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在性病专科门诊中的施教方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7-14

 医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皮肤病从1998年始开展性病规范门诊,工作中并针对性病病人的特点实施健康,为正规防治性病开创了良好的医疗环境,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本院的经验介绍如下。


  医护人员的培训及要求


  健康教育是性病门诊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控制性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医护人员的健康教育意识和技能,要求医护人员不仅要掌握性病医学知识,且要掌握心、伦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我们通过理论讲课、声像和图片教学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健康教育技能,从而保障病人健康教育的有效实施。


  健康教育的方式


  为了保证健康教育确实可行,满足病人对性病的预防和诊疗要求,我院将教育内容具体化。医务人员被组织起来编写性病预防问答手册,常见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并参与部分图片及电视录像的制作。在健康教育过程中,注意结合病人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采用多种教育方式。以小册子、图片、音像资料等大众传媒的方式解决共性问题,以个别指导和咨询的方式解决个别化的问题。


  1.文字说明与宣传画相结合。性病病人进入性病候诊区(单独设立的候诊区后),可以见到醒目的有关预防性病的文字和图片。当病人静心候诊时,护士不定期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小册或宣传画,使病人在候诊中受到健康教育。


  2.口头宣传与电视录像相结合。在候诊中,有许多病人想了解预防和效果等医学知识。护士根据病人提出的要求讲解,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回答病人的问题,并具体指导病人或介绍病人观看电视录像。


  3.指导和咨询相结合。某些病人除了想了解预防、药物治疗效果外,还存在心理障碍的问题。护士可根据病人的具体问题指导病人用药和讲解预防知识,在指导过程中确认病人是否有心理障碍(如恐惧、焦虑、抑郁、内疚、愤怒或孤独等),是否需要精神或心理上的支持,可将病人介绍到咨询服务诊室,由专业人员进一步疏导。


  健康教育的内容


  首先,护士主动热情地接待候诊病人。根据病人的要求,具体指导病人候诊。就诊时,医生详细询问病情,使病人感觉到医护人员的关心,这样就能对他们产生亲切和信任感,从而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使病人乐意接受健康教育和治疗。


  1.预防教育。性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性接触。因此做好病人的预防教育非常重要。在我国列入法定管理的性病有8种(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性病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首先对自己身体健康有影响,第二是可传染给配偶及其性伴,第三是性病可通过母婴传播危害后代。预防性病要洁身自好,不发生婚外性行为,改变不良的性行为。同时向病人讲解如何自我护理,家庭隔离消毒方法,夫妻要同时治疗等。


  2.治疗教育。我院实行规范化诊疗,以正确及时地诊治病人。一些性病人,特别是女性中,往往无症状或症状较轻;有的病人由于不愿意暴露隐私和病变部位、所以得不到能及时诊治。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我院采用保密和宽松的医疗环境、鼓励和促进病人积极就诊,达到对性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同时向病人讲解药物治疗的目的,安全剂量范围,注意事项和副作用。动员病人带其性伴接受治疗,减少和预防性病蔓延。


  3.心理教育。性病的诊治涉及到病人的心理、声誉和法规等一系列问题。一旦得了性病,病人可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部分病人求医心切或病后不好意思到正规医院去就诊,却接受了不正规的诊疗,这反而加重病情和心理负担。我院开设了专家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处方,讲解性病的预防和治疗,减轻病人心理压力,消除他们对性病的恐惧心理,使病人树立治愈疾病的信心。


  4.道德教育。性病的诊治还涉及伦理问题[1]。由于性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实际上已超越个人健康的范畴。性病病人不仅仅是只为自己健康而治疗,也是为家庭及社会成员的健康而治疗。所以医务人员在性病防治工作中,应教育性病病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他们的社会健康道德,使性病病人及时主动接受治疗,以避免性病的进一步传播。

  地实施健康


  性病可防可治。但社会上有些医疗单位或医疗行为不正规,或过份夸大性病的难度,使病人产生恐惧心理,背上沉重的包袱,加重了疾病的复杂性,增加了负担,给性病防治带来了困难。我院采用实事求是科学态度来讲解性病的发生及传播途径、治疗和预防要求,减轻病人在求医中心理负担,使病人得到心理和疾病的诊治。


  健康教育是性病门诊中的重要职能,也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治疗手段。在整个过程中,实施准确科学的教育内容和方式,对病人进行医学、心理、伦理和社会以及其他益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的教育,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达到防病治病,创造一个有利于性病防治和控制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与控制性病在我国的蔓延。


  
  


  [1]符 剑.试论性病治疗中的几个伦理问题.性病艾滋病防治.1998,4(3).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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