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现代服务价值理论述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庄惠明 孔令强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服务价值论 国际价值论 
  论文摘要:文章在对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相关观点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服务领域的新发展,即现代服务价值理论,并就价值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拓展进行肤浅的探讨。
  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历史成因、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差异、人们对服务的歧视等等,导致了商品与服务在经济学理论思维中彼此分裂的“两分法”。随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和产业结构的演变和发展,服务作为国民经济的价值流量,将越来越成为经济理论分析的基本对象。实践对理论的呼唤,要求改变经济学上重商品轻服务的理论分析格局。
    在理论思维中破除“两分法”的实质是在价值概念上视服务与商品等同,因此,破除“两分法”的首要问题就是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就此问题,国内相关学者作了诸多探讨,其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一、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的观点综述
  (一)服务劳动创造价值
    第一种观点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这种观点全面肯定服务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并把它纳人“社会劳动”的范畴,认为它是创造价值的。“这里的‘社会劳动’是指社会从事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各种劳动,即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从事的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或者说,是社会需要劳动的简称”。
    第二种观点为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论严针对“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并非服务业中所有劳动都能创造价值,只有那些为物质商品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具有生产性的服务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那些非生产性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
    第三种观点为有用劳动创造价值。恻汁对“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论”的观点,有的人不赞成用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作为衡量服务业能否创造价值的标准或依据。他们认为,生产劳动概念和创造价值劳动概念在经济关系上内涵是不同的,前者体现简单劳动过程和特定社会生产关系,后者只体现一般商品经济关系,两者并无必然联系。在商品社会中,“一切创造社会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同时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就是判断商品社会某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唯一标准”。同样,“判断第三产业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标准是:其劳动是否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
    第四种观点为生产非实物使用价值的劳动创造价值论。该观点从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服务产品使用价值—服务产品价值为主线展开论证,针对服务业中不生产实物产品的部门就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提出了反驳。该观点认为,非实物劳动成果被纳人社会产品范畴,成为服务产品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与实物劳动成果一样,也具有消除相对稀缺、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因此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既然这种产品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那么,只要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它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也就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
   第五种观点从生产劳动实践引发理论演变的方法论重新定义生产劳动,指出生产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到服务经济领域,是劳动价值论的深化;服务劳动是生产性劳动,是社会财富和价值的源泉,这是服务价值论的新概念。
    (二)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
    第一种观点对“服务劳动创造价值”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认为只有那些既能为社会生产物质财富,又能为社会生产剩余价值或净产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依据这一规定,该观点认为服务劳动不是生产劳动。
    第二种观点为“国民收人再分配说”,鸟亥观点认为,服务领域里服务劳动者和资本家的收入间并不是服务劳动者创造的,而是通过“国民收人的再分配”由物质生产领域转移过来的。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工人和资本家用其收人支付服务费时就是如此。

    第三种论点为“服务生产价格说”,认为服务性劳动不形成价值,它所以能带来利润与增殖资本是因为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竞争与利润平均化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以类似生产价格形成的方式,转化为服务生产价格,不仅补偿服务成本,而且无偿地给服务领域的资本家带来了一份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
    第四种论点是“价值转移说”严认为服务有价值,但它不是由服务劳动创造的,而是由物质生产部门转移来的。
    第五种观点以生产劳动的一般含义为标准,认为纯粹的服务劳动是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观点认为,马克思论述的生产劳动有两种含义:生产劳动一般含义即撇开特定社会性质,能够创造出可供消费的物质财富,或者能够使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得以完成的劳动过程。以此为标准,纯粹的服务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生产劳动的特殊含义是反映特定生产关系的劳动,以此为标准,纯粹的服务是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但这个价值,已经不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来意义上的价值了。
    (三)简要评述 
   上文介绍了经济学者为消除“两分法”和把服务纳人传统价值理论框架所作的努力,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至今观点仍不统一。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要发展劳动价值论首先要在价值和劳动的基本概念上发展,从而引申出了众多看法,如价值是物品的有用性,即物品的效用,也就是物的使用价值;凡是有用劳动都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不科学、不完善,必须加以修改和发展,··…这些看法,实质上是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来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借发展之名,行否定之实。
    实践需要说明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外延扩大仅仅就事论事是不够的,事实证明这种努力未能完全解释劳动价值论在服务领域面临的所有问题。劳动价值论在服务领域的发展,还需要创建新的本质性的范畴从理论体系上给予系统的深刻说明,必须在运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创建新的理论范畴和新的理论体系,给整个理论带来新的变化,用以说明一系列新的实际问题。国内有关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提出了“现代科学劳动”娜区一概念,并分析了其在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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