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治理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建华 时间:2014-01-03
  (一)内部控制
  1、应建立规范的会计体系。公司制度方面,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明晰产权,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以公共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形成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同时,健全“委托-代理”合约,强化委托代理契约关系,通过加强委托人的素质教育,提高委托人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加强对中间委托人的监督与激励,提高委托人的监督动力;缩短委托代理链,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通过规范契约关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大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逐渐实现企业家职业化,建立企业家声誉评价机制等以防范“委托风险”。
  完善会计制度。从广义上说,会计制度泛指为界定、确认和保护产权而制定的、引导会计活动的各种法律、规则、准则等。作为一种制度,会计制度当然也是一个多重的、多层次的社会博弈的结果。理想的会计制度要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博弈双方自愿执行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任何人若想通过违反制度来得到好处,则必将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惩罚,从而得不偿失。而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无论从空间还是从时间上都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旧的会计规范亟待更新。由于新会计规范尚未完全建立,会计规范中也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留有了余地。
 就目前会计法规、制度的执行现状来看,独立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查错防弊的一种有效机制。注册会计师担负着过滤会计信息风险、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信息识别成本的重任,被誉为“经济警察”。但可悲的是,几乎所有的会计舞弊案例中,注册会计师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不仅明知公司舞弊不予揭露,甚至与公司串通一气,合谋舞弊。注册会计师参与会计舞弊,或对舞弊视而不见,同样是当事人的心理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2、强化治理制度环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组成的三级结构。董事会能够监督和控制经理人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并防止他们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滥用职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强化公司管理,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质量,遏制会计舞弊。
  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却很不健全,许多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内部人控制”现象极其严重。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不仅不能相互制衡,反而沆瀣一气。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应从源头抓起。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抓起。首先要改善公司股权结构,这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其次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并且设立独立董事。
  (二)外部控制
  1、增强查处及处罚力度。经营者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承担声誉损失成本。还必须承担物质成本。因此,使经营者的风险成本大于其风险收益是一种有效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物质上的内在激励措施。这便要求加强会计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大稽查力度和稽查面,以及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造假成本,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同时,定期公布上市公司的信用等级,使会计造假成为无利可图的行为。
  证监会一直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对因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严重审计过失的审计人员,将提请有关部门注销其执业资格,支持投资者民事诉讼;对上市公司出现会计舞弊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又未尽审计责任的,支持投资者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真正发挥对证监会的监管职能,既要管人更要管质量,加大检查范围和处罚力度。
  2、加大独立审计部门的工作力度,明确其审计责任。现行的注册会计师(CPA)聘任制度危及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并且,目前我国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也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中介机构的造假收益。助长了中介机构的冒险意识。因此,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1)明确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欺诈的责任问题。虽然说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财务信息是否公允发表意见,而不是专为发现舞弊或错误。但是,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总是与财务信息的公允性相联系的,很难想象与报表信息相关的错误和舞弊对财务信息是否公允没有影响。这也正是《独立审计准则——舞弊和错误》的主旨观念。因此,注册会计师要时刻铭记自己对与报表信息相关联的错误和舞弊应负的责任。
  (2)增强审计独立性。为了增强审计独立性,应由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联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实行“审计轮聘”制度。另外,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咨询业务连体,制定合理的报酬机制。
  (3)提高审计质量,严守审计规则。为了保证审计证据充分,审计意见确信,应制定合理的报酬机制。同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质量,并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杜绝注册会计师的侥幸心理,确保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做到“公正、公允、公开”。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阶段,会计舞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这些损失,如果通过早期预防,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财政部的有关部门、国家审计署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职业团体应通力合作,为舞弊及司法审计专门化工作建立牢固的基石,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以及证券市场运作制度规范化程度低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操守缺失等问题。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严重舞弊违规现象及其新的发展动态,必须从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有效监管、预防、发现、追究及严厉惩处;同时,规范公司管理当局、中介机构、大股东以及政府等行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无论在理论深度还是对策建议的效果与可行性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并且我们坚信,只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它所带来的收益最终将远甚于最初所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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