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报表方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迪 时间:2014-01-03
  会计报表合并方法是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之一,目前有业主观、主体观、母公司观三种处理方法。长期以来,母公司观一直占上风。但是从1995年以来,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由原来的支持母公司观转向支持主体观,因此在未来的合并方法中主体观将成为发展趋势。
  
  一、三种观点的理论基础
  
  业主观的理论基础是业主理论,即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个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注重的是终极所有权,即强调的是实际拥有,认为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
  主体观的理论基础是主体理论。即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个体。它注重的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终极财产权。它强调的是控制,认为母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即母公司依靠控制权,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而非仅由母公司实际拥有的那部分资产。
  母公司观没有独立的理论基础。它既有业主观的成分,也有主体观的成分,是对二者的一种折衷。
  
  二、三种观点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业主观的会计处理
  业主观认为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母公司股东的需要,是向母公司股东报告其实际拥有的资源。因此,业主观主张比例合并法。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按照母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合并。2、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及合并商誉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确认和摊销。3、母子公司间的交易和未实现损益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销。4、合并报表上无“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二)主体观的会计处理
  主体观认为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合并主体所有股东的需要,提供整个集团的信息。它主张完全合并法,即: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全部予以合并。2、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及合并商誉全部予以确认和摊销。3、母子公司间的交易和未实现损益全部抵销。4、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之中(作为一个项目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计入合并利润表的合并净收益之中,并通过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为对少数股东应享有损益的分配。
  (三)母公司观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观也认为合并报表的编制是为母公司的股东服务的。它综合运用了完全合并法和比例合并法。其处理方法如下: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全部予以合并。2、子公司净资产升(贬)值及合并商誉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确认和摊销。3、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及顺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全部予以抵销,逆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销。4、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少数股东权益作为一个单独项目
  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上作为一项费用,即作为合并净收益的一个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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