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始投资成本会计核算问题的若干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北林 时间:2014-01-03

  2.1.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分两步进行的。
  首先,根据购买法的思想,合并方通过购买行为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应视同购买普通资产的外部交易,以购买时支付的实际成本作为其入账依据, 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因此,以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及直接相关费用之和构成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其次,从投资的目的看,由于投资方取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取得具有控制力的被投资方的股份,这时,取得投资的成本应是与享有被 投资方净资产的份额相等。因此,在以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后,还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 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2 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以合并外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支付对价 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手续费等直接费用不构成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这部分费用应从发行溢 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但当投资方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时,由于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需要根据取得被投资方相应股权份额对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作出调整。按照新投资准则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实际上是购买的与被投资 方股权份额相应的商誉。由于这部分商誉的存在无法和企业自身区别开来,不具有可辨认性,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因此不予确认。这样,初始投资成本就包含了购 买的商誉,且不需要进行摊销,保留到处置为止。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是已实现的交易中被投资方作 出的让步,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原则是由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的影响力而确定的。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关系,分为控制、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不具有以上关系,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四种类型。对这四种类型的投资成本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对前三种,一般应以取得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基础来最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对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基础为账面价值。
  第二,对第四种类型,直接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但有一点特殊,根据新投资准则规定,对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这是因为母公司还要编制合并报表,编表时需要采用权益法,为了简 化母公司的工作量,才要求母公司采用成本法。而其中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仍遵从第一条,因为在合并日就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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