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群体的收入差异:两极分化还是多层分化——观察中国社会收入差距的另一视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5
  改革以来的二十几年里,社会群体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目前已有大量的研究资料证实了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根据其中最为著名的一项持续多年的研究成果,c1)经济改革前夕(1978年),全国基尼系数约为0.30,1988年全国基尼系数上升为0.38,1995年全国基尼系数进一步上升为0.45.另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资料,[2]198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仅为0.29,属于全世界最低行列;到1995年基尼系数上升为0.42,进入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行列。有学者估计,1995年之后至今,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3]这种现象引起了学者和民众的强烈关注。

  在学术界,有关收入差距研究的主流模式,是采用各种回归模型(以及在此基础上变化的更为复杂的模型)来探寻导致收入差距的各种因素及其作用力大小,并比较不同年代的变化,这些因素既包括结构性或制度性因素(如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体制内外差异等),也包括个体因素(如个人的文化程度、职业、年龄、性别、身份等)。1980年代以来,这类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4]为我们了解经济改革以来收入分配机制及变化提供了大量的信息。然而,国内大多数学者、政策部门的研究人员和普通民众,对这类研究没有太多兴趣。对于强烈感觉到收入分配快速变化和收入差距迅速拉大现象的人们来说,追寻导致变化的根源固然重要,但最迫切想知道的则是现在到底变化成什么样子了,也就是说,现在的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是否已导致了两极分化,现在的收入分配形态大致如何,什么人获利多,什么人获利少,或者更形象地说,在收入这块大蛋糕的分配中各类人群各占几成。正因如此,国内学者更感兴趣的是和比较各年份的吉尼系数,通过吉尼系数的变化情况来判断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然而,吉尼系数所能提供的信息过于简单,吉尼系数及其近二十年的变化只是表明收入差距在趋于扩大,但它对于收入差距状况不能提供更详细的描述。而且,在计算吉尼系数时,由于学者们采用不同的数据、不同的计算单位和计算方法,得出的吉尼系数高低不同。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学者采用收入五等分组或十等分组方法考查收入分配问题,他们通常使用政府统计部门收集的家庭收入调查数据(也有学者使用自己收集的抽样调查数据),依据收入水平把个人或家庭分成高低五组或十组,比较各组的平均收入水平的高低倍数及历年变化情况,以此来考查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形态。与吉尼系数相比,这些分析对于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状况提供了更详细的描述。其中,令人印象最深的是经济学家李实的一项研究,他使用国家统计局1986-1995年城镇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区分收入十等分组和二十等分组并比较各组收入变化,以检验“两极分化”的假设是否属实。他得出的结论是,只有1988年和1992年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即:占总户数10%或20%的最高收人组家庭的收入上升,而同时10%或20%的最低收入组家庭的收入下降。[5]这类研究成果使我们对当前收入差距现象有了更具体的认识。不过,这些基于收入高低分组而展开的分析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人们注意到,经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经济分化现象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即它不完全是一种个体间的分化,它更主要地表现为群体间的分化。比如,某一项改革措施或社会经济政策的推行,导致了某些社会群体获利,而另一些社会群体利益相对受损,某些社会群体收入快速上升,而另一些社会群体的收入不上升或相对下降。也就是说,近二十年来的经济分化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是不同的社会群体在经济地位高低等级排序中上下滑动,而不是个人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等级体系中上下运动。因此,如果我们想要更全面地了解收入差距的程度和收入分配的形态,就不仅要知道收入最低的人与收入最高的人之间的差距有多大,而且还要考查什么样的人处于最高位置或走向最高位置,什么样的人停留在最低位置或将落人最低位置,以及什么样的人收入上升最快或最慢。要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就需要比较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差距和历年的变化情况。以往也有些研究基于职业分类来考查收入分配问题,但大多数的分类较为简单粗略,无法在这方面提供一个系统分析。本文所采用的一项全国抽样数据,收集了较为详细的个人职业和其它社会经济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对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变化情况提供较全面的描述。

  本文分析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于2001年11-12月收集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国12个省73个区县获取有效样本共6193(16-70岁)。本次调查数据的样本分布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就业状态等多项指标上,与2001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百分之一抽样数据极为接近,因此有较好的代表性。另外,此项调查的一个重点是收集个人职业方面的信息,根据被调查者提供的工作单位名称、具体的职务和工作内容的描述、就业行业和单位所有制等信息,所有的被调查者被区分为300多个职业细类。尤其重要的是,被调查者还提供了以往的职业经历和收人情况。基于这些数据资料,本文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提出的十个社会群体(以职业分类和就业身份为基础划分)为分类框架,“)LC较十类社会群体(党政领导干部、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的收入差距和年代变化,以此把握当前收入差距的基本形态和演变过程,并判断当前的经济分化是否已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

  一、社会群体的收入差异

  首先,我们来比较十个社会群体的平均收入状况并观察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表1数据列出了十个社会群体的个人月收入的平均值、标准差以及高低位置排序,表2数据列出了十个群体的平均月收入方差分析矩阵表,以检验各社会群体在收人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十个群体的平均收入高低排序

  从表1的数据来看,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水平最高,不论在城镇还是乡村都是如此。这一群体成员的平均月收入远远高于其它所有群体,其平均月收入是居于第二位的企业经理人员平均月收入的2.8倍,是最低位置的农业劳动者平均月收入的27倍。不过,这一群体内部的收入差距很大,其平均月收入的标准差是其它各群体平均月收入标准差的数倍,这说明,在这一群体内部,大私营企业主与中小私营企业主、赢利高的企业主与赢利低的企业主的收入差距很大。

  收入水平位居第二位的是企业经理人员,在城镇和也是如此。企业经理人员平均月收入远低于私营企业主,但明显高于第三位的党政领导干部群体和第四位的个体工商户群体。

  党政领导干部群体的收入水平从全国范围来看是位居第三位,但把城乡分开来看,它位居第四位。城镇中位居第三位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群体,而农村中第三位是个体工商户群体。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城镇和农村有天壤之别。在城镇,它的平均月收入高于党政领导干部而位居第三,但在乡村,它的平均月收入甚至低于商业服务业员工群体和产业工人群体,仅高于农业劳动者和半就业人员,而位居第八位。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是中小学教师,他们的收入都较低,而且有部分坯发不出工资。从这一点来看,专业技术人员群体的收入水平的增长与城市化和化水平紧密相联。在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之后,排列的是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它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太大。收入最低的是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

  2、三道收入分化界线

  表2中的数据是九个群体[7]平均月收人的方差分析结果。这些数据显示,在有些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十分明显,但也有些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显著。总体来看,收入差距并未显示出明显的两极分化的趋势。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显示出三道分化界线。第一道分化界线存在于农业劳动者群体与其它群体之间,农业劳动者的平均月收入与其它八个群体的平均月收入差异十分明显(F 值都很大而且都十分显著),这道分化界线显示出了城乡差异和产业差异对收入差距的强烈作用。

  第二道分化界线存在于体力劳动者与非体力劳动者之间。数据显示出,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员工的平均月收入明显高于农业劳动者,但同时又明显低于五个非体力性的白领职业群体——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业经理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一个半白领职业群体——个体工商户。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员工的平均月收入与其它群体的平均月收入的方差分析的F 值都十分显著,但这两个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显著。第二道分化界线反映出入力资本的作用,工业化带来的技术等级分化,导致了拥有较多人力资本的人收入水平较高,而较少人力资本的人收入水平较低。

  第三道分化界线存在于拥有或控制较多经济资本的人与没有经济资本的人之间。在非体力性的白领职业群体中,拥有或控制较多经济资本的两个群体——私营企业主和企业经理人员——的平均月收入明显高于其它群体——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企业经理人员的平均月收入与其它四个群体的平均月收入方差分析F值都是显著的,而这四个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基本上是不显著的或者微弱显著。同时,在两个低层白领职业群体——办事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中,拥有少量经济资本的个体工商户的平均月收入高于没有经济资本的办事人员。因此,第三道分化界线反映出经济资本的作用。拥有或控制经济资本的人收入较高,而没有经济资本的人收入较低。

  3、收入水平的层级结构:四层分化而非两极分化

  根据表2的方差分析结果所反映出来的三道分化界线,我们可以把当前群体收入差距的等级结构描绘为一个四层分化的体系(参见图1)。收入等级结构的上层由私营企业主和企业经理人员所构成,其中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水平又明显高于企业经理人员,因此,私营企业主是上层中的上上层,企业经理人员是上层中的中上层。上层在整个收入等级结构中所占比例为2.6%,在城镇收入等级结构中上层占4.6%,在农村收入等级结构中上层占1.1%。

  收入等级结构中的中间层,由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构成。

  他们在整个收入等级结构中所占比例为25%,在城镇收入等级结构中占37.7%,在农村收入等级结构中占15.1%。收入等级结构的中下层由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构成。他们在整个收入等级结构中所占比例为24.7%,在城镇收入等级结构中占38.2%,在农村收入等级结构中占14.2%。收入等级结构的下层,由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构成。他们在整个收入等级结构中所占比例为47.7%,在城镇收入等级结构中占19.5%,在农村收入等级结构中占69.6%。

  从收入等级结构的大致形态来看,全国收入等级结构基本上是一个金字塔形态,上层所占比例极低,中层和中下层各占四分之一,下层约占到50%。城镇收入等级结构的基本形态类似于一个菱形结构,它似乎已显示出了一个中间层的存在。在城镇收入等级结构中,上层所占比例很小,接近5%,中层所占比例超过了1/3,中下层比例也超过了1/3,下层的比例约占1/5.农村的收入等级结构形态是一个蜡烛台形状,上层极少,中层和中下层所占比例也很小,各自约占1/7左右,下层所占比例接近70%。
 二、各群体内部收入差异

  个人月收入平均值及个人月收入方差分析,反映出了各群体收入水平的主要轮廓和特征,不过,这两项分析还不能完全体现各群体的地位情况。表1中列出的各群体平均月收入的标准差表明,在各群体内部还存在着收入水平的差异,有些群体的月收人标准差还相当大。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单凭个人月收入的平均值来说明各群体的经济地位的状况和高低。另一方面,个人月收入方差分析结果证实,十个群体中的多数群体之间存在着收入水平差异。

  这表明,个人的群体归属影响了他在收入等级结构中的大体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的收入水平完全由群体类别所决定。在当前社会,还有一些很重要的结构性或制度性因素影响了人们的收入水平。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城乡差异,就业于城镇的人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就业于乡村的人。本次全国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是(图1收入等级的四分结构)乡村就业者的2.4倍。其次,地区差异也是影响个人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调查数据显示,发达地区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是欠发达地区就业者的2.5倍,上海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是贵州省就业者的3倍。另外,工作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异也影响了个人的收入水平,同样职业但不同单位的人收入差异也很大,尤其是一些垄断性行业、部门或单位的就业者的收入远高于一般就业者。由于这些因素的作用,群体成员内部也会存在收入水平的差异,比如,上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月收入(2069.35元),是江西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月收入(613.05元)的3.4倍;城镇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月收入(1015.54元)是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月收入(408.71元)的2.5倍。同时,某一地区或单位的经济地位较低群体的成员的收人,有可能比另一地区或单位的经济地位较高群体的成员的收入高。也就是说,发达地区的某一个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可能要高于不发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水平。大城市中部分普通工人的收入,可能要高于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干部的收入。比如,上海产业工人的平均月收入就高于贵州、河南、江西、四川等不发达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经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月收入。

  这些情况表明,虽然各群体的平均收入水平有一个高低等级的排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群体成员的收入水平都与其整个群体的收入水平相一致,平均收入水平并不能充分反映各群体的收入特征。为了考查各个群体成员在收入高低位置上的分布情况,表3、表4和表5分别列出了十个群体在全国个人月收入五等分组、城镇个人月收入五等分组和农村个人月收入五等分组中的分布比例。收入五等分组是把所有被调查者的个人月收入按高低排序,并平均划分为五组,在排序中收入最高的20%的人归类为最高收入组,其次高的20%的人归类为较高收入组,再其次的20%的人归类为中等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下面的20%的人归类为较低收入组,收入最低的20%的人为最低收入组。

  1、各群体在全国收入五等分组中的分布:四大类别

  表3中的数据是全国收入五等分组与十个群体的交互分类,这些数据所显示出的收入分配形态,与前面数据分析的结论是较为吻合的。根据十个群体在收入五等分组中的分布情况,十个群体大体可归为四大类,其与前述的四层等级结构极为接近。

  第一大类包括了三个群体——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理人员和私营企业主。在全国的收入五等分组中,这三个群体的成员不太可能处于最低收入组和较低收入组。超过9/10的私营企业主都处于最高收入组,极少数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水平位于较高收入组。3/4的企业经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处于最高收入组,另外的1/5位于较高收入组,不到5%的企业经理人员处于中等收入组。党政领导干部在收入五等分组中的分布与企业经理人员类似,3/5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水平处于最高收入组,另外约1/3位于较高收入组,只有5%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水平处于中等收入组。这些数据表明,大约95%的私营企业主、企业经理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水平都处于最高收入组和较高收入组,极少数成员的收入处于中等收入组,几乎没有人被归类为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

  第二大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这三个群体在收入五等分组中的分布比例较为接近。其中约3/4人的收入水平位于最高收入组和较高收入组,近1/5人位于中等收入组,约5%人位于较低收入组个别人位于最低收入组。

  第三大类是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这两个群体的收人五等分组中的分布比例与第二大类的三个群体差异并不是很大,只是他们在最高收入组中的比例明显低于第二大类的三个群体。同时,他们在中等收入组和较低收入组中的比例则高于第二大类的三个群体。约1/4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位于最高收入组,约1/3商业服务业员工和2/5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位于较高收入组,约1/3商业服务业员工和1/5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处于中等收入组。这两个群体的成员位于较低收入组的比例接近1/10,极少数人被归类为最低收入组。这样的分布比例表明,这两个群体的收入水平在全国收入分配体系中处于中等偏下,这是因为存在着一个庞大的、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群体。

  第四大类是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这两个群体构成了最低收入组和较低收入组的主要部分。最低收入组中97%是农业劳动者,另外一小部分是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只有约3%是其它群体的成员。在较低收入组中,83.6%是农业劳动者,有一小部分是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大约15%是其它群体成员。8.2%的农业劳动者有可能进入较高收入组和最高收入组,但进入最高收入组的可能性极小(1.6%)。不到1/5的农业劳动者收入水平位于中等收入组,3/4的农业劳动者都处于最低收入组和较低收人组。无业失业半失业者中有88.4%是无收入的,这一群体成员中约90%都处于最低收入组。

  收入五等分组的分布情况所显示的四大类群体与前述的收入四层等级结构基本吻合,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单位差异等结构因素,对个人收入水平有重要影响,它们可能弱化或强化群体因素对收入分化的作用,但总体来看,群体分化的作用是导致收入分化的一个最基本的因素。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收入五等分组所显示的四大类群体与前述的收入四层等级结构在有一点上有所不同,即党政领导干部群体的收入等级位置从第二类(中间层)上升到了第一类(上层)。这表明,单从平均收入水平这一指标不能充分估计这一群体的实际经济地位状况,或者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低估了它的经济地位。

  2、收入五等分组中群体分布的城乡差异:三层结构与多层结构

  表4和表5分别列出了十个群体在城镇和农村的收入五等分组中的分布情况,显示出明显的城乡差异。在农村的收入五等分组分布中,十个群体可以归类为三层等级结构,而且,与全国的收入等级结构相比,农村的三层等级之间的差距更为鲜明,更加强烈。位于最上层的三个群体——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理人员和私营企业主,其成员几乎都属于最高收入组,极少数是较高收入组,与全国五等分组数据相比,农村中的这三个群体更集中于收入的顶端。与此同时,在另一端的最低收入组和较低收入组中,农业劳动者所占的比例在农村要高于全国。也就是说,在农村收入分配等级结构中,顶端与底端的群体两极分化色彩更为突出,而且,顶端所占比例极小,底端所占比例极其庞大。在顶端和底端之间的中间部分所占比例不大,同时,处于中间部分的五个群体——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在收入五等分组中的比例分布差异不明显,但它们与顶端的三个群体和底端的农业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分布差距很明显。这几个群体成员的绝大部分(约80%-90%)都位于最高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其余较小部分(10%-20%)位于中等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五个群体的收入分布没有体现出体力劳动者与非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分化,相反,拥有较多人力资本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最高收入组中的比例最低,而拥有少量经济资本的个体工商户位于最高收入组的比例则最高。这体现出,权力资本和经济资本在农村的收入分化中的强烈作用,而人力资本的作用则不明显。农村的收入五等分组的分布情况显示,农村的收入分化构成趋向于两端差距很大、中间很小的两极分化形态。

  十个群体在城镇收入五等分组中的分布,没有显示出像农村那样鲜明的层级分化的强烈色彩,但城镇中的各群体都具有自身的独特的分布特征,也就是说,城镇中的收入分化更为复杂和细化,似乎每一个群体都有其特别的收入分布情况。在城镇的收入五等分组中,私营企业主、企业经理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水平显然最高,大约94%的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水平都属于最高收入组和较高收入组,其中,最高收入组的比例为71.4%。企业经理人员中一半位于最高收入组,另外28%和14%位于较高收入组和中等收入组,落人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的极少。党政领导干部进入最高收入组的比例比企业经理人员群体低得多,只是企业经理人员相应比例的一半左右(25.7%),但它进入较高收入组的比例较高(40%),另外,20%和14.3%被归人中等收入组和较低收入组,几乎没有人落人最低收入组。专业技术人员群体在收入五等分组中的分布与党政领导干部群体较接近,只是它进入最高收入组和较高收入组的比例低于党政领导干部,而同时,落人中等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的比例高于党政领导干部。个体工商户进入最高收入组的比例高于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但他们落人最低收入组的比例高达18.8%,这一群体成员的收入水平似乎在五个等级的分组中相当均匀地分布,即其成员在各等级分组中的比例都大约是1/5左右。办事人员的分布与个体工商户类似,其成员也在各等级中分散分布,只是它的分布更趋向于中间化,而不是像个体工商户那样两端化。办事人员进人中等收人组的比例高于个体工商户,同时,他们进入最高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的比例都低于个体工商户。

  商业服务业员工与产业工人的分布很相像,只是产业工人进入最高收入组、较高收入组和中等收入组的比例高于商业服务业员工,而商业服务业员工进入最低收入组和较低收入组的比例高于产业工人。最后,90%以上的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都位于最低收入组,但这两个群体在城镇中所占比例很低,并未构成最低收入组的主体。城镇的最低收入组包含了多个群体的成员,其中,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和个体工商户三个群体的成员是主要部分,占了约3/4.总体来说,城镇收入五等分组数据显示的城镇收入分配情况,与农村的收入分化形态完全不同,它没有呈现出两极化的趋势,而且也不是一个层间界线分明的三层或四层结构,它似乎是一个以群体分化为基础的多层等级体系。在这一多层等级体系中,各群体的等级排列是:私营企业主、企业经理人员、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办事人员、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员工、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
三、社会群体收入差距的年代变化

  前面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当前社会群体收入差距正趋向于一个多层等级结构形态。

  不过,这一等级分化结构是在最近十年里才显现出来的。在改革以前,甚至经济改革的最初十年,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与当前的等级分化结构有所不同。有关经济改革前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都证实,当时中国人的经济收入水平是相当平均的,收入差距主要存在于城乡之间以及乡村的地区之间。在城市内部或乡村内部,从事不同职业的群体或拥有不同文化水平的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尤其是文革十年期间,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济收入并不比普通职工高多少。这就是说,在经济改革之前的一二十年里,中国社会并不存在明显的收入等级分化。然而,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各社会群体的收入水平出现了等级性分化。在这一分化过程中,有些群体的等级排序位置上升了,有些群体的等级位置下降了。

  1、社会群体收入高低排序的年代变化

  表6列出了不同年代——1970年代以前、1970年代、1980年代、1990年代以及2000年代——十个社会群体的平均月收入、标准差和收入高低排序。这些数据显示,在经济改革之前的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除了党政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的收入较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较低之外,其它几个职业群体——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都相差不多。而且,经济改革之前的几十年,收人格局变化不大。与1970年代以前相比,1970年代各群体的收入都略有提高,但各群体收入高低排序没有太大变化,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化不明显。1970年代以前,最高收入群体(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是最低收入群体(农业劳动者)的2.7倍。1970年代,最高收入群体(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是最低收入群体(农业劳动者)的3.8倍。在这一时期,城乡差异是导致收入差异的根本性原因,同时,行政职务也是导致收入差异的因素。这一时期的收入差异没有反映出入力资本的作用,白领就业者与蓝领就业者的收入差异不明显,相反,工作在一线的体力劳动者的收入,略高于工作在二线的办事人员。

  到了1980年代,也就是经济改革的最初十年,收入差距开始拉大,最高收入群体(私营主)与最低收入群体(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之比猛然增至13.8.不过,当时的私营企业主人数极少,收入第二高的个体工商户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之比是5.2,而党政领导干部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之比(2.1)则小于经济改革之前。在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各群体的收入高低等级排序有了变化。1980年代的各群体收人高低排序既与经济改革以前不同,也与2000年代不同。这一时期,新出现的两个群体——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在等级排序中居于最高位置,且与其它群体的收入差距拉得相当大,个体工商户的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其它群体2-3倍,而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更高出其它群体5-7倍。c8)同时,所有群体的收入在这一时期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尤其是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即生产一线人员或者说体力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三个白领职业群体——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的平均收入的绝对值虽然上升了,但等级排序位置则相对下降。党政领导干部的等级位置排序从60-70年代的第1位下降到第4位,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位下降到第6位,办事人员从第7位下降到第8位。这一时期并未显示出体力劳动者与非体力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反,非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增长幅度还不如体力劳动者。同时,拥有经济资本的群体——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与没有经济资本的群体之间收入差异极大。这些情况似乎表明,在经济改革的最初十年,经济资本的经济收益率是最高的。其次,较低层次的人力资本——比如体力和低层次的专门技能——的经济收益率较高。而较高层次的人力资本(高文化水平)的经济收益率则较低,有些学者称此为“脑体倒挂”的时期,[9])即拥有较多文化资本的人,其经济收入并不比没有文化资本的人更高。同时,权力因素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也不明显,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收入并不高。

  1980年代各群体的收入增长情况和等级地位排序表明,经济改革最初十年期间导致收入分化的因素,与目前的分化机制有所差异。根据前述分析,导致当前收入分化的主要因素是城乡和产业差异以及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的作用。而1980年代,农业劳动者与其它各群体的收入差距在缩小,表明城乡差异对收入差距的作用力在弱化,同时,人力资本对收入增长并不有利。另外,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资本真的在对收入分化产生强烈影响,当时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多少经济资本。实际上,1980年代导致收入分化的主要因素是体制内(国有或公有部门)与体制外(非国有或非公有部门)的区分,拥有越少体制资本的人或越远离体制核心部门的人,越有可能获得高收入。

  进入1990年代,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最高收入群体(私营企业主)与最低收入群体(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之比高达21.7.各群体的等级地位排序发生了新变化,导致收入分化的机制以及各群体的等级地位升降趋势与前十年有所不同。与1980年代相比,1990年代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对收入差距的作用明显增强,拥有这两种资本的群体的等级排序明显上升,反之则相对下降。比如:拥有经济资本的私营企业主的平均收入是居第二位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收入的4.4倍,是居于第三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平均收入的7.4倍。另一个拥有经济资本的社会群体——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收入也远远高于没有经济资本的社会群体。拥有人力资本的群体——如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等——的经济地位上升也很明显,所谓的“脑体倒挂”现象已基本消除。在1990年代,非体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在非体力劳动者各群体相对经济地位上升的同时,体力劳动者群体(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相对经济地位下降。

  2000-2001年各群体收入状况的排序,反映了1990年代末期以来的经济分化趋势。这一时期各群体收入水平高低排序与1990年代大体一致,所不同的是,个体工商户群体的等级位置大幅下降,从第二位降至第五位。同时,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地位上升,与居于第一位的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水平的差距缩小。这反映出,1990年代末期和2000年代出现了新的收入分化趋势,即经济资本的作用力相对弱化,而人力资本及权力因素的作用力增强,这导致了拥有权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群体收入等级排序明显上升,而拥有经济资本的群体的经济地位相对下降。与1990年代相比,2000-2001年私营企业主群体的收入水平没有明显提升,而个体工商户群体的收入则有所下降。1990年代中期以前,许多个体工商户由于较高的经济收益而实现原始积累,并扩大经营规模而成为私营企业主,但1990年代末期以来,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只能维持基本生计而较少赢余。实际上,不仅仅是个体工商户的相对经济地位有所下降,在私营企业主群体中的一部分中小企业主的相对经济地位也有所下降。除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以外,还有一个群体在2000年代收入增长不大,那就是农业劳动者。2000-2001年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只比1990年代略高一点。1990年代末期以来收入增长最快的是企业经理人员群体,这一群体的成员既拥有权力资本也拥有人力资本,同时还掌握着经济资本。这一现象表明,在未来的经济分化中,拥有多种资本的人将获得最高经济收益。

  2、不同年代社会群体收入增长幅度比较

  表7列出了不同年代各群体收入增长的幅度,它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各群体收入等级位置变化情况。数据显示,在经济改革以前,各群体的收入增长幅度是相当平均的。经济改革的最初十年(1980年代)与经济改革之前的1970年代相比,党政领导干部收入增长较少,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业劳动者和企业经理人员收入增长较多,其它各群体收入增长幅度较平均。1990年代与1980年代相比,各个白领群体(除了企业经理人员)——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的收入增长都高于平均水平,所有蓝领半蓝领群体——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增长都低于平均水平。企业经理人员的收入增长可能由于大量国有、集体企业效益下滑而受到影响。2000年代与1990年代相比,企业经理人员收入增长幅度最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农业劳动者收入增长较低,其它群体收入增长较接近平均水平。
  如果把2000年代各群体收入与经济改革以前的1970年代相比,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是私营企业主、企业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2000-2001年这几个群体的收入水平大约是1970年代的16倍。其次,办事人员群体收入增长幅度也高于平均水平,2000-2001年办事人员的收入是1970年代的12倍。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的收入增长幅度接近于平均水平,2000-2001年这两个群体的收人大约是1970年代的10至11倍。农业劳动者收入增长幅度最小,而且低于平均水平,2000-2001年农业劳动者收入是1970年代的8倍。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增长幅度也低于平均水平,2000-2001年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是1970年代的9倍。

  总体来看,经济改革以来,所有群体在经济收入方面都有获益,只是有些群体获益多,有些群体获益少。

  结论:中间层化的趋势还是两极化的趋势?

  本文的数据分析结果表明,从社会群体的收入差异来看,当前的收入差距扩大并未表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的格局,而是呈现出多层分化趋势。目前,全国的收入分配形态展现出一个四层等级的金字塔形态;城镇收入分配的基本形态则类似于一个菱形结构,并且显现出中间层扩大的趋势;而的收入等级结构是一个蜡烛台形状,并具有两极化的形态。未来的收入分化趋势是趋于两极分化还是中间层化,目前还不能完全确定。不过,从最近的形势来看,随着化的进一步推进和经济的继续增长,中间层当中的部分群体——如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将会在人数上明显增长,这将导致中层所占比例有所上升。同时,中下层中的产业工人和下层中的农业劳动者在人数上会有所减少,这将导致中下层和下层所占比例有可能下降。另外,上层中的私营企业主和企业经理人员在人数上也可能增长,从而上层所占比例也可能有微弱上升。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收入持续上升(目前有这样的趋势),从而这两个群体的收入水平逐渐接近企业经理人员的收入水平(除了大企业的最高级企业经理人员),这样,大部分企业经理人员的成员将被归人中层而不是上层,其结果是,上层所占比例不会明显增长,而中层的比例会提高。总之,从这些发展趋势来看,全国收入等级结构将趋向于中间层化。然而,如果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劳动力市场压力增大,失业率上升,农业劳动者、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员工的经济状况恶化,则两极分化有可能出现。

  经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群体收入分化的总体趋势,是从一个收入分配较为平均的形态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并形成等级分化的形态演变。在这一过程中,各个社会群体在经济方面都普遍受益,只是有些群体获益多一些,有些群体获益少一些,且在不同时期,最大获益者也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非体力的白领职业群体的获益大于体力性的蓝领职业群体,最大的获益者是两个新生群体——私营企业主和企业经理人员,而获益最少的是农业劳动者,还有一小批人利益相对受损——前身是工人阶级的下岗失业人员。最近十年变化的突出趋势是,拥有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权力资本的人,经济地位明显上升,而没有这三种资本的社会群体的经济地位相对下降或停留在最底层。尽管这是工业化和市场化所导致的一种必然后果,但在一个较短时期内,经济地位明显下滑,会使某些群体的成员难以接受。因此,在社会群体收入差距等级分化的同时,需要相应的社会政策来调节和控制等级分化程度,并且扶助弱势群体,从而,使收入分配格局既能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又能维持相对公平和社会安定。

注释:

  [1]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主编:《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改革和中的收入分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9、第48-49页。

  [2]世界银行:《知识与发展:1999/2000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98页;乔治娜·怀德、肯·戴维斯:《中国趋势报告》,中译本,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3]李强:《社会分层与贫富差别》,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页;陈宗胜:《非法非正常收入对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一个经济学解释》,《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4]参见Zhou Xueguang :“Economic TransfQrmatlonand lncome lnequality 1n UrbanChina :Evidence fromPanel Data'‘,Amencan Joumal Of Sociology 105,2000,第1135-1174页;Zhou Xueguang ,Phyllis Moen,andNancy Brandon Tuma :”Educational StratificationinUrban China :1949-1994,“Sociology of Education 71,1998,第199-222页等。

  [5]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149页。

  [6]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群体研究报告》,社会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3页。

  [7]排除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群体。

  [8]其它的一些研究资料也得出相同结论,参见:李培林主编:《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第34页;赵人伟、基斯·格里芬尔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9]蔡继明、刘澜飚:《中国三大阶层的收入分配》,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67-68页。