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工具会计对概念框架的影响:基于国际视角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6
关键词:金融工具;概念框架;会计准则;公允价值
一、金融工具与国际会计准则的
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加拿大会计师协会(CICA)开始了一个合作项目来制定一套有关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披露的综合标准。IASC于1991年9月发布了一份公开草案(E40《金融工具》),该草案于1994年1月作为E48《金融工具》被再次修订和公布。与此同时,CICA也发布了类似的公开草案。由于考虑到对E48的强烈反应,IASC和CICA决定将该项目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1995年6月完成,即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发布时完成。1997年3月,第二阶段引起了一场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的讨论议案。该议案陈述了确认、转移、不确认、计量以及套期的问题,并且提到:“显而易见的是,现行的会计大大不同于传统的成本实务……”。然而,它强调了中提议的原则是在IASC关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解释范围内的。
根据1997年讨论议案上的评论,IASC决定继续分两个阶段进行:(1)一个临时的准则(IAS39,1998);(2)一个综合的、更长期的与国家准则制定者合作的项目。第二阶段导致了金融工具准则制定者联合工作小组(JWG)于1997年晚期建立。JWG的目标是检验采用在DP(1997)上陈述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原则是否可行。JWG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新西兰、北盟、英国、美国和IASC的会计准则制定者和职业团体。它有关金融工具和其他类似项目会计(JWG,2000)是以公开草案、申请补充和结论基础形式表示的。然而,IASC迫不及待JWG建议书的完成。为了完成一套核心的国际准则,使之能被国际证券组织委员会(IOSC)采纳并适用于跨国资本筹资租上市,IASC需要一个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标准。1998年6月,IASC发布了E6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并在1998年11月以IAS39出台。IAS39是作为临时准则发布的,而且是对DP(1997)和JWG(2000)建议的综合公允价值方法的一个妥协,在IAS39准则下,一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成本计量,而其他的则以公允价计量。
IASB已经包含了列入金融工具会计研究议程的各个方面。特别地,这种混合的计量模式带来的困难和复杂性被关注。在短期内作为改进工程的一部分,IASB已经发布了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这些改进不涉及到准则中概念的实质性变动,但是收到一些来自准则实施的论文和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关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的IASC框架在1998年5月作为公开草案和1989年7月作为最终的准则发布。除SIC6外,该框架从那时起一直保持不变。尽管有关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始于1989年,并在同一年颁布了框架,但仍是不完全的。DP(1997)和JWG(2000)是以框架原则为基础的。然而,对于这些建议书的反对导致了IAS39的发布,这是一个临时的混合模式解决方法。发展一套与框架相符合的金融工具准则的滞后是由金融工具的复杂性、框架的不完备性、框架导向的财务报表编制解决办法的公认性缺乏所导致的。因此,下面有关金融工具的讨论会对框架所包含的七个公告中的大多数具有一定启示作用。
二、概念框架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要求
在IAS39下,金融工具的确认取代了CF确认标准。框架指出,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确认要求未来利益的可能获得和计量的可靠性,然而IAS39仅仅要求:当且仅当实体成为工具的契约规定条款的一方时,它才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因此,对于金融工具来说未来收益(或损失)的可能性的确认不困难,而对公允价值计量就有一定的困难。对契约规定条件的关注意味着契约基础会计对传统交换有很大的偏离(Hughes,1987,Bradbury & Prangnell,2002)。例如,在考虑可转换条款的情况下,即给持有者在未来一定日期转换为权益的能力。这个交换观点可以依据转换的可能性将可转换工具分类为所有负债或所有权益。然而在契约前提下,那些本身就是金融工具的组成部分可能被分别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一个可转换的工具能够导致一项负债组成部分或一项期权(可换为权益)组成部分的确认。
有关公允价值是最恰当的衍生工具计量基础的主张受到准则制定者的大力支持。除衍生金融工具外,JWG(2000)扩延了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因为其认为公允价值对所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来说都是最合适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是市场导向的概念,而不受持有资产或拥有资产处决权(FASB,1999)的特定实体影响。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的中心作用下,提出了三个对CF有启示的问题:(1)计量属性;(2)公允价值的含义;(3)交易成本。IAS39要求以历史成本作为最初确认,这是假定的公允价值,与框架中历史成本的定义一致。对于许多金融资产来说,IAS39也要求以公允价值再次计量。然而,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和以公允价值再次计量之间存在细微的差异,因为他们要估计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再次计量的目标是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另一方面,初始计量与给定对价的公允价值有关。一个获得者可能付出比愿意购买者和出售者估计的更多,因为这项资产有特殊的用途(如对给定价的公允价值可能已包含使用价值的元素),这个差异对于金融工具可能不是实质性的问题时,涉及的原则对非金融资产的获得可能意义重大。JWG(2000)认为公允价值是一个脱手价值,IAS39关于公允价值的本质不清楚。然而不是每个人都认为公允价值应该是脱手价值。有些更倾向于其他的计量基础,如剥夺价值(Horton & Macve2000)或使用价值(Barth & Landsman,1995)。但问题在于框架没有包含公允价值、剥夺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讨论。进一步说,框架的第101段阐明了在编制它们的财务报表时大多数通常采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在IAS39指导的范围内涉及所有的金融工具,很多将以公允价值报告现行可获销售额和持有可转换票据,这样做可能不正确。
在框架有关计量的部分里需要阐明的另一个问题是交易成本。公开草案要求交易成本应包括在持有到期的投资的初始计量里,但不包括在规定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初始和再次确认)里。因而,1998年公开草案作为IAS39公布,意味着交易成本的处理已经完全改变了IAS39的发展。进一步说,在改进的IAS39中交易成本的处理不是一成不变的。IAS39要求在活跃的市场中买进和卖出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估计。然而,因为买卖差价是一项交易成本(Callahan etal,1997),买价和卖价的使用与以不扣除任何交易成本的公允价值的再次确认要求不一致。
三、工具对概念框架的影响
以上详细分析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基本要求,这只是金融工具会计对概念框架影响的抽象或表面部分,金融工具会计对概念框架的真实影响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权衡。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典型和特有的权衡关系已经是金融工具讨论的一大特征。框架第92段指出:“在利润表中,当与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有关的未来收益增加能可靠计量时,收益将在损益表中被确认。”事实上,这意味着收入与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同时加以确认。这是一个清晰的陈述:(1)可靠性是一项资产(或负债)计量问题而不是利润表问题,(2)公允价值损益应确认为收益。JWG(2000)建议书的许多批评者们认为:对于金融工具来说,公允价值不能以可靠性衡量。JWG(2000)建议书的支持者们也担心公允价值对不稳定收益的影响(Bradbury,2002;Hague,2002)。这些争论表明了对不稳性的影响和可靠性的定性特征之间的困惑(Bradbury,1999),这个问题也集中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权衡关系。CF的定义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在计量了资产和负债后,权益(和相应的收益)是剩余的。然而,一些人认为金融工具会计中的关键问题不是公允价值而是业绩计量(Macve,1999;Mum-ford,2000)。IAS 39最后达成一个实务上的妥协方案,它允许某些公允价值损益计人权益(如可用销售票据、现金流套期,以及外商投资主体中净投资的套期),这意味着I-ASB关于报告财务业绩项目是解决公允价值有关问题的前提。
2.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转让(如抵押和可收回信用卡的证券化)是会计的一个复杂领域,因为一些转让并不是纯粹的销售。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转让者仍有兴趣或介入到转让的资产(如转让者提供担保或有权为资产提供服务或有购回资产选择权或为受让者提供返还资产给转让者的选择权)。该会计问题是转让者是否放弃控制以及必须终止确认该资产或已参加不影响资产确认的金融交易。对于IASB来说,在这个领域建立国际协调将是一个巨大的任务,因为美国和英国达成的解决方法有很大不同。英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SB)已采用了风险与报酬对等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只有主体不再承担金融资产固有的风险和收益,它才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FASB)的SFAS140《金融资产转让与服务和负债清除会计》采用了所谓的环境导向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不是以判断受让者是否承担了风险和报酬为基础的,而是以是否有一系列的表明控制已放弃的条件存在为基础。例如,如果受让者有权以该资产作担保和交换该资产,该资产不受转让者和破产或接管后债权人的控制,转让者无权或不负义务回购或赎回该项资产,则主体应要求终止确认该资产。JWG(2000)提议了一种组成部分法,即确认已经达到或获得的部分,而不再确认那些已经转让的。组成部分法不以整体(或整体的一部分)交易作为销售或借入分类。而是转让者将试图不确认那些已经分拆售卖的子公司和已经卖出的部分,而继续确认他感兴趣的那部分。IAS39中达成的妥协也是一种条件导向的方法,限制了继续涉及的部分终止确认。销售失败的责任被称之为虚构借款,因为他们不满足CF定义。金融工具终止确认在会计中出现的四种不同方法意味着CF无助于产生一种统一的方法,其中最基本的问题在于控制的解释,或更确切来说,在于控制损失的解释,终止确认进一步阐明了比如风险与报酬对等和组成部分法等概念之 间的关系。
3.会计要素的定义。CF在处理混合证券市场中的创新和复杂性时的不足引起了相应的概念问题,并且在资产负债表归类的实务中导致了很大的差异。尽管有些是以负债报告,有些以权益报告,以及有些未加以分类(Frischmanet al,1999),但实务的差异扩展到了资产负债表归类和损益表的一致性。IAS32代表了框架中包含权益定义的重大改变,在CF定义下,权益被间接定义为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剩余部分。然而,IAS32采用了一种直接的方法,即考虑是否拥有主体的剩余索取权,因而这种权益不再是一种剩余。进一步说,公开草案试图从持有者的角度而不是从发行权益股本主体的角度来定义权益。这将导致如下情形:即使主体100%承诺通过发行自己的权益份额来承担支付义务,但主体仍需以负债报告财务的义务。
混合工具会计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是否采用单一的票据(全部为权益或全部为负债)方法或要素法。Ma&Lambert(1998)主张具有双重性质的混合工具以单一的金融工具报告。另外,IAS32要求工具的分类以实物评价为基础,且不考虑支付方式的可能结果。再者,还存在对实物交易的概念申诉。也许CF关于金融工具的潜在缺陷是:它总是忽略风险这一金融工具的主要特征。在持有股东收益的确认观点指导下,CF要素定义集中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资产被定义为预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CF内容几乎完全集中于预期价值而非预期价值的变化,对计量可能改变和结果变化的了解和认识对于理解金融工具和财务报表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束语
本文阐述了金融工具会计对完善CF现有概念的作用与影响(如要素定义、确认、计量和质量特征),也为金融工具会计的讨论提供了新的概念,并且这些需要添加到CF中。金融工具会计涉及到大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从日常货币工具(如应收款、应付款和负债)到复杂的衍生工具,非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比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问题重要得多。CF的使用者之一是会计准则制定者,现行的会计准则代表了CF的实务原则和政策的协调。然而,关于金融工具会计的近期(如DP,1997;JWG,2000)已经围绕CF为基础展开讨论。另一方面,CF的使用者是财务报表编制者,如果报表编制者希望在会计问题上影响准则制定者,那么理解CF对于他们来说是必需的。但不幸的是,对金融工具公告的一些反映表明CF的基础概念(如可靠性)没有被很好地理解。更为重要的是,有些组成部分援用了CF不包括的以概念为基础而受到强烈支持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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