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敏 时间:2014-01-04
  4.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功用没有被有效的发挥。
  由现行的“惩防体系”,我们可以越来越意识到事前、事中的防范比事后的惩罚更加有效。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也重在监督和防范。然而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在领导人员离任后进行,由于职位已发生变动,审计结果不会对他们的仕途产生影响。从而一些“形象工程”和所谓的“政绩”等一系列的短期行为蜂拥而出,而离任后,也无须对从前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预警功效。
  二、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几点设想
  1.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建立整套健全的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内的法制体系,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地完善这一法制体系,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根据舞弊动因理论,管理层勾结舞弊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1)领导人员自身的素质和道德观。针对这一要素可以对领导人员进行良好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提高其素质,从根源上防范舞弊的发生。
  (2)机会。应当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这一点可以改变现行的机制,将财务部门从组织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使财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同组织脱钩,财务人员不受组织领导。改变这种隶属关系,尽量使领导人员与财务人员没有个人利益的共荣,另一方面财务人员也不必考虑来自领导层升迁和下岗的压力,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勾结舞弊的机会。
  (3)压力。管理层承受的压力也是产生舞弊的动因之一。在我国领导人员的考核非常强调政绩,强调任期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高压之下必有勇夫”,因此为舞弊提供了可能。为避免这种无形压力,可以取消现行的设定任期的具体任务,正如大中专院校“四、六级”改革一样,只需建立一套科学的经济指标体系,将领导人员任期的政绩全部以数字量化,同时建立一套合理的竞争激励体制,引导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使现行体制向着更正确、更健康的方向迈进。
  (4)发现以后的惩罚。针对该因素,应加大舞弊惩罚力度,使舞弊的成本远远大于舞弊带来的各种利益,从而使欲舞弊者望而生畏。
  3.统一标准、确定责任界定方法以规避风险。比如,一项经集体决策实施的工作应该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等。因此,应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对象内容、范围、职责、权限,对经济责任审计公文种类、文书格式、主送对象及审计结果的作用应予以规范化,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另外,在配套政策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参考实践者的经验体会,比如:A.谁主管,谁负直接责任;B.谁主管,谁负主要责任;C.谁有决定权,谁负责任。
  4.加强事前、事中审计,提前审计关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领导人员的升降任免相结合,建立一种审计机关、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正常协调机制。将审计结果列入领导人员档案,作为其考核任用的依据,另外做到先审计后离任,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起到防范预警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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