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1-04
4.事务所质量控制不严,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缺乏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督,恶性竞争严重。我国现有的事务所规模大小不等,执业能力不均,事务所质量控制不严,一些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之下,为了谋取暴利,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少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以质量和信誉取胜,不讲职业道德,不择手段,削价竞争,送回扣,甚至放弃独立审计最根本的原则,以出具虚假报告,进行虚假审计的方式拉拢客户。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官办性质,使其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仍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行业自律性差。有些事务所利用管理的漏洞通过行政机关包揽部分鉴证审计业务,进行条块分割,地区垄断,更加重行业恶性竞争,整个行业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缺失。
5.非审计业务影响独立性。鉴证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传统业务,是会计市场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共同需求,各类企业对年度报表审计业务需求的共性大于差异性,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过于集中,内部竞争激烈,迫使注册会计师拓展业务范围,进行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4]我国的非审计服务虽远远不及国际“五大”会计公司,但由于非审计服务风险较小,利润较高,审计责任较轻,注册会计师可能将精力更多地集中于非审计服务,降低审计服务的投入。而审计服务的投入不足,自然难以保证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而且审计与非审计服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容易“角色互串”,事实上参与客户的管理决策,而不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从而使审计独立性遭到明显破坏。如银广厦事件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了银广厦公司的财务顾问。
6.客户压力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客户压力是指委托客户的管理当局发生违纪、舞弊行为时,为了迫使注册会计师不报告其行为而施加的压力。我国的审计委托机制不明确,企业管理当局权限很大,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客户之间的审计聘约几乎完全被企业管理当局操纵,企业管理当局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会不失时机地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如经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迫使有的事务所为生存不得不屈从于他们的压力。从相当程度上看,聘约过程中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几乎完全缺失。另一方面,我国的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审计收费在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中比重很大,经费来源较大程度上依赖客户,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可能屈从于客户和相关机构部门的压力,丧失其独立性。
三、维护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措施注册会计师要提高审计质量,保持其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禁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与被审单位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失去独立性,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审计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专门就注册会计师需回避的事项拟订了几条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未满两年;注册会计师持有委托单位的股票、债券或其他经济利益;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等相关事项都必须向事务所申明并实行回避。[4]尽管已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实际执业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因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丧失独立性的现象仍很多。随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应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完善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有关的法规体系,禁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审计委托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从制度上支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如可以建立以法人股为主体的多元化产权结构,以法人股取代国有股在上市公司的主体地位,建立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个人、国家等多方投资主体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产权结构,解决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国有股“一股独大”及“所有者缺失”的情况,以便改善审计委托机制,促使审计委托人到位。[5]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面委托事务所,确定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报酬;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会面,了解审计进程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帮助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防止管理当局对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滥施压力。
3.进行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内部治理,加强内部控制,逐步完善包括质量控制、风险规避、内部约束、财务控制、经营战略、组织决策、人事管理、客户管理等一系列科学运行机制。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聘用、培训、考核、奖励、晋升、淘汰等方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明确其法律责任,防范执业风险,保证业务质量。
4.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强化行业内部自律自控意识。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质量,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相对来说,行业自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更加直接化、具体化。行业自律的动力一方面来源于外部监管的压力,如:有关法律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审计市场的压力,即市场对审计服务主体的选择之上。[4]目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上提倡采取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和同业互查。轮换制度通过降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亲密程度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业互查,可以使事务所之间相互牵制,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防止错弊的发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外部的监督不能深入检查的弱点。
5.正确引导注册会计师提供适当的非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提供包括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非审计业务离不开正确的引导。我国应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出禁止性规定,如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不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设计、代理记账、代理纳税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服务等。[5]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业务,但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
6.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增强抵抗外来压力的能力。通过合并、兼并、强强联合等方式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雄厚,使其有更大的能力抵制客户施加的经济压力,而且大型事务所拥有众多的客户,某个客户随意更换会计师造成的损失,很可能小于没有报告舞弊行为所导致的信誉损失和失去其他客户的收入损失,使事务所有可能保持其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而且组织形式多为有限责任制,独立性受损的可能性加大,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大势所趋,合伙制可以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承担无限责任,建立起风险防范意识和质量控制机制,使注册会计师真正做到独立执业。
参考文献:
[1]  (美)道格拉斯•R•卡迈克尔,等.审计概念与方法[M].刘明辉,等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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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薛云奎,李连军.独立性—注册代写论文会计师职业的灵魂[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5):28-30.
[4] 王曙光.CPA业务拓展与独立性的冲突和协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4):23-26.
[5] 王新平.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及防护措施[J].财会月刊,2003,B6.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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