI是审美对象的存在形式,表现为和谐、优美的视觉美,是将图形、色彩和文字等企业视觉形象要素按美的形式规律加以组合,以其美学艺术价值唤起公众丰富的联想和美好的情感。 
  从美学的角度讲,CI战略就是一种企业美学,是企业按照美的规律对一切外在可视因素进行美化,对一切内在经营理念进行美的提炼,整合成企业美好的形象,塑造企业形象的过程就是一个审美创造的过程。艺术形象是一种美,企业形象也是一种美。现代企业形象设计的审美性是合乎客观规律、合乎人本思想、合乎形式美法则的一种美的创造活动,它既体现在企业对产品形象的设计上,也全面地体现在企业识别符号、服务、广告等等各个方面,表现为功能美与形式美的完美结合。 
  事实证明,CI向审美性的方向发展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它可以减弱企业作为经济性质的社会单元带来的以利为先的效应,并且可以作为载体更广泛地传播精神文化的特质。所以,现代企业形象设计既属于经济学范畴,也属于美学范畴,它所做的是将经济与美完美的结合起来,是企业与社会同步发展的体现。 
   
  二、现代企业形象设计的个性化 
   
  对人文精神的追求使现代CI设计在体现共性的同时,更满足人们个性化的需求。仅从战略原则上看,CI设计要能在统一性的基础上重视差异性。MI、BI、VI三者是整体统一的,MI是企业的灵魂向BI和VI扩散,无论是社会公众对外部形象设计的支持和认可,还是内部员工的理解和合作,都依靠对企业理念统一有效的整合。同时,与其他企业相比较,CI战略又要塑造个性鲜明的企业形象。个性化是CI的生命,只有独创的、个性化的东西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包括有特色的、个性化的理念精神、行为规范和视觉识别。例如,被称为“蓝色巨人”的IBM公司的将企业定性为“前卫、科技和智慧的象征”,前总裁汤姆斯华特非常看重塑造企业的卓越个性,他指出:“人有人格,有各自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且因为各种教育和嗜好形成独特的行为模式,企业也应该有自己的性格、自己的价值观,从而树立自己独特良好的形象。” 
  从人文化的角度来说,只有以满足大多数人的意愿为出发点真实地反映社会需求,使CI建立在人们对于社会价值观、审美需求和道德要求的共同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并尊重人的思维方式和审美趣味的个体差异性。同时,企业的思想理念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在塑造和传播活动中不同的企业会呈现不同的面貌,并带有极强烈的个性化特征,企业的不同性格也符合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是具有共同性的需求,在这一需求得到满足后,必然会转向更高层次的需要,如社会认同感、自身价值的体现、对自身的关怀等,也必然会表现出极大的差别化。所以在企业形象的塑造过程中,也始终强调人的这种需求的差别化,以及企业所提供的价值的不同,以此来体现企业所尊重的个体价值,达到对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最大限度的满足,这也是现代企业形象设计多元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日本的CI之父中西元男在研究现代人的精神需求时,曾提出:“所谓生活贵族或精神贵族需求的倾向,实际上也就是消费者对企业个性文化的品位和高尚程度的形象要求。”因为有了这样的精神需求存在,企业在不断尝试改进产品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出与产品相匹配的能够满足人群个性化的形象设计,这种个性化的设计风格也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附加价值。 
  相对于极富个性的少数人性格的差异,企业在展示和张扬个性的同时,应是针对较多数人的个性,是某一消费群体能够共同接受和认可的个性。所以,CI设计的个性化仍然是站在人能够共通的、较为统一的个性基础上,没有哪个企业的产品是单独为某个人设计的。只要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员,就一定会受其中文化元素、审美取向的影响,企业形象设计也一定会反映出大众的群体文化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